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稅務總局制發《關於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延緩繳納2020年所得稅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0號),明確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可延緩繳納所得稅。這是稅務部門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鼓勵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復工復產,緩解經營資金壓力,幫助企業渡過難關所出臺的又一惠企政策。
稅務部門整理了公告裡面的一些熱點問題,請大家一起來了解。
1.無論是查帳徵收還是核定徵收的小微企業都可以享受延緩繳納2020年企業所得稅政策嗎?
答:是的,實行查帳徵收方式以及核定徵收方式的企業,只要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均可以享受企業所得稅延緩繳納政策。
2.企業可以同時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普惠性所得稅減免政策及延緩繳納政策嗎?
答:可以,只要預繳申報時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就可以同時享受。
3.如何辦理延緩繳納稅款?
答: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延緩繳納政策採用「自行判別、申報享受」的辦理方式。符合條件且選擇享受延緩繳納政策的小型微利企業,自行計算延緩繳納稅額,並通過填報企業所得稅預繳納稅申報表享受延緩繳納政策。
4.無論是查帳徵收方式還是核定徵收方式的個體工商戶,都可以享受延緩繳納個人所得稅政策嗎?
答:是的,無論實行查帳徵收方式還是核定徵收方式的個體工商戶,均可對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申報期內規定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在辦理經營所得納稅申報後享受延緩繳納政策。
5.實行簡易申報方式的定期定額個體工商戶如何享受?
答:個體工商戶實行簡易申報的,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暫不扣劃個人所得稅,延遲至2021年首個申報期內一併劃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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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長春市朝陽區稅務局
編發:吉林省稅務局納稅服務和宣傳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