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上所認為的犯罪中止指的是,犯罪的人在犯罪過程中,因為主觀因素自己主動放棄繼續實施犯罪或者自己主動地防止繼續犯罪,防止發生更惡劣的犯罪結果。
一、在法律上承認的犯罪中止必須具備以下的特徵:
1、犯罪的行為人自己主觀上放棄或者中止了繼續犯罪的想法;
2、犯罪行為人不僅有中止犯罪的想法同時中止了繼續犯罪的行為;
3、中止犯罪必須是發生在行為人犯罪的過程中,而不是犯罪之外的其他過程中;
4、犯罪中止必須是行為人有效停止了犯罪的行為同時避免了一些更嚴重的結果。
二、犯罪中止的認定需要具備的條件:
第一:犯罪中止必須要及時
假如小偷把偷來的財物都帶回自己家了,回去越想越後悔,又把偷來的東西還回去;或者罪犯砍了別人,後來被外界因素打斷,例如被過路的人看到阻止了,罪犯有點後悔,主動將人送去醫院。以上兩種行為不算犯罪中止,只能說是犯罪的悔改表現,這種最多是在法院量刑的時候可以作為一種減刑的考量依據。
第二:犯罪中止必須要具有自動性
所謂的自動性指的是,犯罪中止前,罪犯是有很大的可能性將整個犯罪過程完成的,只是中間過程中自己主動放棄了繼續犯罪。
第三:犯罪中止必須是有效的
要麼犯罪沒有實行的時候放棄,要麼犯罪已經實行了,但是還沒有發生什麼後果就中止。
法律上對於中止犯罪,假如最終沒有造成什麼損害的,那麼是可以免除刑罰的。但是如果造成了危害,那麼會結合中止犯所造成的危害以及中止的是不是及時有效,相應地減輕一些刑罰。
三、共同犯罪中從屬人員停止犯罪應當怎樣認定?
在犯罪的過程中,也有可能團夥合作作案,在決定實施犯罪的過程之後,有一部分犯罪嫌疑人自動停止了作案,對於這樣的情況應因當根據案情的實際情況來區別對待。
1. 在團夥實行犯罪的過程中,有一人不想要犯罪,並極力規勸同夥,放棄作案。同夥在聽到他人的勸解之後,共同放棄作案的。讓本來應該實行的犯罪,得到了有效的終止的,對於犯罪中止情況,是屬於全部同夥終止犯罪行為。
2. 在團夥實行犯罪的過程中,有一人不想犯罪,並規勸同夥之後,同夥沒有採取他的意見,想要繼續犯罪的。而想要中止犯罪的人,採取了有效的措施,如撥打110讓犯罪行為被迫終止的。對於這樣的情況,只有有效中止犯罪的這人可以認定成為中止犯罪,對於同夥不能被認定為犯罪中止。
3. 團夥在作案的時候,有一人不想犯罪,想要中止犯罪,並極力的勸解自己的同伴,但是也沒有阻止犯罪發生的,不能認定為犯罪中止,但是可以從量刑上適當地減輕。但是如果行為人能出具證明,自己在中止犯罪的過程中,有的中止了自己先前的行為和犯罪的案件之間的聯繫,雖然最後仍然發生了犯罪的結果,也可以認定為中止犯罪。
4. 在團夥犯罪的案件中,想要中止犯罪的人員向有關機報案,司法機關採取了有效的措施,並防止了案件了發生,那麼向公安機關舉報的人員就屬於是有效的中止犯罪,團夥另外人員不能認定為犯罪中止。
廣東富群律師事務所趙常樂律師指出:
犯罪中止是犯罪形態的一種,犯罪形態包括犯罪預備、犯罪未遂、犯罪中止、犯罪既遂。簡單的說,犯罪中止就是在犯罪未完成之前自動放棄犯罪或有效阻止犯罪的發生,導致犯罪行為沒有既遂。而且犯罪中止是犯罪行為人主觀上主動放棄犯罪或者有效阻止了犯罪的發生,對於犯罪中止的犯罪行為人,法律上會減輕刑法處罰,對於沒有造成損害的還會免除處罰。刑法的明確規定,犯罪中止對於犯罪進行中的行為人具有積極指導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