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不是劇本,這是事實。
2016年5月23日11時30分,黑社會老大程幼澤身著白色唐裝,從晉城監獄走出,鞭炮聲和禮花炮聲響起,隨後程幼澤戴上墨鏡,在二三十人的簇擁下走過管教大樓沿主幹道一路向東,在通過分列兩排、夾道歡迎的身著黑色T恤人員中間時,身著黑色T恤人員,統一向程幼澤喊「三哥好」,身著白色唐裝、眼戴墨鏡的程幼澤揮手回應。
後由豐田坦途皮卡車在前沿途燃放鞭炮、兩輛賓利車打頭,程幼澤乘坐黑色奔馳轎車排在車隊第三位離開晉城監獄前往XX大酒店與眾人進行聚餐。現場燃放鞭炮、禮花炮時間長達10餘分鐘。
這不是劇本,這是事實。
《程幼澤、劉欣等與程會林、劉軍等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二審刑事判決書》披露,2016年5月,程幼澤多次通過晉城監獄獄警王鵬傳遞消息、使用王鵬的電話聯繫、違規安排會見等方式,與被告人劉欣、賀正香、邢峰軍(另案處理)等人商量,讓多找點人、找些好車,為其組織出獄迎接儀式。
程幼澤綽號「程三」,當年54歲,此前已三次入獄,至少有20年5個月的時間是在監獄或看守所裡度過。加上高出獄後因涉嫌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入獄,已是「四進宮」。
根據判決書,2016年5月前,程幼澤與曾經的獄友邢某1在監獄會見室會見時,邢某1表示程幼澤出獄時會來接程出獄,程表示同意。2016年5月16日,通過晉城監獄獄警張某1的違規安排,劉欣、賀正香以及劉欣的司機趙某1到晉城監獄會見室會見了程幼澤,表示會組織人員和車輛迎接程出獄意。
程幼澤出獄前要求穿唐裝。其妻張某2和其妻子的司機範李軍為程購買了白色唐裝交予晉城監獄獄警王某1,由王某1違規帶入監區,程幼澤將該衣服存放在監室,並在監區與王某1商議出獄時如何燃放鞭炮、禮花炮,又違規使用王某1的手機與張某2、邢某1、劉欣進行聯繫。
根據邢某1的要求,畢鵬到XX大酒店訂餐,還於5月21日購買了8箱三十年陳釀汾酒、8條軟中華香菸供程幼澤出獄當天聚餐使用;5月22日購買了18盤一萬響鞭炮、12個一百響禮花炮,供程幼澤出獄當天在晉城監獄附近、迎接出獄的車隊返程沿途、XX大酒店等地燃放。
蒙廣錄在得知程幼澤出獄的消息後,指使「趙某2視頻工作室」的經營者趙峰具體策劃迎接程幼澤出獄儀式,並讓「趙某2視頻工作室」的工作人員幫忙迎接。趙峰設計了程幼澤出獄時,由身著黑色短袖T恤、黑色褲子的人員統一列隊、夾道歡迎的儀式。
2016年5月22日下午,得知程幼澤將於23日被釋放的準確消息後,範李軍與趙峰與晉城監獄獄警張某1聯繫後到晉城監獄實地查看,確定次日四五十輛車輛的停放、出獄迎接儀式中身著黑色T恤人員列隊、鞭炮和禮花炮燃放的具體位置。
隨後各路人馬自組織車輛。
2016年5月23日,迎接程幼澤出獄的將近二百人及60輛車輛開始陸續到達晉城監獄大門口及附近。
9時左右,蒙廣錄、趙峰指揮20餘名身著黑色T恤人員在晉城監獄管教大院擋車器前的道路上進行列隊彩排,放置鞭炮、禮花炮等,由於道路兩旁均有停放的車輛、迎接人員眾多且擺放的鞭炮佔據道路,造成擋車器前的主幹道交通出現擁堵。
10時許,蒙廣錄、程會林各持一束鮮花帶領身著黑色T恤人員進入晉城監獄管教大樓院內進行列隊,五六分鐘後身著黑色T恤人員走出管教大樓院子。
因當天釋放多名犯人,晉城監獄獄政科科長李某2安排四名獄政科幹警加強維持晉城監獄周邊秩序。晉城監獄集訓監區代理教導員張某3根據副監獄長李某3的要求,進入監區明確告知已經違規換好白色唐裝等待出獄的程幼澤迎接其出獄的人員和車輛很多,還準備燃放鞭炮,要求其給家屬打電話解散迎接人員,程幼澤以自己沒有親情電話為由未與家屬進行聯繫。
為防止監獄安全事故發生,正在參加由勞動改造科牽頭的「勞務加工推進會」的副監獄長李某3安排獄政科科長李某2請求駐監獄武警中隊增派警力維持秩序,駐監獄武警中隊接到通知後,在原有警力基礎上,增派警力手持警棍、盾牌對迎接出獄人員家屬可以到達的監區伸縮門前和管教大院擋車器附近的秩序加強維護,當天武警中隊共出警30名。
副監獄長李某3要求與當天迎接程幼澤出獄人員的負責人談話,後被告人劉欣、賀正香、趙峰、田曉光到李某3辦公室,李某3要求撤離鞭炮、遣散人員,否則推遲釋放程幼澤。但迎接人員拒不散去,仍在距離管教大院擋車器10餘米外的路段聚集,身著黑色T恤人員在距離擋車器向東60米左右的路段列隊,兩盤鞭炮仍擺放在擋車器前,其餘鞭炮拖離擋車器80米左右佔道擺放,並擺放有禮花炮。被告人劉欣、蒙廣錄、賀正香、王雲兵、李國林、劉會澤、田曉光、畢鵬、程會林、劉軍、範保軍等人先後到監區伸縮門口等待程幼澤出獄。至此,晉城監獄不得不延遲部分減刑人員的釋放時間。
晉城監獄副監獄長李志宏在出庭作證時稱,看到網上流傳的視頻「才知道他們搞這麼隆重,影響這麼大」,自己看後覺得程幼澤太囂張了,而且給監獄及政法系統造成很惡劣的影響。
2017年7月13日,程幼澤高調出獄後被控聚眾擾亂社會秩序案在山西省陽城縣法院一審公開宣判,14名被告人均被認定犯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獲刑。其中,程幼澤因犯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法院將其犯故意傷害罪、非法買賣爆炸物罪、非法拘禁罪沒有執行完畢的刑罰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6年。
一審後,程幼澤提出上訴。山西省晉城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維持原判。
出獄再作惡
2006年4月,葉某因犯搶劫罪被原南鄭縣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後在陝西省漢江監獄服刑,2013年10月5日刑滿釋放之日,數十人在監獄門口燃放煙花、鞭炮持續數十分鐘,迎接葉某出獄,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
隨後,葉某糾集、網羅被告人王某、李某、羅某等人,以開設賭場為依託,吸收、安排大量有前科及社會閒散人員在賭場工作,提供食宿、發放工資,逐漸形成了以葉某為明確領導者、人數較多、骨幹成員固定,具有一定組織規模和組織層級、較穩定的犯罪組織。實施了31起違法犯罪活動,故意傷害致1人死亡、3人輕傷、10餘人輕微傷。
今年,葉某等43名黑社會因犯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罪,尋釁滋事罪,開設賭場罪等罪名,全部獲刑。
據媒體此前報導,2005年3月中旬之後,閆現攀及其組織成員王慶朋、劉興義等人陸續因為犯敲詐勒索罪、故意傷害罪被判刑入獄。2012年4月27日,多人駕駛二十餘輛豪車,拒不服從管理在監獄門口大肆燃放煙花爆竹,迎接閆現攀出獄,後大擺宴席,為閆現攀接風。閆現攀出獄後,繼續網羅先前組織成員王慶朋、劉興義等人,又發展了閆現明等一批骨幹成員,繼續為非作歹。
2018年12月25日,山東省汶上縣人民法院對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非法持有槍枝、彈藥罪等數罪併罰,判處閆現攀有期徒刑25年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