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分配的比例是怎麼來衡量的?
老人有三個孩子,兩個男孩,一個女孩。20多年前分別結婚的時候,分別給了兩個男孩每人一間平房,女孩結婚時候沒有給房。老人一直自己有一間樓房一居室。
請問如果分配房產的話,是否當年沒有給房的女孩會拿大部分?還是平均分三份?其中一個男孩在老人最後兩年一直住在老人家照顧老人,如果打官司的話,這會不會影響到分配數額的比例?
贛州律師解答: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
第九條繼承權男女平等。
第十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第十三條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根據你所說的情況,結婚時候的房子,可以認定為老人對他們的贈與,所以說,這和繼承遺產多少是沒有關係的。所以,女孩不會拿大部分。其中那個一直照顧老人的男孩,和老人一起居住,可以多分。
遺產分配——遺產繼承
遺產分配——父母遺產如何分配
父母遺產分配
一、具體解析:
首先,就繼承來說,如果不存在遺囑的話,按照法定繼承來處理,戶口是否和父母在一起不影響兩個兒子繼承權的平等性,兩個兒子都是屬於第一順序的法定繼承人(除非存在喪失繼承權的法定情形)。根據我國繼承法的規定,存在下列法定情形的時候繼承人是喪失繼承權的,
(一)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的;
(二)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的;
(三)遺棄被繼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的;
(四)偽造、篡改或者銷毀遺囑,情節嚴重的。
如果沒有上述情形,那麼兩個兒子都是有平等的法定繼承權的。其次,就財產的分配來說,根據規定,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扶養能力和扶養條件的繼承人雖然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但對需要扶養的被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分配遺產時,可以少分或者不分。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在具體分配的時候是按照上述原則來處理的。
二、法條依據:
《繼承法》
第十三條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
有扶養能力和扶養條件的繼承人雖然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但對需要扶養的被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分配遺產時,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遺產分配——夫妻一方死亡遺產分配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關於夫妻一方死亡遺產分配詳細的內容請閱讀下文。
夫妻一方死亡遺產如何分配
網友提問:媽媽因為疾病去世,生前沒有留下任何遺囑。現在家裡為媽媽的遺產如何分配產生了分歧。請問,在爸爸健在,外婆也在,孩子也在的情況下,媽媽的遺產按法律規定應該怎樣分配?
律師解答: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遺產分配——繼承的遺產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繼承遺產能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視情況而定。在婚姻期間,夫妻雙方或一方所繼承或接受遺贈而取得的財產,屬雙方共同財產。如夫妻一方或雙方所繼承的其去世父母的遺產,又如結婚時一方或雙方受贈的禮金、禮物。但是,如果被繼承人在遺囑中指明某項遺產只歸夫或妻一方所有,或贈與人在贈與合同中確定某項財產只贈給夫或妻一方,這種情況下,法律應當尊重被繼承人和贈與人的意願,夫妻一方繼承的遺產和接受的贈與物不能作為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
網友提問:
你好,律師,我一朋友和他老公結婚五年了,今年她的父親去世了(母親在她幾歲時就已經去世),她是家裡的獨生女,所以遺產都由她繼承,但她有個疑問,就是她繼承的父親遺產是屬於她的私人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所以想讓我幫忙諮詢一下繼承的遺產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解答:
你好,如果你朋友的父親並沒有明確規定他的遺產只歸你的朋友所有,那所繼承的遺產就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婚姻法》第17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生產、經營收益,歸夫妻共同所有。」根據該條的規定,結合上面對財產的相關界定,下列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
1.工資、獎金。工資是指作為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按期付給勞動者的貨幣或實物;獎金是指用人單位為了鼓勵和表揚勞動者而向其給予的貨幣或實物。
2.生產、經營的收益。夫妻一方或雙方從事個體經營、租賃或承包經營所得的收益為夫妻共同財產。如配偶一方或雙方以農村承包經營戶的名義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以個體工商戶的名義從事工商業生產活動、以個人合夥的名義從事合夥生產經營、依據《獨資企業法》或《公司法》的規定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獲得的貨幣或實物。
3.智慧財產權的收益。智慧財產權包括人身權和財產權的內容,其中人身權只能由作者、發明創造者所享有;而對於智慧財產權中的財產權,權利人可通過轉讓或許可使用智慧財產權中的財產權而獲得收益,其收益屬於夫妻雙方共同所有。
4.因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在婚姻期間,夫妻雙方或一方所繼承或接受遺贈而取得的財產,屬雙方共同財產。如夫妻一方或雙方所繼承的其去世父母的遺產,又如結婚時一方或雙方受贈的禮金、禮物。
但是,如果被繼承人在遺囑中指明某項遺產只歸夫或妻一方所有,或贈與人在贈與合同中確定某項財產只贈給夫或妻一方,這種情況下,法律應當尊重被繼承人和贈與人的意願,夫妻一方繼承的遺產和接受的贈與物不能作為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
5.其他應當歸夫妻雙方共同所有的財產。結合現實生活,其他應當歸雙方共同所有的財產主要有以下幾類:
(1)婚後對個人財產加以改良後增加的價值部分,如夫妻雙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對一方婚前個人所有房屋進行修繕、裝修、重建而使該房屋增值的,該增值部分為夫妻雙方共同所有的財產;
(2)夫妻雙方婚後財產所產生的孳息,應為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如存款所獲得的利息;
(3)夫妻一方或雙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一次性買斷工齡的補償費應為夫妻雙方共同所有的財產;
(4)夫或妻因偶然中獎所得的獎金或獎品;
(5)夫或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取得的養老金、退休金、失業保險金、醫療保險金,應當作為夫妻雙方共同所有的財產;
(6)夫妻雙方對外所擁有的共同債權為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如夫妻共同生產經營所產生的債權。
以上對什麼是繼承的遺產與夫妻共同財產等知識談了一點小編很粗淺的看法,如果沒有處理好問題,這些危害也不言自明,如果本文能對我們今後的審判實踐有所幫助,或引起婚姻當事人的警覺,小編的目的也就達到了
遺產分配——法定繼承的遺產如何分配,分割遺產應注意什麼
一、法定繼承的遺產如何分配
法定繼承的遺產分配原則指的是在法定繼承中確定同一順序的法定繼承人應分得的遺產份額的基本準則。繼承法第13條對法定繼承的遺產分配原則做了明確規定,我們應從以下兩個方面來理解:
1、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均等。這是法定繼承中遺產分配的一般原則,即同一順序的法定繼承人應該平均分配遺產。該法條中的「一般」是指法律沒有特別規定的情況。
2、特殊情況下法定繼承人的繼承份額可以不均等。根據繼承法的有關規定,「特殊情況」主要是指:
(1)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給予照顧。繼承人只有同時具備生活有特殊困難和缺乏勞動能力的情形時,才能在遺產分配時中給予照顧,而且一旦具備了這兩個條件就應當給予照顧。
(2)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不是應該多分,不具有強制性。
(3)有扶養能力和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該不分或少分,這是繼承法中權利義務相一致原則的重要體現。
二、分割遺產應注意什麼
根據《繼承法》第26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遺產,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餘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遺產在家庭共有財產之中的,遺產分割時,應當先分出他人的財產。」
因此,在繼承開始後,確定遺產的範圍時應當注意以下問題:
1、遺產與夫妻共同財產的區分。
2、遺產與家庭共同財產的區分。
3、被繼承人生前所欠的個人債務和整個家庭所欠的共同債務的區分。例如,被繼承人生前所負的債務雖然是以其個人名義所借,但用於家庭消費的,應認定為家庭共同債務。
京師企服是一家以服務為背景,有強大服務能力的網際網路企業綜合服務平臺。京師企服旗下擁有包括專利、商標、軟著、文著及高新認定的500餘名專業智慧財產權專家,還囊括了一大批工商、稅務、財稅高級人才,組建成為龐大的企業服務團隊,為企業提供工商財稅、人力社保,智慧財產權,資質政策,法律服務五大板塊500+服務,助力企業進入到各行業的前端領域,推動企業發展,推高企業的市場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