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化工大學2020年本科招生章程

2020-12-17 中國教育新聞網

北京化工大學2020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北京化工大學本科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規範招生工作,維護考生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相關規定,結合學校招生工作的具體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全稱為北京化工大學,是國家公辦的教育部直屬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是國家「雙一流」建設高等學校,具有完整的學士、碩士、博士高水平人才培養體系,肩負著高層次創新人才培養和基礎性、前瞻性科學研究以及原創性高新技術開發的使命。

第三條 頒發證書: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者,頒發北京化工大學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有關規定者,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

第四條 學校分東校區、北校區和西校區:東校區位於北京市朝陽區北三環東路15號,北校區位於北京市昌平區南澗路29號,西校區位於北京市海澱區紫竹院路98號。

第五條 學校招生工作將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新生。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六條 招生組織機構構成及職責

學校本科生招生工作組織機構由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本科生招生工作委員會、招生辦公室三級機構組成。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是最高決策機構,統一領導學校本科生招生工作;本科生招生工作委員會是諮詢機構,負責為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提供決策諮詢、指導學校相關職能部門開展本科生招生工作、協同學校紀檢監察部門監督學校招生工作;招生辦公室是執行機構。

第七條 招生辦公室是學校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學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1.組織實施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

2.執行教育部有關招生工作的規定,以及教育部和有關省級招委會的補充規定或實施細則;

3.統計和分析錄取新生數據,為學校招生決策提出參考意見,根據國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規模及有關規定編制並報送我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

4.規劃、組織、實施學校招生宣傳工作;

5.組織實施學校錄取工作,負責協調和處理本校錄取工作中的有關問題;

6.對錄取的新生進行複查;

7.組織學校單獨招生考試工作,並對考試安全負責,依據《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對違規考生進行認定、處理,並將違規事實處理結果報生源所在省級招辦;

8.履行學校招生信息公開相應職責;

9.根據考生或者其法定監護人的申請,對學校有關招生錄取行為進行調查並給予答覆;

10.完成學校交辦的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八條 北京化工大學紀檢監察部門對招生工作進行全程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九條 分配原則和辦法

北京化工大學面向全國招生,根據國家政策要求,著力促進區域協調發展、城鄉入學機會公平,優化學校生源結構,統籌考慮各省考生人數和生源質量、各專業就業情況等因素,確定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年度招生計劃及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以教育部及各省級招生機構公布的為準。

第十條 預留計劃數及使用原則

學校將招生計劃總數的約1%作為預留計劃,主要用於生源質量調控及解決同分數考生的錄取。

第四章  招生類型及錄取原則

第十一條 錄取原則

1.按各省級招辦提供的投檔成績(含省級招辦確認的全國性高考加分項目,不做分省計劃的招生類型不適用)提檔。按照順序志願投檔的批次,學校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按照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

2.北京化工大學要求江蘇省考生的學業水平測試中的選測科目等級為AB+(含AB+)以上。對進檔考生按照「等級級差法」的方式,選測科目等級達到A+A+的考生加級差分3分,結合考生的專業志願,擇優錄取。已被我校認定的高校專項、高水平藝術團考生選測科目等級按照相應的招生簡章執行,高水平運動隊考生的選測科目等級不能低於C。

3.按照進檔考生的投檔成績和專業志願由高分至低分順序錄取並分配專業,不設專業志願級差。投檔成績相同時,按各省(區、市)確定的同分排序細則錄取。在內蒙古自治區實行「分數清」錄取規則,將進檔考生按照投檔成績由高到低排隊,依次安排專業。對於非綜合改革省份,同等條件下參考考生相關科目成績;對於綜合改革省份,按我校提前公布的2020年擬在綜合改革省份招生的各專業(類)選考科目範圍執行,同等條件下參考考生綜合素質評價錄取。在專業招生規模允許的範圍內,學校將根據考生專業志願情況適度調整專業招生計劃安排。

4.按照順序志願投檔的批次,在第一志願生源不足的情況下,將按照考生投檔成績由高到低擇優錄取非第一志願考生,直至完成來源計劃。若符合條件的非第一志願考生生源仍不足,將徵集志願;按照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未完成的計劃也將徵集志願。徵集志願仍不足則將剩餘計劃調至其他生源質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計劃。

5.若在北京化工大學調檔分數線上不能完成定向招生計劃時,可在學校調檔線下20分以內,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以上,根據考生定向志願,擇優錄取;若仍無法完成定向招生計劃,則就地轉為非定向計劃執行。

6.根據北京化工大學專業設置及培養要求,學校工商管理類、管理科學與工程類、公共管理類、設計學類以及國際經濟與貿易、法學、英語等專業(類)建議英語語種考生報考。

7.凡報考北京化工大學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專業的考生,除符合報考普通高等學校條件外,還應符合下列條件:(1)身體健康;(2)考生須通過生源所在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組織的體育考試。錄取時,考生的高考成績和體育專業考試成績均要求達到考生所在省(區、市)劃定的體育類本科控制分數線。在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的批准下,我校根據招生計劃,按考生高考成績進行投檔,並參考體育專業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等情況,按照高考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專業錄取的考生,入學後不得轉入其他專業學習。

8.機械設計製造及其自動化(中外合作辦學)、生物工程(中外合作辦學)、工業設計(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屬於教育部批准納入計劃內招生的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化工與製藥類(中外合作辦學)(中法精英工程教育試驗班)專業屬於教育部批准納入計劃內招生的中外合作辦學機構,相關專業均參加各省(區、市)第一批次錄取,錄取分數線不低於第一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對合併本科批次的省份,「第一批次本科錄取分數線」按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或招生考試機構確定的相應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執行)。合作辦學專業不設專業志願級差,僅錄取填報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志願的考生,錄取時依據考生高考成績由高到低依次錄取。該專業學生入學後不能轉入非中外合作辦學專業。

9.學校根據材料、化學、生物等學科發展需求,依託相關學院,強化知識傳授與自主學習、科學研究與人才培養,開設工科試驗班(高材精英班)、工科試驗班(生工高精尖班)和理科試驗班(化學優培計劃),只錄取填報該專業志願的考生,且非綜合改革省份原則上考生投檔成績應在本省(區、市)投檔給我校學生成績的前50%。

10.國家專項計劃、高校專項計劃、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保送生、少數民族預科班、南疆單列計劃、內地西藏高中班、內地新疆高中班的錄取按國家有關文件規定執行。針對高校專項計劃、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保送生及藝術類專業等特殊類型招生,學校按照教育部有關特殊類型招生工作要求制定具體的招生簡章。

11.往屆生與應屆生一視同仁錄取;各專業錄取均無男女比例限制。

12.體檢標準按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B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及學校按要求制訂的補充規定執行。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二條 新生入學後,按照國家和學校有關規定進行入學資格複查。複查不合格的學生,依據招生工作有關規定處理。定向錄取的新生須在入學前與定向單位籤訂協議,註冊前須與學校籤訂《定向培養就業協議書》。拒絕與定向單位及學校籤訂協議書者,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規定,學校將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十三條 收費標準

學校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及北京市發改委核定標準收取學費。2020年本科生各專業學費標準:設計學類(含產品設計、數字媒體藝術)每學年10000元/生;化工與製藥類(中外合作辦學)(中法精英工程教育試驗班)國內期間學費每學年40000元/生,國外期間按照外方大學國際生收費標準執行;機械設計製造及其自動化(中外合作辦學)、生物工程(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國內期間學費每學年50000元/生,工業設計(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國內期間學費每學年60000元/生,國外期間按照外方大學國際生收費標準執行;其它專業每學年5000元/生。

第十四條 獎助學金

學校設有完善的獎助學金機制。對於品學兼優學生,學校設有不同層次、類型和級別的國家獎學金、人民獎學金、專項獎學金等。對於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承諾不讓學校任何學子因家庭困難而失學,除國家獎學金、人民獎學金、專項獎學金之外,學校還設有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貸款、校內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困難補助、減免緩學雜費、社會資助等措施組成的相互補充、較為完善的經濟資助體系。新生入學時設有「綠色通道」以保證家庭經濟困難的新生順利入學。

第十五條 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要求、規定如與本章程相衝突,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相牴觸,以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十六條 本章程由北京化工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七條 本科招生工作聯繫方式

招生辦公室諮詢電話:(010) 64435706

招生辦公室諮詢郵箱:zsb@mail.buct.edu.cn

招生辦公室傳真:(010) 64414824

本科招生網站:goto.buct.edu.cn

學校紀檢監察部門電話:(010) 64434762

學校紀檢監察部門郵箱:jiwei@mail.buct.edu.cn

北京化工大學招生辦公室

2020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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