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是什麼意思?

2020-09-25 重口八卦談

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就是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但是不必坐牢,同時設定四年的考驗期限,如果在四年內表現良好,則不再執行坐牢三年的刑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七十六條 緩刑的考驗及其積極後果

對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依法實行社區矯正,如果沒有本法第七十七條規定的情形,緩刑考驗期滿,原判的刑罰就不再執行,並公開予以宣告。

第七十七條 緩刑的撤銷及其處理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犯新罪或者發現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應當撤銷緩刑,對新犯的罪或者新發現的罪作出判決,把前罪和後罪所判處的刑罰,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決定執行的刑罰。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有關部門關於緩刑的監督管理規定,或者違反人民法院判決中的禁止令,情節嚴重的,應當撤銷緩刑,執行原判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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