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保險金」和「失業補助金」
僅有兩字之差
卻大有不同
失業保險金就是俗稱的「失業金」
屬於常規的失業保險待遇
而失業補助金是疫情防控期間
國務院新出臺的一項臨時性、階段性舉措
千萬不要把兩者搞混了!
具體有哪些不一樣呢?
和小南一起來看看吧——
申領條件的區別
失業保險金
1、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經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一年以上;
2、在法定勞動年齡內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
3、已按規定辦理失業和求職登記。
失業補助金
以重慶為例,2020年3月至12月,領取今年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的失業人員、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且參保並今年有繳費記錄的失業人員,可以申領6個月的失業補助金。
發放標準的區別
失業保險金
還是以重慶為例,從2019年1月1日起,失業金標準為全市最低工資最高檔標準的80%(即1440元/月)。
2019年1月1日到2020年12月31日期間,在重慶市參保,且戶籍地在深度貧困縣的失業保險領金人員,失業保險金標準上調至全市最低工資最高檔標準的90%。深度貧困縣指城口縣、巫溪縣、酉陽縣、彭水縣。
失業補助金
失業補助金只能申領一次,重慶失業補助金標準為200元/月,失業補助金由其失業前最後參保地經辦機構按月發放。
領取期限的區別
失業保險金
重慶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根據失業人員失業前本人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的時間確定。
累計繳費時間滿一年不足二年的為三個月;
累計繳費時間滿二年不足三年的為六個月;
累計繳費時間滿三年不足四年的為九個月;
累計繳費時間滿四年不足五年的為十二個月;
累計繳費時間滿五年不足七年的為十五個月;
累計繳費時間滿七年為十六個月。以後累計繳費時間每增加一年,領取期限增加一個月,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
失業補助金
領取期限最長為6個月,須在2020年12月31日之前申請,逾期不再受理申報。
享受待遇的區別
失業保險金
失業保險金在領取期間可以同時享受職工醫療保險待遇、失業人員生育補助費、喪葬金、失業人員創業補貼等。
失業補助金
失業補助金在領取期間不能享受失業保險金、代繳基本醫療保險費、喪葬費等其他待遇。
現在能弄清楚「失業保險金」和「失業補助金」的區別了嗎?如果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給小南留言評論,我們共同交流探討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