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什麼是小型微利企業延緩繳納企業所得稅政策? 答: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進一步助力小型微利企業打好復工復產攻堅戰,激發市場主體活力,更大力度上幫扶小微企業渡難關,國家稅務總局出臺了《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小型微利企業延緩繳納2020年所得稅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0號)。根據規定,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小型微利企業在2020年剩餘申報期按規定辦理預繳申報後,可以暫緩繳納當期的企業所得稅,延遲至2021年首個申報期內一併繳納。在預繳申報時,小型微利企業通過填寫預繳納稅申報表相關行次,即可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延緩繳納政策。 02請問哪些企業適用該延緩繳納企業所得稅政策? 答:該政策的適用範圍主要是小型微利企業,即符合《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實施小型微利企業普惠性所得稅減免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2019年第2號)的規定,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且同時符合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5000萬元等三個條件的企業,可以享受延緩繳納企業所得稅的政策。 企業在預繳申報時,按照當年度截至本期期末的各季度資產總額、從業人數和應納稅人所得額的平均值等情況判斷其是否符合條件。 03享受延緩繳納所得稅的小微企業可同時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普惠性所得稅減免政策嗎? 答:只要是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的企業,既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普惠性所得稅減免政策,也可以同時享受企業所得稅延緩繳納政策。 04核定徵收企業可以享受延緩繳納企業所得稅政策嗎? 答:根據《公告》規定,無論是實行查帳徵收還是實行核定徵收的企業,只要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均可以享受企業所得稅延緩繳納政策。 05小型微利企業每季度申報的企業所得稅可延緩至什麼時候繳納?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0號文第一條規定:「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小型微利企業在2020年剩餘申報期按規定辦理預繳申報後,可以暫緩繳納當期的企業所得稅,延遲至2021年首個申報期內一併繳納。」即小微企業在2020年7月辦理第二季度企業所得稅預繳申報、10月辦理辦理第三季度企業所得稅預繳申報時,可以先申報而暫不繳稅,延緩至2021年1月申報2020年四季度所得稅的時候,同該季度的稅款一併繳納。 06如果我企業2020年第二、三季度盈利,預繳時本需要繳納所得稅,但第四季度由於是經營淡季有大額虧損,2020年四個季度累計算也是虧損狀態,那延緩到2021年首個申報期是否需要繳納第二、三季度本應預繳的企業所得稅稅額? 答:根據企業所得稅延緩繳納相關政策,企業預繳稅款按照累計金額計算。企業在2021年首個申報期預繳申報2020年第4季度預繳申報時,應按照該企業2020年一至四季度累計計算應納稅所得額和應納稅款,如企業累計計算的應納稅所得額為虧損,當期無需預繳企業所得稅,也無需預繳2020年盈利季度,也就是第二、三季度延緩繳納的稅款。 07小型微利企業怎樣享受延緩繳納企業所得稅呢?需要在電子稅務局提出申請嗎? 答:無需單獨在電子稅務局提交申請。為減輕納稅人辦稅負擔,便利納稅人操作,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延緩繳納政策採用「自行判別、申報享受」的辦理方式。 為落實該項政策,企業所得稅預繳申報表進行了相應修訂。 查帳徵收企業適用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A類)》(A200000)增加臨時行次第L15行「減: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延緩繳納所得稅額(是否延緩繳納所得稅□是□否)」。 核定徵收企業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和年度納稅申報表(B類,2018年版)》增加臨時行次第L19行「減: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延緩繳納所得稅額(是否延緩繳納所得稅□是□否)」。 企業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如選擇享受延緩繳納所得稅政策的,上述行次系統默認「是」並自動計算延緩繳納的企業所得稅稅款;如企業選擇不享受優惠政策,在上述行次勾選「否」,並簡要說明不享受緩繳的理由,即可正常繳納企業所得稅稅款。 政策依據: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小型微利企業延緩繳納2020年所得稅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0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實施小型微利企業普惠性所得稅減免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2019年第2號) 來源:靜安稅務
【來源:區融媒體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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