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代購是非常火爆的一個行業,利潤空間很大,有的人做這一行年收入幾百萬。不過,做這一行一不留心就有可能把自己送進了監獄,之前就有空姐因為這個而被判刑。那麼,要怎麼合法做海外代購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總結的內容。
大家需要明確一點,想要不違法,只能做以下兩種形式的代購:一種是本人從國外購買不超過一定價值和數量的物品,這些物品是自己用的,或者贈送給他人的;另一種則是專門用來售賣出去的,種形式下的商品則需要按規定交稅。
2010年,海關總署第54號公告規定,進境居民旅客攜帶在境外獲取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總值在5000元人民幣以內(含5000元)的,並且限自用、合理數量,海關予以免稅放行;對於郵寄,海關總署第43號公告指出,個人郵寄進境物品應徵進口稅稅額在人民幣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關予以免徵。
而《海關行政處罰實施條例》中闡明:「自用」,指旅客或者收件人本人自用、饋贈親友而非為出售或者出租;「合理數量」,指海關根據旅客或者收件人的情況、旅行目的和居留時間所確定的正常數量。也就是說,把握一定的限度,普通人出國回來買點東西,可以不繳稅,享受一定實惠。另外,代購生意也可以在合法範圍內做,比如一些代購網站,對國內稀缺商品進行國外採購,而後快遞給客戶,他們會在最終價格上計入稅款,或者客戶籤收時補繳稅款,這也沒有問題。
超過限度,不僅逃稅違法,繳了稅再去賣也不行
當然,存僥倖心理,超過以上法律政策規定,為了逃稅而代購是違法的,「空姐」的行為自然觸及了以上法律。但更值得注意的是,即使按超額繳稅了,但只要轉手牟利,也涉嫌違法。海關法律政策中的「合法代購」要求必須「自用」,那樣的物品具有「非貿易性」的特徵,即入境後不用於出售或出租。顯然易見,海外代購產業中,這些商品將再次進入貿易領域,所以海外代購的商品是貨物,無論其價值多少,都要照章納稅。這意味著,代購貨物達沒達到5000元或50元並不重要,因為這兩個是針對自用的限制,而用於牟利的代購,即使單次價值和數量都很小或者按自用繳了稅也不行,也應該按進口貨物來繳稅。當然,現實中對是否是自用很難辨別,一旦被查到,後果才嚴重。
除了直接代購人,轉售、購買代購品同樣違法
在庭審中,「空姐」辯解道,「有一部分貨物是從國內代購網站上購買的,因此這部分不應計算在內」,事實上,不管是誰,只要主觀上明知是「代購品」而購買的,都涉嫌違法。
《海關法》中規定,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購走私進口的貨物、物品的也應追究法律責任,由於很多代購行為涉嫌「走私」,於是買代購品的人也是涉嫌參與「走私」的;而《刑法》中規定,向走私人非法收購走私進口的其他貨物、物品,數額較大的將構成走私罪。
想要做海外代購,大家一定要遵守我國的法律,進口商品超過規定限額就要依法納稅,不要逃稅哦。大家也不要被空姐判刑案給嚇到了,做代購本身是合法的,只要大家不逃稅就可以,千萬不要為了一些利益而做出讓自己後悔的事情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