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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公教育2020年初級會計職稱考試備考已經開始,備考過程中存在大量的難題和疑問:知識點掌握、時間規劃、各章節分值等。備考過程中掌握章節考點是關鍵,初級會計職稱考試網根據最近三年考試情況,對《經濟法基礎》科目第五章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法律制度的重要考點進行知識點和例題的分析總結,以下是小編整理的2020年初級會計職稱考試《經濟法基礎》第五章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法律制度的重要考點,希望有助於大家備考。
考點:稅收優惠—小型微利企業
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減按20%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並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
(1)工業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 000萬元。
(2)其他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
從業人數,包括與企業建立勞動關係的職工人數和企業接受的勞務派遣用工人數。從業人數和資產總額指標,應按企業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確定,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間開業或者終止經營活動的,以其實際經營期作為一個納稅年度確定上述相關指標
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於到100萬元(含100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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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安徽中公NO.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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