日前,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會同省委宣傳部、省發改委等9個部門,聯合印發了《關於進一步做好城鄉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的指導意見》, 明確了我省城鄉生活垃圾分類的總體目標:今年,我省將在13個市地以及農村生活垃圾治理試點地區行政村全面啟動生活垃圾分類工作,並擴大覆蓋範圍,陸續延伸至縣(市)及建制鎮;2020年底前,所有縣(市)、建制鎮全面啟動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力爭到2025年取得階段性成效。
《指導意見》要求,今年年底前,各市(地)編制完成生活垃圾分類實施方案,明確生活垃圾分類標準,全面啟動生活垃圾分類工作。2020年底前,哈爾濱市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類處理系統;其他市(地)實現公共機構生活垃圾分類全覆蓋,至少有1個街道(社區)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類示範片區。2022年底前,齊齊哈爾市、牡丹江市、大慶市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類處理系統;其他市(地)至少有1個區實現生活垃圾分類全覆蓋,其他各區至少有1個街道(社區)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類示範片區。2025年底前,各市(地)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類處理系統;縣(市)、建制鎮實現公共機構生活垃圾分類全覆蓋。
《指導意見》指出,2019年底前,全省農村生活垃圾治理試點地區行政村全面啟動生活垃圾分類工作。2020年底前,全省所有行政村全面啟動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得到治理的行政村生活垃圾減量40%以上。
《指導意見》要求,城鎮的黨政機關、軍隊;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團組織;醫院、學校等事業單位;協會、學會、聯合會等社團組織;車站、機場等公共場所管理單位;國有企業,賓館、商用寫字樓等經營場所管理單位以及居民區;鄉村中的行政村、自然屯都將納入實施垃圾分類的範圍。
《指導意見》要求在城鎮中, 按照有害垃圾、可回收物、易腐垃圾、其他垃圾進行分類,其中,必須將有害垃圾作為分類的類別。在鄉村中,一般採取「三分類」,即可堆肥垃圾、不可堆肥垃圾(可回收物、不可回收物)、有害垃圾。燃煤爐渣、殘土不做分類要求,但需單獨收集。
記者 吳利紅
編輯 焦健 王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