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5日,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18次會議表決通過了《江蘇省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管理條例》,自11月1日起施行。《條例》明確了警務輔助人員的法律地位,釐清了職責權限,並對警務輔助人員的監督管理和職業保障作出了詳細規定。
△南京市公安局玄武分局巡特警大隊勤務輔警在高溫下堅守崗位嚴防境外疫情輸入,因累到沒有力氣脫下防護服只能抱著冰塊降溫。
△泰州市公安局海陵分局城中派出所輔警在民警帶領下開展夜市治安巡邏
據了解,警務輔助人員主要分布在派出所、交警、巡特警等基層部門,長期以來為維護全省社會治安大局穩定、保障服務「強富美高」新江蘇建設發揮了重要作用。但是,由於缺乏相應的法律規定,這支隊伍面臨著法律地位不明、職責權限不清、管理不規範等問題。《條例》明確,警務輔助人員是根據社會治安形勢和公安工作實際需要,面向社會公開招聘,為公安機關警務活動提供輔助支持的非人民警察身份人員,分為勤務警務輔助人員和文職警務輔助人員;規定警務輔助人員協助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職責的行為受法律保護,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應當予以支持和配合;警務輔助人員履行職責行為的後果,由使用警務輔助人員的公安機關承擔。
△泰州市公安局姜堰分局巡特警大隊輔警參與日常巡邏和安保活動
△常州市公安局武進分局湖塘派出所「反詐」小分隊駕駛專門改裝的「反詐」電動車開展防範宣傳
在日常警務工作中,哪些事警務輔助人員可以做,哪些事不可以做?《條例》對警務輔助人員的職責界限作了明確規定,明確作出行政許可、行政處罰的決定、執行刑事強制措施、認定交通事故責任等以及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禁止從事的其他工作,不得安排警務輔助人員承擔。對較為複雜、風險等級較高的盤查、執行交通管制等警務活動,規定必須在公安民警的帶領下進行。對於巡邏、值守、糾紛調解、信息採集等不涉及限制公民人身財產權利、不涉及強制措施使用的事務性工作,警務輔助人員可以在公安民警的指揮或帶領下進行。
△江陰市公安局巡特警輔助人員常態化開展應急處突演練
△蘇州市公安局姑蘇分局胥江派出所輔警找到群眾丟失的「千萬家產」,正在清點整理
△無錫市公安局惠山分局洛社派出所輔警專職巡邏隊整裝出發,準備開展巡防工作
加強正規化、專業化建設,是保證警務輔助人員作用充分發揮的前提。《條例》強化了對警務輔助人員的監督管理,明確了應聘警務輔助人員應當具備的基本條件和不得錄用的情形,嚴把「進口關」,規定了宣誓、培訓、考核、分崗位和層級化管理、統一著裝等日常管理制度,對警務輔助人員協助執法的公示、全過程記錄、迴避等監督制度。《條例》要求加強對警務輔助人員的教育,開展思想政治、法律知識、業務技能、安全防護等培訓,提高警務輔助人員的職業素養和專業水平,為依法履職提供素質基礎。強調警務輔助人員履行職責應當接受社會監督,建立督察和責任追究制度,對警務輔助人員履行職責和遵守紀律的情況進行監督,對違紀違法行為進行處理,情節嚴重應當解除勞動關係的堅決予以清除,以保證警務輔助隊伍的純潔性和先進性。
△常州市公安局高新分局女子巡特警中隊是一支以輔警為主要成員的隊伍,圖為隊員們在商圈、主要道路開展盤查、巡邏工作
△鎮江市公安局丹徒分局輔警張力力跟隨民警開展入戶調查
警務輔助工作風險高、強度大、負荷重,《條例》從管理體制、履職保護、責任歸屬、經費待遇等各方面,對警務輔助人員的職業保障問題作出系統規定。明確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警務輔助人員管理工作的領導,建立工作協調機制,研究解決警務輔助人員管理工作中的重大問題,落實保障措施。
△鎮江市公安局丹徒分局輔警為雨雪迷路的大貨車司機指路
△7月上旬,開學季遇上梅雨季,無錫市公安局新吳分局交警大隊鐵騎輔警全力開展護學崗工作。轄區愛兒星幼兒園門前積水較深,鐵騎隊員抱起一個個學生、艱難地蹚過積水,護送至安全地區
△宿遷市公安局交警支隊輔警張忠孝堅守護學崗十餘年,每次都衝在最前面
據了解,目前全省警務輔助人員主要從事值勤巡邏、走訪調查、化解矛盾,以及協助民警執法辦案,協助疏導交通、查糾違章,參與治安管理和安保執勤等工作。江蘇省公安廳相關負責人表示,《條例》實施後,警務輔助人員的法律地位更加明確、職責權限更加清晰、監督管理更加嚴格,參與公安工作特別是公安執法執勤工作的合法性、正當性得以確立,這必將促使其更加規範高效地開展相關工作,協助公安民警將打擊違法犯罪、維護社會穩定、加強治安管理、提供執法服務等工作做得更精更細更實,進一步提升公安機關的執法權威和執法公信力,提昇平安建設的質量,不斷增強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