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萍萍殺害雙親案曾經轟動了整個河南省,齊萍萍原本是一位漂亮乖巧的學生,平常的待人接物也都受到鄰居們的讚揚,但誰也想不到齊萍萍會在家中殺害雙親,更加殘忍的竟然肢解後裝在塑膠袋中,齊萍萍在被抓捕出異常的冷靜更是震驚了許多人。
中文名: 齊萍萍
籍貫: 河南省
性別: 女
民族: 漢族
國籍: 中國
出生年月:1991年2月15日
星座: 水瓶座
職業: 其他務工人員
齊萍萍,出生於1991年2月15日。她家周圍的鄰居稱,齊萍萍是乖巧的女孩,身高超過1.6米,穿著比較前衛,愛打扮,常常戴著項鍊、戒指等。齊萍萍的父親個子也比較高,但母親則比較瘦小。
齊萍萍和其父母的關係看起來很融洽,經常看見她們母女一起出去逛街或去市場買菜。齊萍萍一家大概是2007年搬到索科大樓的,一家人白天在外面忙,晚上一回家就關上門,和鄰居很少交往。
父親齊運喜以前在附近跑運輸,開一輛廣州牌大貨車在附近拉布料,後來出了車禍,造成身體不便,就一直待在家。母親李會香聽說是做保險的,但具體情況鄰居們都不太清楚。
齊萍萍殺雙親肢解煮屍
2009年9月11日晚,因為父母爭吵鬧離婚,河南籍流動務工人員齊萍萍在租住的索科大樓803房間,將其父母先後殺害,然後到一個大型超市購買了幾把大的水果刀和錘子,將父母的屍體肢解成碎塊並在滾水中煮,後用塑膠袋分袋裝好,自己依然在屋內上網,很難想像這位說話細聲細氣的女孩,竟然會對父母採取讓人不可思議的惡劣手段。
從9月13日開始,索科大樓的8樓開始出現異味。到9月15日,臭味實在難聞。有房客便要求承租者莊先生檢查。
莊先生逐個房間進行檢查,透過803房衛生間的窗口,看到裡面有血跡。他打開房門進入,發現房間內有一個女孩,而房內惡臭難聞,遂報警處理。
警方到來後,發現803的房客齊運喜夫婦已遇害,其屍塊分裝在塑膠袋內。
而齊萍萍頭髮蓬亂,只穿了一條三角褲,上身沒穿衣服,披了一條帶血跡的被子。經警方詢問,齊萍萍承認了自己殺害父母的行為。
當庭翻供稱父母吞安眠藥自殺,她只是「幫父母解脫」
「我只想幫助他們解脫,當他們絕望時,生死已經算不了什麼。」齊萍萍在法庭上平靜地說。
檢察官念起訴書期間,齊萍萍表情平靜。檢察官一念完,齊萍萍就表示自己有話說:「我殺他們之前,他們已經吃了大量安眠藥,準備自殺。我是看他們很痛苦,才幫助他們解脫。」
齊萍萍稱,父親原來是名司機,得了腦血栓之後,無法工作,將車也賣了,覺得自己是個廢人,很早就有自殺的念頭。
而母親則把父親當作唯一的依靠,父親想自殺,母親也跟著自殺,一家人都很絕望,她決定「成全」父母。齊萍萍在 庭上稱,父母主動吞食十幾片安眠藥後準備自殺,但母親出現了嘔吐、痙攣等反應,非常痛苦,於是她用塑膠袋先後將母親和父親悶死,以幫其「解脫」。
庭上扮「小綿羊」討生路
從開庭到休庭的兩個多小時裡,19歲的齊萍萍臉上看不到激動的表情,更沒有掉一滴眼淚。面對公訴人和法官的提問,齊萍萍手握著話筒平靜作答,話語清晰,聲音是軟軟的「綿羊音」,完全是一副平常小女生模樣。不過,警方恢復了她相機裡的照片,發現有大量自殘照片。
檢察官問:「為什麼你在審查起訴階段改變自己的口供?你原來在公安偵查階段曾做了多次交代,每次口供都相符合。」
齊萍萍回答:「那時候我一心求死,所以把一切嚴重的都往身上攬。現在我想活,對生活有希望。」
齊萍萍堅決地對法官表示,自己對公安部門所做的口供只有部分真實,庭審上說的才完全真實。「我很後悔殺了他們,假如法院判我死刑,我也沒有意見。如果給我一個重新做人的機會,我絕不會做傷天害理的事情。」
休庭後,齊萍萍和大伯、小姨等親人相見,終於流下眼淚,圓圓的臉漲成通紅。
事發後,齊萍萍的親友曾公開她不是被害人的親生女孩,是他們從小抱養的,但父母一直沒告訴過她。在法庭,齊萍萍首次確認了自己與被害人的關係:「有很多人都問過我,我一直有這個疑問,今天終於知道答案了。」
四大疑惑:
1.父母是否吞安眠藥自殺?
齊萍萍稱,當晚父母已有自殺之意,吞食十幾片安眠藥。安眠藥是之前一個月內,齊萍萍分別用3個化名,從3家醫院分多次購買的。檢察官出示了兩家醫院的藥品單,同時法醫檢驗了齊萍萍父母的胃、膀胱等器官,沒有檢出安眠藥的成分,也未能檢出其他有毒物質。
2.如何殺害兩個大人?
檢察官稱,齊萍萍殺死母親時,父親已經勸齊萍萍自首。父親因生病,四肢無力,所以無法進行制止,反而被女兒所殺。律師則表示,其父沒有呼救,這反而證明齊萍萍所述的父母吃安眠藥自殺一說很可能成立,其父當時處於昏迷狀態才無力反抗。
3.如何肢解兩具屍體?
肢解屍體並非容易的事情,齊萍萍在庭上講述了該過程,檢察官提供了相關物證。齊萍萍說,殺害父母之後3個小時,她將父母屍體拖到洗手間,碎屍並不順利,齊萍萍找來錘子和菜刀,弄了一晚上,只碎了很小一部分,但菜刀卻砍鈍了。
4.年齡是否滿18周歲?
檢察機關根據身份證和戶口簿認定案發時齊萍萍已滿18周歲。齊萍萍在法庭上稱:「母親為了讓我早點上學,故意將年齡報大了1歲,所以案發時,我未滿18周歲。」但在昨日的庭上,律師和家屬都未提供相關證據。
2010年5月31日,齊萍萍涉嫌故意殺人案在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審理,庭審中,公訴機關出示齊萍萍的相關鑑定,證明齊萍萍沒有精神病,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齊萍萍的辯護律師認為,齊萍萍殺母后,父親在長達半小時內沒有呼救,眼睜睜地看女兒犯罪,不符合常理,是該案的疑點。不能排除當時她父親服用安眠藥後處於不清醒狀態,或者本來有自殺想法。齊萍萍的殺人動機並不惡劣,目的是為了解除被害人的痛苦。
但檢察機關提交證據稱,被害人屬於機械性窒息死亡的可能性很大,屍體內沒有發現安眠藥等毒性物質。公訴人指控,齊萍萍殺人具有主觀故意,客觀上也造成兩人死亡,涉嫌故意殺人罪;齊萍萍當庭改變的供詞不符合常理,也沒有得到相應的證據支持,建議法庭不予採信。
2010年12月27日,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齊萍萍殺害父母並碎屍案作出一審判決,判處齊萍萍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2009年9月11日,齊萍萍還只是一位18歲的女孩,那個時候,她還不知道兩位老人不是親生父母,有一位朋友曾翻看了她的卷宗,本想從中發現點什麼,但是並沒有找到任何想要的答案。
究竟是因為什麼讓她能對父母痛下殺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