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
丹陽市教育局公布了
2020年春學期中小學、幼兒園收費情況
丹陽的家長們趕緊來了解一下!
關於做好 2020 年上半年收費和公示的通知
各中小學、幼兒園:
因受新冠疫情影響,本學期開學時間和學期結束時間與原計劃有較大的變化(原計劃在校天數和實際在校天數見附表),因此各項收費標準作了相應調整,根據物價部門和上級教育部門要求,現就本學期各項收費標準和公示工作,作如下通知:
1、幼兒園保教費、託管費、夥食費按實際天數收取,代收費按自願、不營利原則,按規定收取;
2、義務教育學校夥食費按實際天數收取;
3、高中學校學費按全額收取,包餐制食堂夥食費按實際天數收取,刷卡制食堂自行充卡,住宿費按實際天數收取,教材費全額收取,教輔材料等按實收取;
4、職中學校除藝術類學生外免收學費,自營性食堂夥食費按實際天數收取,刷卡制食堂自行充卡,住宿費按實際天數收取,教材費全額收取,教輔材料等按實收取,實習材料費按價格部門核定標準收取。
以上保教費、託管費、夥食費、住宿費等按天數計算後,按「四捨五入法」取整,具體各學段收費標準,見公示表。
望各校嚴格按相應標準收取費用,並按照要求在學校醒目處將「收費標準」進行公示。
丹陽市教育局
2020年4月21日
丹陽市2020年春學期幼兒園收費公示
丹陽市2020年春學期義務教育階段
公辦學校收費公示
1、鑑於疫情影響,本學期中小學收費說明如下:
夥食費:按實際天數收取。
社會實踐活動費:按相關規定收取。
2、服務性收費必須遵循自願原則,不得強制收取。
3、教輔材料嚴格按照蘇價費[2013]64 號、《鎮江市教育局辦公室關於印發鎮江市 2018 年中小學教輔材料推薦目錄的通知》(鎮教辦發〔2018〕152 號)、《鎮江市教育局辦公室關於做好2019 年秋季普通中小學教學用書和教輔材料徵訂工作的通知》(鎮教辦發〔2019〕127 號)選定,不得變相要求學生統一購買其他教輔材料。
4、根據省財政廳、教育廳《關於做好農村義務教育學校免收寄宿生住宿費及相關工作的通知》(蘇財教[2009]272 號、蘇教財[2009]105 號)文件規定:從 2010 年春季學期起,全省農村(包括省轄市所屬農村鄉鎮;縣及縣級市)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寄宿生免收住宿費。
5、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除收取夥食費、教輔材料費、校服費(不作要求)外,不得收取其他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
6、其它減免政策仍按原規定執行。
丹陽市2020年春學期公辦普通高中收費公示
丹陽市2020年春學期中等職業學校收費公示
價格投訴舉報:12315
需要按實際天數計算收費標準的計算方法:原收費標準*實際在校天數/原計劃在校天數,「四捨五入」取整
(更多詳情內容請查詢丹陽教育官網)
▌來源:丹陽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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