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安正站在新一輪發展的起點,新時期的區屬國企承擔著民生保障、城市運營、產業服務等重要職能和社會責任,是寶安實現「勇當四個全面先行區,加快建成濱海寶安、產業名城、活力之區」戰略目標的重要支撐。如何在尊重和維護企業經營自主權、充分發揮國資國企在經濟社會發展中積極作用的同時,防範和控制企業在經營中存在的內部和外部風險?寶安以制度設計和監管體系先行作答。
近日,《深圳市寶安區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監督辦法》)及其八個配套文件——即寶安區國資監管「1+8」制度體系正式出臺,通過有序嚴謹、高效可控的全方位管理制度,用頂層設計加強管理,保障區屬國企各項工作有章可循、有規可依,使區屬國資監管按照「制度+科技+責任」的模式運行,沿著科學、健康、高效、可持續的軌道發展,打造「有價值、負責任、受尊重」的國有企業。
明確權責分工
實行四層分級監管 全方位管人管事管資產
寶安區現有3家區直管企業,包括深圳市寶安區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寶安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及深圳市寶安區產業投資服務有限公司(深圳市寶安區產業投資引導基金有限公司),另有二級企業30家。據統計,目前區直管國有企業及其所出資企業資產總額達110億元,淨資產達97億元,是寶安經濟發展的重要組成部分。
近一年來,區委區政府高度重視國資國企工作,對我區國有企業的職能定位、規劃發展、資源投入、政策制定、幹部管理等工作有了更高的認識和要求,區委書記黃敏多次強調,三大區直管企業應在全區一盤棋的前提下,充分發揮棋子的作用,勇於擔當,按照區委區政府的決策部署切實履行職責,承接好市場不願意做、政府做不了的業務。區長姚任強調,構建監管制度體系既要規範企業運作,也要保證企業經營自主權,讓企業想幹、敢幹、健康快速發展,多次召開會議對我區國資監管職能定位和管人、管事、管資產制度體系頂層設計等方面進行專題研究。
根據區委區政府主要領導指示,區國資委多次到市國資委學習取經,借鑑市裡的經驗做法,對寶安區企業國有資產管理權限和審批程序進行全面的梳理和完善,起草了《監督辦法》和8個配套辦法,涵蓋管人、管事、管資產三個方面,包括「管人」的《深圳市寶安區國有企業員工管理暫行辦法》《深圳市寶安區直管企業財務總監管理暫行辦法》,「管事」的《深圳市寶安區國有企業全面預算管理暫行辦法》《深圳市寶安區國有企業投資管理暫行辦法》《深圳市寶安區直管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暫行辦法》《深圳市寶安區直管企業年度與任期經營業績考核審計管理暫行辦法》,「管資產」的《深圳市寶安區企業國有產權變動監督管理暫行辦法》《深圳市寶安區企業國有資產評估管理暫行辦法》,形成以主辦法《監督辦法》為核心,加8個配套辦法組成的國資監管「1+8」制度體系,規範區屬國有企業監管工作。
寶安區國資監管「1+8」制度體系按照政企分開、社會公共管理職能與國有資產出資人職能分開、不幹預企業依法自主經營的原則,以管資本為核心和實現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為主要目標,建立健全國有產權保護制度和現代企業制度。監管對象為寶安區政府及區黨政機關、街道辦、事業單位、財政撥款的社會團體出資的國有獨資公司(企業)以及國有資本控股、參股公司,涉及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管理、企業經營及收益管理、經營業績考核及監督管理等。
寶安企業國有資產將按照四個層次進行監管:企業日常經營事務由企業按照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以及公司章程自主決策;區直管企業一般性的股東事項由區國資委審定;區出資企業重大事項經區國資委審核後,報區國資領導小組審定;特別重大事項,按要求報區政府常務會、區委常委會審定。區政府及區國資領導小組負責區國有資產管理重大決策,區委組織部、區國資委、區紀委(監察局)、區審計局分別依照職能履行監督職責,區直管企業對本企業及所出資企業的資產運營負責,共同承擔國有資本保值增值責任。
強化財務監管
推行財務總監委派制 實現財務監管全覆蓋
獨具深圳特色的外派財務總監製度於1995年初開始試行,是深圳市國資監管制度的創新之舉,也是深圳市國有企業人事制度的創新之舉。從今年5月起,區國資委根據區委區政府要求,推行區直管企業外派財務總監製度,用制度安排和頂層設計加強對區屬國企的財務監管,在全市各區中實施較早、落實較到位。
寶安區直管企業財務總監作為區委管理幹部,由區委組織部選拔任命、區國資委委派,代表區委區政府、區國資委行使監督權,其薪酬和工作經費在區國有資本經營預算中安排,不在企業領取報酬及報銷費用,從薪酬設置上確保財務總監工作的獨立性;同時,強調區直管企業財務總監工作的專業性,人選從具備中級以上會計師職稱的正科級幹部中選拔。
財務總監代表國資委參加三大區直管企業董事會、列席經營班子會,參與企業重要決策和企業財務計劃,實現對企業戰略規劃、產權管理、投資管理、業績考核、薪酬分配、財務評價、改制重組等重大事項的監督管理,將監管貫穿企業經營全過程;同時,監管對象還包括二級企業,把監管的觸角延伸到國資體系下的每一家企業,指導所屬二級企業的財務管理和制度建設,實現全覆蓋。財務總監通過與企業董事長或總經理聯籤,規範企業重大資金調度、資產處置和對外投資等活動;通過報告制度,實時準確向區委區政府、區國資委和直管企業本部匯報三大區屬直管企業和所屬二級企業的運營情況。
「這一年來,區委區政府高度重視區國資國企監管工作,創新工作思路和措施,通過外派財務總監、業績考核、全面審計、預算管理、多主體監督等手段,不斷完善監管體系。推行外派財務總監製度是區國資監管『1+8』制度體系的重要改革措施,既能有效防止區屬國企在快速發展中可能出現的決策失誤以及國有資產流失、會計信息失真等問題,也能促進區屬國企按照區委區政府要求履行職責使命、實現國有資產保值增值。」區財政局局長、國資委主任查紅俐說。
完善監管體系
實施全面預算管理 建立出資人審計監督制度
在推行外派財務總監製度的同時,寶安區還通過加強全面預算管理、經營業績考核、出資人審計監督等方式,建立事前規範制度、事中加強監控、事後強化問責的全方位監管體系。寶安區實施的國有企業全面預算管理模式改變了以簡單核算為主的財務管理模式,它根據企業資金流等財務信息,預先從業務、資本、籌資、資金和費用等五個方面對年度內企業經營活動做出合理測算,將內部各業務機構的全部經營活動納入經營預算編制範圍,建立以預算目標為中心的責任體系,實現企業經營活動有序可控。企業須嚴格按審核批准後的企業預算執行,超出預算事項按照例外原則實行嚴格審批和專項報告制度。區國資委每年組織進行年度預算工作考核,考核結果與企業負責人薪酬掛鈎。同時,加強對國有企業的審計監督,建立區直管企業年度與任期經營業績考核審計管理,旨在建立出資人審計監督制度,實行年度審計和任期審計,及時發現國有企業管理中存在的問題,監督和指導國有企業健康發展,實現企業國有資產審計監督全覆蓋。
寶安區還實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管理,將區屬國有企業、區政府控股企業和參股企業、街道辦出資企業的資本收益納入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管理,調入公共財政預算安排資金逐年增加,主要用於企業改革和產業結構調整、民生支出等方面,實現全口徑財政預算,進一步增強預算管理工作的完整性、有效性與科學性,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
此外,區國資委進一步加強國有產權變動的監管,嚴格規定產權變動的決策程序及批准程序,制定產權變動監督檢查的相關措施。除關係民生民計、市政府明確規定進行協議轉讓的項目外,其他產權變動在清產核資、資產評估基礎上全部進入市產權交易平臺公開交易。區紀委(監察局)依照職能對區直管企業及其出資企業黨員幹部的遵紀守法情況履行監督職責;區審計局依照職能負責區直管企業資產、負債及損益真實性、重大投資決策、重大物資採購、重大項目建設、重大資產運作等方面的審計工作,以及受區委組織部委託開展的區直管企業負責人離任經濟責任審計。
激發企業活力
實行經營業績考核 建立市場化用人機制
經濟新形勢下的國有企業承擔著新職能、新使命,也面臨著新的競爭壓力,在完善監管體系的同時,寶安亦在「激活」上下功夫,激發企業改革內在驅動力。新出臺的員工管理辦法將建立定崗定員、以崗定薪、崗變薪變、以合同制管理為核心、以崗位管理為基礎的市場化用工機制,明確企業用人標準,推動轄區國企合理用人、科學發展,充分發揮人才作為企業重要生產要素的作用。
區直管企業及其出資企業設立時由區直管企業起草定崗定員方案,經區國資委審核、區國資領導小組審議後,報區委常委會審定;企業每年按照經審定的年度用工計劃,依據企業定崗定員方案的崗位職責要求與崗位用人標準,按照公開招聘、平等競爭、擇優錄用的原則自主招錄員工;區國資委對企業用工情況實行備案管理。
從2014年起,寶安區對企業領導班子成員實行「年度考核與任期考核相結合、考核結果與獎懲相掛鈎」的考核制度。從提升區直管國企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兩方面,結合企業功能定位及行業類型、資產規模等因素,對區直管企業負責人實行經營業績考核。經營業績考核包括年度經營業績考核和任期經營業績考核,考核指標分為經濟指標和分類指標,經濟指標主要考核企業盈利能力、成本控制等方面的績效,分類指標重點考核規範經營、安全生產、落實區委區政府中心工作及履行社會責任情況等,以此建立健全區國有企業收入分配機制、深化區屬國有企業改革。
考核實施三年來,取得了較好的考核效果。與初次考核年度相比,2015年區投管公司、區建投公司兩家區直管企業的利潤總額、淨資產收益率均在不斷提高,利潤總額同比增長了111.0%;淨資產收益率同比增長了133.8%,初步建立了有效的激勵與約束機制。
寶安日報記者 王悅 通訊員 高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