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需要申報第三季度的企業所得稅,截止日期為10月23日。本次的每日稅語為大家講解小型微利企業的相關優惠政策,以及如何進行申報,有何注意事項等相關問題。
一、相關政策依據
1、企業所得稅法上的小型微利企業需要符合哪些條件?
根據財稅【2019】13號和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2號文件規定,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且同時符合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5000萬元等三個條件的企業。
2、小型微利企業的稅率是多少?
根據財稅【2019】13號和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2號文件規定,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對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小型微利企業無論按查帳徵收方式或核定徵收方式繳納企業所得稅,均可享受上述優惠政策。簡單概括:
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企業所得稅按照5%計算繳納;
年應納稅所得額100~300萬元的部分,企業所得稅按照10%計算繳納;
提醒:這是分段核算,比如您年應納稅所得額是200萬元,那麼企業所得稅稅額計算是100萬X5%+(200-100)X10%=15萬元。
3、小型微利企業有相關延緩的政策嗎?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0號文件規定,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小型微利企業在2020年剩餘申報期按規定辦理預繳申報後,可以暫緩繳納當期的企業所得稅,延遲至2021年首個申報期內一併繳納。(即2021年1月進行申報)
4、申報表填寫有何注意事項?
納稅人填報第一季度至稅款所屬季度各季度的季初、季末、季度平均從業人員的數量。季度中間開業的納稅人,填報開業季度至稅款所屬季度各季度的季初、季末從業人員的數量,其中開業季度「季初」填報開業時從業人員的數量。季度中間停止經營的納稅人,填報第一季度至停止經營季度各季度的季初、季末從業人員的數量,其中停止經營季度「季末」填報停止經營時從業人員的數量。「季度平均值」填報截至本稅款所屬期末從業人員數量的季度平均值,計算方法如下:
各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截至本稅款所屬期末季度平均值=截至本稅款所屬期末各季度平均值之和÷相應季度數
年度中間開業或者終止經營活動的,以其實際經營期計算上述指標。
從業人數是指與企業建立勞動關係的職工人數和企業接受的勞務派遣用工人數之和。匯總納稅企業總機構填報包括分支機構在內的所有從業人數。
二、符合小微企業如何填寫申報表?
舉例說明:比如第3季度的營業收入是50萬元,營業成本是10萬元,期間費用5萬元,利潤是35萬元。累計1-3季度營業收入是100萬元,營業成本是50萬元,期間費用是10萬元,累計利潤是40萬元。申報表填寫如下:
提醒:
1、季度申報表填寫的是本年累計金額,不是一個季度的金額。
2、營業收入、營業成本、利潤總額之間沒有勾稽關係。期間費用不需要體現。
3、以前年度有虧損的,本季度申報有利潤總額,系統會根據利潤總額自動帶出彌補虧損的金額。
4、符合小型微利企業需要填寫A201030,以上述案例為例,企業可以享受的減徵額是:400000*20%=80000元,系統帶到A200000主表第12行減免所得稅額。
5、享受延期,系統自動帶入L15行(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延緩繳納所得稅額)填寫,系統自動帶出。
提醒:目前系統裡面默認L15(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延緩繳納所得稅額)只能選擇是,不能選擇否,如果想放棄,大家可以具體和所屬稅務局聯繫下。
政策依據: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3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實施小型微利企業普惠性所得稅減免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2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延緩繳納2020年所得稅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0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