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國內疫情形勢逐漸好轉,不少省市區都陸續公布了高中和初中畢業年級的開學時間,卻遲遲沒有大學生開學的動態。
這是因為大學開學有其特殊性:大學生開學會涉及到跨省流動,現在各省份情況不同,如果完全放開大學生開學,從目前的情況看,這種風險還是太大,所以很多省份的大學開學時間都是另行通知。
這也讓不少同學發出靈魂拷問:延遲開學這麼久,我們沒有住學校宿舍,那住宿費可以退一部分嗎?
那麼疫情防控期間的住宿費能不能退呢?
4月10日,教育部發布《教育部治理教育亂收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於疫情防控期間學校收費有關問題的預警》,回應了相關問題!
全文如下:
教育部治理教育亂收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於疫情防控期間學校收費有關問題的預警
針對近期個別學校和幼兒園在未開學開課情況下預收學費 (保教費)、 住宿費 問題,教育部治理教育亂收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提醒各地教育主管部門指導 各級各類學校 和幼兒園做好疫情防控期間的學校收費管理工作。
一、學費(保教費)不得跨學年或學期預收。各地應按照當地人民政府關於疫情防控工作的統一部署開學複課,未開學或未開課不得提前收取學費(保教費)。
二、住宿費不得跨學年或學期預收,未住宿不得提前收取住宿費。已按學年收取的住宿費,應根據實際住宿情況合理確定退費辦法。具體辦法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三、各地要認真貫徹落實《關於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學生資助工作的通知》(教財司函〔2020〕30號),全面落實好各項學生資助政策,通過減免學費、住宿費,或發放臨時生活補助等方式,加大對患病和受到疫情影響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力度。
四、學校不得借疫情防控名義擅自增設收費項目、擴大收費範圍、提高收費標準,違規亂收費。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要根據教育收費管理權限和屬地化管理原則,結合當地實際,進一步規範和加強疫情防控期間學校收費管理,嚴肅查處各種亂收費行為。
教育部治理教育亂收費
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0年4月10日
各大高校的住宿費多數是按學年收取的,根據上述《預警》的第二點,已按學年收取的住宿費,應根據實際住宿情況合理確定退費辦法。
如果最後學校沒有退回,希望大家也不要覺得失望。雖然延遲開學了,但是因為要保證整個學期的課時,不排除縮短暑假時間的可能,所以說不定到時候在宿舍還要住的更久一些。而且即使我們不住在宿舍,但是我們的個人物品依然在宿舍,並且學校維護宿舍安全也需要費用,就當是交了代管費。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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