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方便備戰2013初級會計職稱考試的學員,中華會計網校論壇學員精心為大家分享了初級會計職稱考試《經濟法基礎》科目裡的重要知識點,希望對廣大考生有幫助。
個人所得稅的徵收方式主要有兩種:一是代扣代繳;二是自行納稅申報。
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納稅期限和納稅地點
一、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
個人所得稅的徵收方式主要有兩種:一是代扣代繳;二是自行納稅申報。此外,一些地方為了提高徵管效率,方便納稅人,對個別應稅所得項目,採取了委託代徵的方式。
納稅義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按照規定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
(1)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
(2)從中國境內兩處或者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
(3)從中國境外取得所得的;
(4)取得應納稅所得,沒有扣繳義務人的;
(5)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納稅期限
一般情況下,納稅人應在取得應納稅所得的次月7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所得並繳納稅款。
納稅期限的最後1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為期限的最後1日。對納稅人確有困難,不能按期辦理納稅申報的,經主管稅務機關核准,可以延期申報。
三、納稅地點
1.個人所得稅自行申報的,其申報地點一般應為收入來源地的主管稅務機關。
2.納稅人從兩處或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的,可選擇並固定在其中一地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3.從境外取得所得的,應向其境內戶籍所在地或經營居住地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4.扣繳義務人應向其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
5.納稅人要求變更申報納稅地點的。須經原主管稅務機關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