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經理最關心的熱點財稅知識#
感謝您關注「度巴DOBA」!
一、 企業所得稅
企業所得稅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企業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組織為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依照本法的規定繳納企業所得稅。」
企業應納所得稅額=當期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
應納稅所得額=利潤總額 + 不允許稅前列支(納稅調增)金額 - 當年可彌補以前年度虧損金額 - 稅法規定免稅所得-納稅調減金額。
企業所得稅籌劃的重點:合理利用相關稅收政策,儘量降低應納稅所得額,採用優惠稅率,從而降低企業所得稅費用。
(一)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
1、稅收法規:《關於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3號)。
優惠政策: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對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實際所得稅稅率如下表(表1):
小型微利企業條件: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且同時符合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5,000萬元等三個條件的企業。
從業人數,包括與企業建立勞動關係的職工人數和企業接受的勞務派遣用工人數。所稱從業人數和資產總額指標,應按企業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確定。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間開業或者終止經營活動的,以其實際經營期作為一個納稅年度確定上述相關指標。
通知執行期限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2、實際案例分析
(1)通過業務拆分,設立新的公司
某自動化技術公司,是諾基亞的外包服務商,年收入3,000萬元,2019年第一季度從業人數平均值為320人,預估當年度稅前利潤為500萬元。同時,當年度發生的研發費用為200萬元。經過綜合分析後,度巴DOBA建議公司在2019年第二季度成立了一個全資子公司。經過和員工的協商,將50名員工的勞動合同解除,和新的公司籤訂勞動合同。
具體節稅情況如下表所示(表2)
注1:應納稅所得額100萬以內的,所得稅稅率為5%,超過100萬而低於300萬的部分,所得稅稅率為10%。
通過業務拆分,公司實際繳納的所得稅費用減少了62.5萬元,即87.5-(20+5)=62.5。
(2)合理利用稅法政策,降低應納稅所得額
某集成電路技術公司,2019年第四季度所得稅填報時,當年度累計稅前利潤為600萬元。同時,當年度12月400萬元新購入了機器設備,計劃採用3年的折舊年限進行折舊。度巴DOBA建議該公司在四季度所得稅填報時,選擇新購入的機器設備進行一次性折舊,從而使得應納稅所得額降為200萬元。
具體節稅情況如下表所示(表3)
通過固定資產一次性折舊,公司實際繳納的所得稅費用減少了135萬元,即150-15=135。
(二)固定資產加速折舊優惠政策
1、稅收法規:《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擴大固定資產加速折舊優惠
政策適用範圍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66號)
企業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新購進的設備、器具,單位價值不超過500萬元的,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
2、注意事項
(1)製造行業既能享受單位價值500萬元以下設備器具一次性計入費用的政策優惠,也能享受500萬元以上固定資產加速折舊的稅收優惠。
(2)其他行業的納稅人,可以享受單位價值500萬以下的設備器具一次性計入費用的政策優惠,但是500萬以上固定資產不可以享受加速折舊的稅收優惠。
(3)固定資產選擇加速折舊或一次性扣除不需要去稅局備案。
(4)公司在選擇採用加速折舊或一次性扣除時,要考慮對當年度和以後年度應納稅所得額的跨年度影響。因為,選擇在不同年度進行折舊分攤,對綜合的應納稅所得額影響是一樣的,僅僅是時間性的差異。是否一次性折舊或者符合條件的製造業是否選擇加速折舊,要綜合考慮多方面因素,如:當年度或次年度是否還能繼續享受小微企業所得稅優惠稅率,尤其是應納稅所得額在300萬左右的情況下。
(5)固定資產一次性折舊僅僅是所得稅申報時對應納稅所得額的影響,會計帳務處理仍按正常的折舊進行核算。
(三)研究開發費用加計抵扣優惠政策
1、稅收法規:關於發布修訂後的《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事項辦理
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3號)
研發費用稅前扣除適用於財務核算健全並能準確歸集研發費用的居民企業。2018年至2020年研發費可加計扣除75%。形成無形資產的,在上述期間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75%在稅前攤銷。企業享受優惠事項採取「自行判別、申報享受、相關資料留存備查」的辦理方式。
以下三類企業不能享受加計扣除:
(1)非居民企業。
(2)核定徵收企業。
(3)財務核算不健全,不能準確歸集研究開發費用的企業。
不適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行業:
菸草製造業、住宿和餐飲業、批發和零售業、房地產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娛樂業、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行業(財稅〔2015〕119號)。
2、實際案例分析
某工業自動化設計的公司,月收入約50萬元,公司老闆忙於技術研發和開拓業務,不重視公司財務管理,財務部沒有對發生的相關研究開發費用進行歸集。度巴DOBA了解情況後,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指導公司進行了以下操作:
(1) 公司內部設立研發部門,把從事研發的公司高管及核心技術
團隊劃入研發部門。
(2) 指導公司完成研發項目立項報告書。
(3) 指導負責公司記帳的會計老師建立研發費用的臺帳,工資、
研發設備的折舊、領用的研發材料等進行歸集,同時,在管理費用科目下面設立子科目研發費用進行帳務核算(公司採用《小企業會計制度》)。
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對比如下表所示(表4)
注1:應納稅所得額100萬以內的,所得稅稅率為5%,超過100萬而低於300萬的部分,所得稅稅率為10%。
通過研發費用歸集,公司實際繳納的所得稅費用減少了7.5萬元,即15-7.5=7.5。
(四)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1、 稅收法規:依據科技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2008年4月聯
合頒布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及《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可以依照2008年1月1日起實施的新《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以下稱《稅收徵管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實施細則》(以下稱《實施細則》)等有關規定申請享稅收優惠政策。
企業經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可以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2、 高新技術企業申報必須同時滿足的主要條件
(1) 企業申請認定時須註冊成立一年以上。
(2) 企業從事研發和相關技術創新活動的科技人員佔企業當年
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於10%。
(3) 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實際經營期不滿三年的按實際經營
時間計算,下同)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佔同期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實際經營期不滿三年的按實際經營時間計算,下同)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佔同期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A、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小於5,000萬元(含)的企業,比例不低於5%;
B、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5,000萬元至2億元(含)的企業,比
例不低於4%;
C、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2億元以上的企業,比例不低於3%。
其中,企業在中國境內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佔全部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的比例不低於60%。近一年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佔企業同期總收入的比例不低於60%。
總收入是指企業所得稅法規定的稅收收入,包括處置資產毛收入、投資收益、利息收入等,銷售收入指主營業務收入和其他業務收入之和。
3、 注意事項
(1)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資格自頒發證書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三年。企業應在期滿前3個月內提出重新認定,不提出認定申請或認定申請不合格的,其原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到期自動失效。
(2)對於可以享受小微企業優惠稅率的高新技術企業,可選擇享受小微企業的優惠稅率。
(3)申請高新技術企業需要公司有相應的智慧財產權,如:專利、軟體著作權等。
(4)研發費用歸集相關的原始資料要完整,比如:研發部領用材料的領料單、研發人員每月從公司繳納社保的單據、委外研發的合同、立項報告等。
(5)研發費用臺帳及會計核算要規範。比如:研發部人員工資的核算、研發設備折舊的計提、研發領用原材料的入帳等。
(五)技術轉讓所得減免所得稅
1、稅收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企業技術轉讓所得可享受企業所得稅減免稅優惠。《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技術轉讓所得減免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公告》明確指出,可以計入技術轉讓收入的技術諮詢、技術服務、技術培訓收入,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在技術轉讓合同中約定的與該技術轉讓相關的技術諮詢、技術服務、技術培訓;
(2)技術諮詢、技術服務、技術培訓收入與該技術轉讓項目收入一同收取價款。
2、注意事項
根據技術合同登記的有關規定,與技術轉讓相關的技術諮詢、技術服務、技術培訓,只能是在技術轉讓合同中約定的內容,即為掌握所轉讓的技術投入使用而提供的必要服務,而為產品售後、維護、升級等提供的技術諮詢、技術服務、技術培訓,不允許與技術轉讓合同混同,必須單獨籤訂技術合同。
(六)創業投資企業所得稅優惠
1、稅收法規:《企業所得稅法》、《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創業投資企業管理暫行辦法》、《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促進創業投資企業發展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配合財稅部門做好創業投資企業稅收優惠政策實施工作的通知》、《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
創業投資企業採取股權投資方式投資於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資額的70%在股權持有滿2年的當年抵扣該創業投資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當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抵扣。
國家稅務總局2015年第81號公告明確:「法人合伙人投資於多個符合條件的合夥企業,可合併計算其可抵扣的投資額和應分得的應納稅所得額。當年不足抵扣的,可結轉以後納稅年度繼續抵扣;當年抵扣後有結餘的,應按照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
創業投資企業申請享受投資抵扣應納稅所得額,應向其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報送以下資料:(一)經備案管理部門核實的創業投資企業投資運作情況等證明材料;(二)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投資合同的複印件及實投資金驗資證明等相關材料;(三)中小高新技術企業基本情況,以及省級科技部門出具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證書和高新技術項目認定證書的複印件。
2、注意事項
創投企業享受企業所得稅法規定的按投資額一定比例抵扣應納稅所得額必須同時滿足三個條件:
(1)企業是依法設立和備案的創業投資企業,投資運作符合相關法規的規定;
(2)企業按比例抵扣的投資額是對符合條件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的投資;
(3)創投企業投資於中小高新技術企業的方式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
(七)海南自由貿易港所得稅優惠
1、稅收法規:《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總體方案》(2020年6月1日,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關於海南自由貿易港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20〕31號)
(1)2025年前,海南自由貿易港將優化稅收政策安排。從本方案發布之日起,對註冊在海南自由貿易港並實質性運營的鼓勵類產業企業,減按15%徵收企業所得稅。
(2)對在海南自由貿易港設立的旅遊業、現代服務業、高新技術產業企業,其2025年前新增境外直接投資取得的所得,免徵企業所得稅。需要滿足以下兩個條件:
A、從境外新設分支機構取得的營業利潤;或從持股比例超過20%(含)的境外子公司分回的,與新增境外直接投資相對應的股息所得。
B、被投資國(地區)的企業所得稅法定稅率不低於5%。
(3)對企業符合條件的資本性支出,允許在支出發生當期一次性稅前扣除或加速折舊和攤銷。對在海南自由貿易港設立的企業,新購置(含自建、自行開發)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單位價值不超過500萬元(含)的,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和攤銷;新購置(含自建、自行開發)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單位價值超過500萬元的,可以縮短折舊、攤銷年限或採取加速折舊、攤銷的方法。
2、注意事項
(1)鼓勵類產業企業,是指以海南自由貿易港鼓勵類產業目錄中規定的產業項目為主營業務,且其主營業務收入佔企業收入總額60%以上的企業。
(2)屬地原則。對總機構設在海南自由貿易港的符合條件的企業,僅就其設在海南自由貿易港的總機構和分支機構的所得,適用15%稅率;對總機構設在海南自由貿易港以外的企業,僅就其設在海南自由貿易港內的符合條件的分支機構的所得,適用15%稅率。
(3)本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起執行至2024年12月31日。
(八)個人獨資企業核定徵收
個人獨資企業是指個人出資經營、歸個人所有和控制、由個人承擔經營風險和享有全部經營收益的企業。個人獨資企業需要繳納的稅種有增值稅、附加稅以及個人經營所得稅。個人獨資企業進行稅籌的核心在於找到合適的園區;另一方面,提前布局,結合公司(集團)的實際情況,做出合理的規劃。
通過設立個人獨資企業,合理設計,可以達到較大幅度的節稅。以下介紹幾種比較重要的操作思路:
1、 通過設立個人獨資企業,通過該獨資企業向關聯方公司開具發票,從而降低關聯方公司的應納稅所得額。同時,資金通過個人獨資企業實現轉出。該方法是較為常見的操作。
個人出資經營、歸個人所有和控制、由個人承擔經營風險和享有全部經營收益的企業。個人獨資企業需要繳納的稅種有增值稅、附加稅以及個人經營所得稅。對於增值稅和附加稅,個人獨資企業和傳統企業的稅收繳納是一樣的,不存在特殊的優惠。比如:個獨企業如果是小規模納稅人,則同樣享受1%的增值稅稅率。如果月度銷售金額小於10萬,則同樣免交增值稅。
個獨企業降低稅負的重點在於個人經營所得稅。個人經營所得稅採用5%-35%的五級超額累進稅率。
注1:採用核定徵收,營業收入對應的徵收率,即應稅收入=營業收入*應納稅所得率。
注2:月度收入小於(等於)10萬的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免稅。小規模納稅人優惠稅率1%。
2、 通過設立個人獨資企業,通過個人獨資企業對外投資,或將自然人持有的股權轉讓給個人獨資企業,然後通過個人獨資企業對外轉讓。
3、 通過設立個人獨資企業,通過個人獨資企業對外購買房產,或將自然人持有的房產轉讓給個人獨資企業,然後通過個人獨資企業對外轉讓。
2和3主要是降低個人所得稅稅率,通過合作園區,個人獨資企業實現核定徵收。從而大大降低個人所得稅綜合稅負。另一方面,增值稅實現減免。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是指只有一個自然人股東或者一個法人股東的有限責任公司。根據《公司法》第六十三條規定: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於股東自己的財產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即當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發生債務糾紛時,股東需要證明自己的財產是完全獨立於公司的財產,否則需要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九)合理利用稅收窪地
一些地方政府為了加大招商引資力度,給予一些園區內落地的企業較大比例的稅收返。比如:江蘇某些縣、上海崇明、奉賢、海南、霍爾果斯等。對於園區落地企業繳納的增值說、企業所得稅地方留存的部分較大比例的返還給企業。
感謝您關注「度巴DOB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