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知道,目前全國各地的大學生大多還未返校復學。因此對大學生來說,今年的開學相比原定的開學計劃晚了近2個月。那麼同學們的這兩個月的學費又是如何處理呢?
如果說這兩個月的都在上網課,學費正常,這是情理之中的,大家都能理解。那麼住宿費可不可以退,又是如何退呢?現在有一個省的教育廳最先作出了明確的答覆,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日前,河北省教育廳、發改委、財政廳等發布通知,提出嚴格落實住宿費退費要求。通知明確,
住宿費每學年按10個月(每學期按5個月)計算。疫情防控期間,學校應根據學生實際在校住宿時間計收住宿費。在校住宿時間不足一個月的,15天(含15天)以上的按一個月計算,15天以下的按半個月計算。多餘部分退還學生。
這份退費文件可以說出臺得相當及時,非常具體地解答了同學們的疑惑。雖然說一般大學生的住宿費並不是貴,一般是一個月100元錢。但是對一所學校來說,那麼多的學生,多達好幾萬的學生,積水成淵,那麼這個數目也是相當可觀的。因此這個消息一公布,同學們就在評論區火熱評論了:
看來更多的同學是喊自己學校來退住宿費的,雖然說這是一筆不算太大的數目,但是至少能退一部分錢,那也是挺開心的事情。 目前據已知信息,河北省是最早宣布高校退學費的省份。
而對於有的大學甚至乾脆宣布同學們本學期不必返校,全部實行網課教學的,又是如何處理呢?我們來看看崑山杜克大學給出的答案:
學費方面,學校針對學生的不同情況提供了學費退款和補貼等多種選擇,還為學生提供了住宿費、保險費退款,或將已繳納費用於下一學期的選項。
這樣的處理,應該是比較人性化,但是筆者想問的是,如果是畢業班的大四學生,那麼應該都是以退款為主吧。
而在這之前,教育部其實就已經出臺了《教育部治理教育亂收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於疫情防控期間學校收費有關問題的預警》的文件。
文件中對學校的收費問題,作了明確規定,要求未開學或未開課不得提前收取學費(保教費),而對於已經提前收取的,則要根據實際情況進行退費。
住宿費不得跨學年或學期預收,未住宿不得提前收取住宿費。已按學年收取的住宿費,應根據實際住宿情況合理確定退費辦法。具體辦法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我們就在期盼,下一個省份宣布學校退費通知的出臺。你覺得會是哪個省份跟進呢,歡迎下方留言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