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1日,被稱為「社會生活百科全書」的民法典正式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這是中國首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7編1260條,幾乎囊括人一生中所有的民事行為。將貫穿中國人的一生,事關每個人的生老病死、所慮所求。
有了民法典,我們的網際網路生活將被如何改變呢?
「校園貸」、「網貸」的受害者有了法律武器
近年來,「校園貸」「套路貸」等網際網路借款中的高利貸、暴力催收等亂象頻發,借貸宣傳的背後卻是套路與圍牆,讓受害者苦不堪言。
現在,民法典的實施,將讓網貸、校園貸的違法經營者無處遁形。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條明確:禁止高利放貸,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的,視為沒有利息。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約定不明確,當事人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當地或者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自然人之間借款的,視為沒有利息。
網際網路時代的個人隱私將得到保護
隨著網際網路深入到公眾生活的方方面面,如肖像、聲音等個人隱私保護正面臨前所未有的挑戰。比如近期明星健康寶照片洩露,此前的AI換臉等事件層出不窮,但實際上這些行為已經嚴重侵犯了他人肖像權。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條明確,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醜化、汙損,或者利用信息技術手段偽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權。未經肖像權人同意,不得製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未經肖像權人同意,肖像作品權利人不得以發表、複製、發行、出租、展覽等方式使用或者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
此外,民法典明確,對自然人聲音的保護,參照適用肖像權保護的有關規定。
手機APP過度收集個人信息、大數據殺熟怎麼辦?
不堪其擾的騷擾電話、強行共享通訊錄、違規收集位置信息......
在網際網路時代,這些手機APP的行為實際已經涉嫌違法。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條規定,自然人享有隱私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刺探、侵擾、洩露、公開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隱私權。隱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寧和不願為他人知曉的私密空間、私密活動、私密信息。
此外,第一千零三十五條明確,處理個人信息的,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原則,不得過度處理,並符合下列條件:
(一)徵得該自然人或者其監護人同意,但是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公開處理信息的規則;
(三)明示處理信息的目的、方式和範圍;(四)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雙方的約定。
個人信息的處理包括個人信息的收集、存儲、使用、加工、傳輸、提供、公開等。
網絡上造謠、誹謗有法可依,維權有法可循
鍵盤俠的好日子到頭了。
《民法典》第1194條規定,網絡用戶、網絡服務提供者利用網絡侵害他人民事權益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民法典》第1197條規定,網絡服務提供者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網絡用戶利用其網絡服務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未採取必要措施的,與該網絡用戶承擔連帶責任。
遇到網絡侵權如何維權?
《民法典》第1195條規定,網絡用戶利用網絡服務實施侵權行為的,權利人有權通知網絡服務提供者採取刪除、屏蔽、斷開連結等必要措施。
通知應當包括構成侵權的初步證據及權利人的真實身份信息。網絡服務提供者接到通知後,應當及時將該通知轉送相關網絡用戶,並根據構成侵權的初步證據和服務類型採取必要措施;未及時採取必要措施的,對損害的擴大部分與該網絡用戶承擔連帶責任。
權利人因錯誤通知造成網絡用戶或者網絡服務提供者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除了上述列舉的種種, 民法典對於新時代公眾網際網路生活的保護可謂是全面且細緻。
根據全程參與民法典編纂工作的著名法學家、中國人民大學副校長兼法學院院長王軼的說法:
這部法典還是第一部出現數據、網絡虛擬財產等具有鮮明信息文明時代特徵術語的民法典;是第一部對電子合同的訂立和履行作出周到回應的民法典;是第一部系統確立個人信息保護規則的民法典;是第一部為從事與人體基因、人體胚胎等有關的醫學和科研活動定規矩、立規則的民法典;是第一部全面回應信息文明時代人格權益確認和保障問題的民法典;是第一部詳細規定網絡侵權規則的民法典。
(鈦媒體APP編輯饒翔宇綜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