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網售4釐米槍型鑰匙扣被抓 口徑僅1.8毫米比動能卻超標
法制晚報·看法新聞(記者 張子淵)近日,福建男子因在網上出售「槍型鑰匙扣」,於2018年7月31日被遼寧警方帶走至今仍被羈押,該事件引發關注。該「槍型鑰匙扣」長約4釐米,僅為中指一半長。但槍口比動能卻超過公安部的1.8焦耳/平方釐米的槍枝認定標準。該男子的辯護律師認為,有關規定槍的口徑不超過20毫米,但沒有規定其下限。該「槍型鑰匙扣」雖然可以發射微型彈珠,但其口徑僅為1.8毫米,是否還可以界定為「槍」存在爭議。
圖為該款槍型鑰匙扣
當事人妻子稱,幾年前丈夫從國外帶回一個迷你槍型鑰匙扣,然後找到國內代工廠進行複製,並在網上銷售。鑰匙扣長4釐米,約為中指的一半。「這真的是一個鑰匙扣,尾部有鑰匙環。」當事人妻子稱,不過其形狀為一直左輪手槍,而且可以發射彈珠。
據了解,2015年時候廈門警方曾對該男子出售「小弓弩」進行過處罰,同時也將該類「槍型鑰匙扣」拿走檢查,但後來並沒有告知其「槍型鑰匙扣」超標或不可以銷售,也未針對「槍型鑰匙扣」對其進行處罰。
當事人妻子回憶,7月31日下午6時,她們一家三口剛剛回家,就在電梯口看到三名警察等在他家門口,警察將丈夫帶到臥室中進行詢問,隨後便以涉嫌非法買賣槍枝罪將丈夫帶走。現已收到遼寧省鞍山市公安局鐵西分局的拘留通知書。
當事人的代理律師表示,當事人在福建被遼寧警方帶走,應是因為其在網上銷售的「槍型鑰匙扣」是被遼寧網警發現的。而他與公安部門及當事人溝通後,也收到了公安部門對「槍型鑰匙扣」的鑑定材料,該物槍口比動能確實超標。
「槍口比動能是子彈動能除以槍口尺寸,單位是焦耳/平方釐米,我的當事人所銷售的東西,口徑只有1.8毫米,口徑太小,可以說,只要這個東西能夠發射,就很容易超過1.8焦耳/平方釐米的公安部認定標準。但這麼小的東西,能否界定為『槍』又存在爭議。」當事人代理律師北京盈科(上海)律師事務所楊衛華律師說。
此事在網上也引發爭論。有網友認為一個鑰匙扣只是因為能夠發射直徑2毫米不到的彈珠就被界定為「槍」非常不妥。也有網友找到國外類似大小槍枝射擊的視頻,以證明「槍小但仍有殺傷力」。
當事人妻子及辯護律師稱,他們對該「槍型鑰匙扣」的射擊威力進行過測試,僅能將紙板或易拉罐打出一個小坑。「距離超過5米彈珠就飛(偏離)了,刮陣風都能把彈珠刮飛了,怎麼傷人?」當事人妻子說,「視頻中的槍是國外特工用的真槍,跟我們這個不一樣。」
據了解,目前該案仍處於審查起訴階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