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今天,長興縣教育局發布《2017年長興縣初中招生實施辦法》,對今年初中學校招生工作作了全面布置。
今天,長興縣教育局發布《2017年長興縣初中招生實施辦法》,對今年初中學校招生工作作了全面布置。
招生原則:公辦初中學校執行戶籍所在地就近入學的原則。泗安中學(泗安小學、二界嶺小學、仙山小學、長潮小學、管埭小學),和平中學(和平小學、吳山小學),煤山中學(煤山小學、槐坎小學、白峴小學),後洋中學(長興五小),李家巷中學(李家巷小學),洪橋逸夫中學(洪橋小學、圖影小學),小浦中學(小浦小學),林城中學(林城小學、天平小學、畎橋小學),虹星橋中學(虹星橋小學、裡塘小學),夾浦中學(夾浦小學、鼎甲橋小學),呂山中學(呂山小學),水口中學(水口小學)。
(2)截至2017年6月30日,戶籍遷入本鄉鎮的小學畢業生,有學籍。**類招生對象由各鄉鎮小學負責登記報名。
第二類、第三類招生對象由鄉鎮初中學校負責登記報名。
長興縣城區公辦初中招生辦法
1.招生對象(1)長興縣各城區小學畢業且人籍一致的本縣戶籍畢業生;
(2)截至2017年6月30日學生戶籍在城區公辦初中施教區範圍內的小學畢業生;
龍山中學施教區範圍:東至明珠路、縣前街、長洲路、解放東路、張王塘港;南至三裡橋港、光明路、長興港;西至回龍山路;北至合溪新港。(3)符合「六證」要求和城區初中學校就讀要求的縣外戶籍學生。
2.報名要求(1)凡在長興縣城區小學就讀的畢業生,由畢業學校負責登記報名,對人籍分離的學生要求學校說明原因。各城區小學要對畢業生的戶籍、家庭住所及其他相關信息進行審核,審核人為班主任,學校分管領導進行覆核。各城區小學請於6月12日前將小學畢業生名冊電子稿上報普教科,同時做好校內留檔工作。
(2)凡戶籍2017年6月30日前遷入城區公辦初中學校施教區,現就讀於我縣其他鄉鎮小學的畢業生,由畢業學校造冊《2017年長興縣城區戶籍要求返城**的小學畢業生名冊》(附件3),於6月9日~13日到中招辦(縣教育局普教科)登記報名。報名時要出示《長興縣小學畢業生信息表》、雛鷹爭章卡、學籍證明、戶口簿原件及全套複印件1份。
(3)其他情況:符合條件的來長務工人員子女、外來**者子女、現役軍人子女、持「服務綠卡」人子女等,凡在長興縣城區小學就讀的一律在畢業學校報名,其它情況請於6月15日前到中招辦登記報名,由中招辦負責審核,並由縣教育局統籌安排。
3.錄取辦法2017年全縣各公辦初中將採取分類分批的辦法,切實做好小升初新生錄取工作。
(1)施教區學生入學類截至2017年6月30日,戶籍在城區公辦初中學校施教區內的小學畢業生,按照戶籍所在地就近入學的原則,以新生戶籍來確定應入學校。其中戶籍在城區小學施教區內的小學畢業生,當新生戶籍和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包括新生)的住房所在地不一致時,以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包括新生)的住房所在地為依據確定應入學校。
戶籍在2017年6月30日以後遷入城區公辦初中學校施教區內的小學畢業生,到原戶籍所在地學校報名入學。
(2)統籌學生入學類按政策應安排入學類包括現役軍人子女、長委辦發〔2013〕9號文件、長政發〔2015〕29號文件、中共長興縣委辦公室〔2009〕1號會議紀要所屬對象等。此類新生由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提出書面申請,並經相關單位審核通過後,連同相應證明材料原件複印件,於5月20日前到縣中招辦(辦公地點設在縣教育局普教科3)登記報名,統一辦理,統籌安排,逾期恕不辦理報名手續。
第二批:在施教區內有房無戶的新生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已經在城區初中施教區購房並居住穩定,但戶籍不在城區初中施教區內的適齡兒童。
報名時需攜帶戶口簿、房產證的原件及全套複印件1份,縣外戶籍的子女需提供「六證」:
①家庭戶口簿,父母或法定監護人身份證;
②父母雙方或法定監護人持有《浙江省居住證》;
③父母一方或法定監護人與用人單位籤訂一年以上的勞動合同或工商部門的營業執照;
④父母一方或法定監護人在當年8月30日前連續繳納本縣一年以上社會養老保險的憑證;
⑤經現居住地計生部門查驗過的婚育證明或一卡通;
⑥初一新生需提供學生基本信息(學籍證明)。
此類新生可申請到住房所在地學校入學,並填寫《統籌學生入學類就讀承諾書》附件5,如此類新生報名數超過招生學校可容納名額,則由招生學校按可容納學生數組織安排抽籤錄取,未錄取的此類新生由教育局統籌安排,逾期不予辦理。
《房屋所有權證》必須是學生的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包括新生)的;《房屋所有權證》按份共有的房產,父、母、新生所佔比例合計不少於51%。
第三批:父母在施教區經商一年以上的新生父母已在城區初中施教區內經商一年以上並在施教區居住穩定的適齡兒童,同時須符合以下條件:一是父母已在城區初中施教區內經商一年以上(憑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二是在城區初中施教區居住穩定(憑社區證明)。此類新生可申請到營業執照標註的經商所在地學校入學,並填寫《統籌學生入學類就讀承諾書》附件5,如該校前幾批學生已經招滿,則由教育局統籌安排,逾期不予辦理。
報名時需攜帶戶口簿、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社區證明的原件及全套複印件1份,縣外戶籍需提供「六證」(同上)。
第四批:屬於新居民子女及無房無戶的新生
⑴縣外戶籍的父母在長興已申領《浙江省居住證》且符合「六證」要求的適齡兒童。
⑵本縣非城區初中施教區戶籍在城區初中施教區內無產權房(簡稱「無房無戶」)的適齡兒童。
此類學生需填寫《統籌學生入學類就讀承諾書》附件5,可以申請回原籍就讀或服從教育局統籌安排。
⑶藍天小學畢業的學生,凡 「六證」齊全的由教育局統籌安排。
4.資格覆審各小學將《長興縣小學畢業生信息表》、雛鷹爭章卡和初審時要求家長出示的相關證件的原件及全套複印件按招生學校分類保管,由縣陽光招生領導小組成員進行覆審。覆審時間為每年中考後的五天內完成覆審。
陽光招生領導小組成員對學生相關信息重新審核,同時根據群眾來訪及舉報的情況進行調查,調查確認有差錯的予以糾正。
各校要嚴格按照招生政策錄取新生,新生錄取名單由教育局下發,並由各招生學校向社會公布,名單以外一律不得招收,否則學生電子學籍檔案將不予遷移入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