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薛鵬報導「被告人曾令亮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百萬元……」日前,原湖南省國土資源廳副巡視員曾令亮受賄案一審宣判,曾令亮被判處有期徒刑13年,並處罰金300萬元。
12月3日,被通報「家風敗壞,夥同家人大肆收錢斂財」的海南省委原常委、海口市委原書記張琦一審以受賄罪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張琦當庭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圖片來源:人民日報客戶端)
在曾令亮單獨或夥同他人收受的3000多萬元賄賂中,1800多萬元都有其兒子曾國光的參與,二人也因此同日被查、雙雙入獄。
父子同貪共腐、雙雙入獄的悲劇為何發生?「對家人失管失教」「家風不正」「家教不嚴」為何屢現處分通報?如何防範貪腐父子、收錢夫妻等家庭式腐敗?
父子齊貪腐,共同受賄1800餘萬元
「我幾次被『圍獵』而渾然不覺。」身陷囹圄的曾令亮清楚記得,2006年下半年的一天,商人高某通過兒子曾國光聯繫到自己,表達了想在地產開發相關事宜上謀求幫助的想法。
彼時的曾令亮意氣風發,一年前剛被提拔為湖南省國土資源廳助理巡視員,同時身兼長沙市國土資源局黨委書記、局長,直接參與決定長沙市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徵用審批等事項。
面對與兒子有同窗之誼的高某,曾令亮並沒有思考太久,就利用職務便利,幫助高某所在公司在長沙市嶽麓區某地塊土地使用權轉讓以及轉讓價格優惠、轉讓價款支付期限變更等事項上謀取利益。
「曾書記,瀏陽仙人造水庫土地整治項目搞不搞得?」嘗到甜頭後,高某故技重施,拉著曾國光一起找曾令亮「諮詢項目」。看到兒子也參與其中,曾令亮就沒有反對,還冠冕堂皇叮囑道:「注意度,別影響招商引資,注重協調,別把事情搞砸。」
在曾令亮的支持下,高某及曾國光等人商議,以湖南某公司的名義參與重慶某公司投資的瀏陽仙人造水庫土地整治項目,並從中獲取利益。2010年3月,重慶某公司在湖南這家公司沒有參與任何土地整治工作,也沒有任何資金投入的情況下,以支付補償費的名義給予該公司1500萬元。
「實際上,重慶這家公司就是高某所在公司,所謂補償是為了感謝曾令亮、曾國光在業務上的『關照』。」據辦案人員介紹,在徵得曾令亮同意後,曾國光分得450萬元,高某等人也分得錢款。
投桃報李,在曾令亮父子的幫助下,高某所在公司生意進展順利,高某很快成為該公司在湖南分公司的董事長。
2011年,曾國光計劃購買房屋。「我們開發的聯排別墅很不錯,現在還可以打折。」高某深諳「圍獵」之道,表示可以「優惠」賣給曾國光一幢別墅。同年6月,曾國光以嶽父的名義購買此房並支付購房款,原本194.35萬元的房款,直接被「優惠」了59.35萬元。面對這樣的巨額「優惠」,曾家父子並沒有拒絕。
「他們為什麼要巧立名目讓我賺錢?無非是為了感謝我父親的關照,或者辦理相關土地業務有求於我父親。借各種由頭讓我賺錢,就是變相對我父親行賄。」曾國光自然懂得這是商人的「圈套」,但他早已深陷其中。調查顯示,曾國光與父親曾令亮通謀共同受賄金額超1800萬元。
2018年7月,湖南省紀檢監察機關同日對曾令亮父子分別立案審查調查並採取留置措施。「我後悔和深深懺悔的一件事,就是我帶著兒子一起貪腐給他帶來了深深的傷害……」面對父子同日被查的家庭悲劇,曾令亮倍感自責但為時已晚。
在曾令亮受賄案一審宣判不久後,曾國光也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五十萬元,違法所得被追繳,父子二人雙雙入獄,家庭付出慘重代價。
禍起蕭牆,單純家庭關係演變成通謀腐敗的利益關係
與親屬共同貪腐而最終被查的不止曾令亮父子。據統計,黨的十九大以來,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布的中管幹部黨紀政務處分通報中,違紀事實涉及家屬、親屬的佔近百分之六十,一半以上屬於利用職務上的影響和便利為親屬謀取利益。在各地紀檢監察機關查處的案例中,貪腐父子、收錢夫妻甚至全家腐等家族式腐敗情況也屢次出現。
11月24日,重慶市銅梁區紀委監委發布通報,原重慶市金龍工業園區管委會黨組成員、副主任林輝江被開除黨籍,銅梁區計劃生育協會原黨組書記、副會長羅天瓊被開除黨籍和公職。林輝江和羅天瓊夫妻二人,同為黨員領導幹部,不但沒有相互督促共建清廉家風,反而通謀合夥貪腐,把權力當作自家的「致富工具」。
「我與羅天瓊約定好,凡是這種不乾淨的錢就由我出面接收,這樣羅天瓊的帳戶就很乾淨,有關部門也就查不到我們。」2009年,在共同收下了朋友送來的20萬元後,「妻子前臺辦事,丈夫身後收錢」成了二人的貪腐「套路」,家庭關係演變成了通謀腐敗的利益關係。
「『家庭生活逐利化』、『親情物質化』,是貪腐官員家風敗壞的典型特徵。」首都經濟貿易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教師武瀟斐認為,肆意行使權力,千方百計為自己、為家庭、為親人謀利益,結局只會是「拔出蘿蔔帶出泥」,整個家庭遭受致命打擊。
家風不正滋生腐敗、貽害家庭
「將教天下,必定其家,必正其身。」黨員幹部的言行舉止直接影響著家庭成員,自身端正,注重家庭、家教、家風建設,就會形成好的家庭氛圍;自身不正,忽視家風家教,就會給家人、家庭帶來嚴重的負面影響。
在曾令亮父子的案例中,曾國光原本是一名普通警察,1996年8月在長沙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參加工作,後來又一步步走上派出所所長等崗位。但其深陷貪腐的父親曾令亮認為,兒子在派出所工作,涉世不久不深,看著也很辛苦,就讓他「下海經商」,安排其與商人交往「做生意」,最終導致二人相互利用,走向違紀違法的深淵。
值得注意的是,領導親屬、身邊工作人員等利用和領導幹部的關係謀取私利的現象也屢屢發生。海南省委原常委、海口市委原書記張琦的司機周某,利用張琦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在工程項目招標、土地招拍掛等方面為他人提供幫助,單獨或夥同他人收受現金450萬元。山西省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成員、副主任張茂才的司機喬立志,幫他人承攬價值數億元的工程,先後收受好處費375萬元。
領導幹部的家風,不是個人小事、家庭私事,而是領導幹部作風的重要表現,關係到黨風政風,影響著社會風氣。
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堅持一體推進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標本兼治、綜合治理,引導推動黨員領導幹部注重家庭、家教、家風建設。始終緊抓懲治不放鬆,全面強化震懾,依規依紀依法精準懲治腐敗,強化對腐敗分子的震懾,並對縱容、默許配偶、子女等近親屬利用黨員幹部本人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謀取私利的黨員領導幹部嚴肅處理。
(原標題:父子共同受賄1800餘萬元,全家腐全家覆)
來源: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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