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交警拽倒逆行外賣小哥事件上了熱搜,網友評論意見不一。
總結一下網友的評論,一部分認為外賣小哥逆行違反交通規則在先,責任在外賣小哥。一部分認為交通警察不文明執法導致外賣小哥摔倒挫傷,責任在交通警察。
其實兩部分網友的觀點都對,關鍵點在於外賣小哥逆行,假如交通警察採取其他措施的話,不至於發生這樣的事情。比如可以記下外賣小哥的電動車牌號或者用執法記錄儀拍下外賣小哥的違法行為,隨後對其進行批評教育或行政處罰,都是不錯的選擇。
在這起事件當中,外賣小哥逆行有錯,交通警察強行拽倒外賣小哥有錯。
按照《交通安全法》有關規定,外賣小哥駕駛非機動車違反交通規則可以處於50元以下罰款,並予以批評教育責令改正。
按照《交通警察執勤執法文明規範》有關規定,交通警察強行拽倒外賣小哥違反規定,可以對其進行批評教育或給予一定的行政處分。
近幾年類似事件頻頻發生,甚至有外賣小哥搶時間送外賣,闖紅燈命喪斑馬線上。
據有關資料顯示,僅今年8月,深圳全市就查處快遞、外賣送餐行業交通違法1.2萬宗,佔非機動車違法案例總數的10%以上。
每天,大約有400萬快遞、外賣小哥穿行奔跑在城鄉大大小小的街道,因外賣小哥搶時間引起的交通事故呈逐年上升態勢。
雖然外賣小哥的生存壓力、工作壓力很大,從事外賣騎手工作的這個群體值得社會關注和同情,但是,誰都不應該無視法律!
在深圳警察拽倒外賣小哥這個事件裡,外賣小哥逆行是無視交通法規,交通警察強行拽倒外賣小哥也屬無視文明執法要求和規定。
在法治社會建設的進程中,作為公民,我們都應該遵守法律法規規定,敬畏法律。從深圳警察拽倒外賣小哥這一起事件中,我們看到法治化社會的建設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所以說,在這個事件中,我們不能離開法律規定,無原則地同情外賣小哥,也不能拋開法律法規,單方面指責警察的過錯。
在法律面前,外賣小哥和警察,都該承擔自己應該承擔的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