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失業人員諮詢:我非常納悶,同樣失業人員,鄰居老王領取失業保險金,而我只能領取失業補助金,聽工作人員說,失業保險繳費年限不夠,失業待遇相應降低,是這樣嗎?是不是找關係了?
其實失業保險政策是公平公正的,不存在找關係這種說法,失業保險目的是保障失業人員基本生活。2020年,為了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對就業失業人員影響,實施失業補助金等擴面政策,對於參保失業人員,有2項失業待遇可以領取,即失業保險金和失業補助金。從字面上來看,兩者看似差別不大,但內有乾坤,既是細化政策又量化政策的過程,待遇互不相容。下面由社保之音從3個方面進行深度分析:
失業保險金
在工作生活中,用人單位倒閉,企業不景氣裁員,這個時候的員工,沒有工作,沒有經濟收入,如果有了失業保險金等於有一份最基本的生活保障,但是有條件的:失業人員在失業前參保單位和個人累計繳費滿1年、非本人意願中斷就業且失業登記的,符合條件的,最高可以享受24個月失業金待遇。
對於上述表述的三項條件太過書面,有的失業人員表示不解,比如:繳費滿1年是累計年限嗎?什麼情況屬於非本人意願中斷就業呢?這裡繳費期滿1年指累計繳費年限,不要求連續繳費年限;另外非本人意願中斷就業指勞動合同到期終止、單位辭退、嚴重違反規章制度被除名、單位提出協商一致解除合同、單位關閉破產等失業情況。
另外補充一點:2020年對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且距離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年的人員,可繼續發放失業保險金直至法定退休年齡。
失業補助金
失業補助金即不是失業保險金的翻版又不是失業保險金延續,而是一種臨時救助金,它是2020年新生事物,目的減輕疫情對失業人員影響。在現實中,最常見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是:工資低,勞動強度大,自己辭職,解除勞動合同,另外還有失業保險繳費年限不夠一年或未失業登記等情況。為了全覆蓋參保失業人員,國家對失業政策進行升級調整,對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的失業人員、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參保失業人員,發放6個月的失業補助金,同時規定標準不高於當地失業保險金的80%。簡單說,只要參保失業保險,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可以直接領取6個月失業補助金。
失業待遇標準
失業保險金:失業保險金的標準,既有上限又有下限,上限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下限高於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設置上下限,目的只保障失業人員基本生活,而不是改善失業人員生活質量,具體標準由各省根據實際情況制定,比如安徽1242元/月、青島1337元/月、蘇州1418元/月、長沙市1530元/月、北京1706元/月、上海1815 元/月等。
失業補助金:可以說是差額失業保險金,按規定標準不高於地失業保險金的80%。比如當地失業保險金1242元/月,相應補助金小於1242×80%((993元)。
綜上所述,失業補助金與失業保險金,區別在於差額與全額,失業補助金標準為低於失業保險金80%,而失業保險金是全額失業金;共同之處在於兩者必須參保失業保險。因此,我們參保失業人員不用擔心,即使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只要參保失業,最起碼可以領取失業補助金,有了這筆6個月補助,我們參保失業人員可以渡過眼前難關。最後建議,符合條件申請的,可以線上申請失業金,通過系統核查+部門協查,再加上個人承諾,零差錯領取失業金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