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7月23日下午,位於北京T3航站樓內,一群身著警服的人正在焦急的等待著加溫哥華飛往北京的AC029次航班。此時,他們等待的不是別人,正是轟動一時的廈門遠華特大走私案主犯賴昌星,這起走私案由當時國務院朱總理親自督辦,涉案人員多達600餘名,近300人被追究刑事責任,其中廈門海關關長和副市長等5人被判死刑,4人被判死緩,廈門市委書記等6人被批判終身監禁,走私貨物總金額高達500多億人民幣,偷逃稅款超過300億人民幣。因此案涉案金額之巨,辦案時間之長,規模之大,案件涉及面之廣,堪稱中國建國以來第一經濟大案。
賴昌星
1958年9月15日,賴昌星出生在福建泉州晉江市青陽鎮燒厝村,家裡兄弟姐妹一共八人,因為父母無法負擔一家十口人的生活,所以賴昌星小學都沒畢業就出來種田賣菜,1977年,19歲的賴昌星辦了一家機廠生產汽車配件,自己做鍛工,此時的賴昌星還是一個本分的人,靠自己的雙手打拼攢了一點積蓄。賴昌星人生的轉折點要從上世紀80年代說起。
那個時候,中國才剛剛宣布改革開放,內地生活物資十分緊缺,尤其是彩電,洗衣機等產品,在內地更是難得一見,此時晉江因為地理優勢,三面臨海,與臺灣僅一水之隔,成了當時海上走私的重要通道。這個時候賴昌星就開始走私計算器,電動剃鬚刀,彩電等剛需產品。之後再轉到福建石獅進行批發。
因為賴昌星的大姐賴蓮治1975年跟丈夫一起定居香港,所以到了1988年賴家幾兄弟就以探親的名義經常往返晉江與香港之間,此時他們的走私活動更加頻繁。到了1991年,他的全部身家已高達幾千萬。同年4月,賴昌星將其戶口轉為香港居民身份,並於當年6月與人合夥註冊成立「香港美好企業有限公司」,主要業務是進出口貿易和房地產開發,逐漸他們在合法貿易的掩蓋下進行了大規模的產品走私。1992年僅進出口貿易營業額就高達5000萬港幣。1992年前後,賴昌星的家人全部都擁有了香港居民的身份。
1994年,賴昌星以港商的身份成立了「廈門遠華電子有限公司」,4年時間內,遠華就成為當地明星企業,集團經營範圍涉及房地產、旅遊服務、酒店娛樂、國際儲運、金融以及碼頭為主的基礎設施等領域。
賴昌星曾經用來腐敗官員的紅樓
到了1998年賴昌星走私集團達到了頂峰,而此時全國性的反走私聯合行動讓賴昌星的走私活動慢慢浮出了水面。
1999年4月,一封長達七十四業的檢舉信送達中紀委和海關總署,信中揭發了遠華集團利用各種手段走私500億元,而且還涉及到時任公安部副部長李紀周等人腐敗的問題。隨即中央便成立了「4·20專案組」,對賴昌星的走私活動進行專項調查。此時被賴昌星腐敗的福建公安廳副廳長莊如順(1999年8月28日被捕)收到消息便立馬通知賴昌星,賴昌星便將走私所得的120億人民幣通過地下錢莊洗去加拿大。
賴昌星以及前期曾明娜
1999年8月,賴昌星持香港護照以普通遊客的身份抵達加拿大溫哥華機場,與之同行的還有他的四個子女(兒子賴俊偉、賴明明和女兒賴真真為曾明娜所生,兒子賴文東為蔡玲玲所生)以及他的妻子曾明娜和情婦蔡玲玲。逃往加拿大的賴昌星依舊過著聲色犬馬的豪奢生活,經常出入賭場和高檔餐飲場合。
2000年11月,正在賭場的賴昌星被加拿大警方拘捕,理由是「籤證過期,非法移民」,賴昌星夫婦隨即被拘押7個月,在此期間賴昌星夫婦曾提出難民申請,但是加拿大法院拒絕了這一申請,此時賴昌星的資金被凍結,從2001年11月起接受「自費軟禁」,根據移民局規定,除醫療等緊急情況外,賴只能在每天下午1-4時、曾只許在每天上午9-12時外出,除每周三向移民局例行報到外,二人不許同時外出。未經批准,二人不得從目前居所搬走,不得在任何賭場出現及與黑社會分子接觸。他們在溫西的豪宅以虧本價出售,並搬至本拿比麗晶廣場的一套高層公寓中居住,在此期間,賴昌星曾多次違反禁制令外出,並在賭場或豪華酒樓被發現。
2005年賴昌星與曾明娜離婚,離婚理由與賴的情婦蔡玲玲有關,99年賴帶著蔡逃往加拿大的時候,妻子曾明娜就表示,如果賴敢安排蔡玲玲與其同住,她就帶著孩子回國自首,於是賴就將蔡以及兒子賴文東安排到遠離溫哥華的卡爾加裡市,2004年3月初的一天,蔡玲玲帶著兒子賴文東找到賴昌星,賴看到兒子欣喜若狂,熱情地留蔡住了兩天,還讓其他三個孩子與賴文東一起玩,要求大家互相幫助。
賴昌星加拿大生活
曾明娜哪肯與另一個女人同住一個屋簷下,兩個女人於是發生了劇烈的爭吵,就差動手了,經過這次爭吵之後,曾明娜看到賴模稜兩可的態度,於是毅然決然的跟賴離婚。
2009年5月3日,幾經與中國相關部門的交涉之後,曾明娜帶著小女兒回到了廈門定居,住在政府提供的一套逾百平方米房子裡。曾明娜除了每一兩個星期到晉江老家看望父母外,也經常去位於晉江燒厝的賴家看看。
2010年,賴的兩兄弟,賴俊偉、賴明明也先後回國,於是孤身一人的賴昌星在加拿大無依無靠,也萌生了回國自首的念頭。
直到2011年,賴昌星在加拿大警察押送下被遣返回國,廈門遠華特大走私案才算了解。2012年5月18日,新華社公布對賴昌星一審判決結果:賴昌星因走私罪和行賄罪被判無期徒刑。
賴昌星受審
加拿大是一個沒有死刑的國家,且中加兩國沒有引渡條約,中國政府基於對加拿大司法體系的尊重,早在2001年做出承諾:如果引渡賴昌星回國,將不會對其處以死刑。如果中國政府不做出承諾,那麼將有越來越多的罪犯逃往加拿大。
賴昌星違法所得是否被追回,至今無從知曉,而根據賴昌星在加拿大10年間的所作作為,可以猜測出賴昌星的錢是已經被揮霍殆盡了。至於賴昌星走私案是如何牽扯這麼多的公職人員,我們下篇文章詳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