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長一個孩子,幸福一個家庭,
影響一個社會。
12月12日,韓國電影《素媛》原型罪犯趙鬥淳刑滿出獄回家。現場還有民眾大喊「要殺了這個混蛋。」多位警察到場站在門口,以防出現激烈身體衝突。當天早時趙鬥淳從首爾監獄出發,沿途多遭示威者激烈抗議。
延伸閱讀:韓國「素媛案」罪犯:讓我和受害者見面,曾自稱罪名太「丟臉」
服刑期間,趙鬥順曾多次在請願書中稱自己對於犯罪當時的情況什麼都記不起來,還表示「懇切地希望一定要和受害者見面」。
據悉,趙鬥順的請願書中,曾稱罪名太「丟臉」,自己一次也沒有向其他犯人透露過。趙鬥順收監後到目前為止提交的請願書超過100個,其中最經常出現的內容便是聲稱自己從頭到尾喝醉了酒,記不起來的說法;因為喝醉了,所以也覺得自己沒有什麼罪過。同時,趙鬥順在請願書的結尾還經常寫道:「最後拜託您了,懇切地希望您一定要讓我和受害者見面。」
據趙鬥順獄友回憶:雖然趙鬥順已經68歲,但能在1小時內輕鬆地做1000個伏地挺身。另一位獄友還稱趙鬥順的身材就像是經常健身的人那樣。趙鬥順則自稱保持運動是為了防止出獄後被人襲擊。此前,「素媛案」調查筆錄中趙鬥順曾向負責調查的刑警表示:「我就算吃15年、20年的牢飯,即使出來已經快70歲,我也會在監獄裡好好運動,你就等著我出獄吧」。不少網民認為趙鬥順不僅沒有反省,暴力性依然存在。
韓國MBN電視臺12月7日報導稱,經韓國法務部確認,趙鬥順最終出獄日期確定為12月12日。為避免出獄時出現突發情況,韓國法務部已於近期秘密將趙鬥順移送至其他監獄,並對其他具體信息加以保密。趙鬥順曾表示出獄後會返回原居住地安山,而後又稱自己要搬到其他地區居住。目前,政府和警方正在制定各種應對措施。2008年,趙鬥順因涉嫌綁架及性侵小學生被判12年有期徒刑。此外,包括強姦殺人在內,趙鬥順共有18次前科,每次都處於醉酒狀態,以弱者為對象進行犯罪,還曾殘忍殺害自家寵物犬。
在獄中他曾上百次寫請願書,要求見受害人;現年已經68歲的趙鬥淳在1小時內能輕鬆做完1000個伏地挺身,據他自己說,堅持運動的目的是防止出獄後被人襲擊。獄友表示,趙鬥淳多次表現出過度的性慾,甚至監視探頭的電波聲都讓他興奮。
種種跡象表明趙鬥淳根本沒有認罪悔改,甚至存在性癮問題,體能強健且有暴力傾向,這種人再犯的可能性非常大,出獄後必然會對當地的社會生活造成諸多負面影響,導致人人惶恐不安,單純佩戴電子監視器是不夠的,若是對其採取24小時人工監控,又過於耗費人力物力。
這部劇是在韓國拍的,給大家普及一下,韓國是沒有死刑的,但是韓國有化學閹割刑,也就是所謂的「去勢」刑,讓被釋放的犯人暫時喪失性功能,並且要戴上電子腳鏈,以便於追蹤定位。相比之下,我國對於強姦犯罪是規定有死刑的,而且像這種情形應該是必死無疑的,但我國法律目前還沒有規定化學閹割刑,以及佩戴類似電子腳鏈的追蹤器。
在出獄之前,韓國有關部門對該案的犯人進行了評估,認為其再犯可能性極高,那麼這肯定會引起民眾的恐慌與抵制,而且其行為本身就讓人不滿與憤怒,就像出獄時被憤怒的民眾扔雞蛋一樣,所以,他受到最重的懲罰恐怕是被社會、民眾的割裂與抵制,甚至是一輩子的割裂與抵制。
韓國媒體在報導趙鬥淳出獄時,一個細節引起了我的注意,那就是,趙鬥淳沒有像一般出獄人員一樣乘坐公共運輸工具或私人車輛回家,而是在戴上腳鐐後接受一對一的貼身監督,全程乘坐監獄派出的專車回家。據了解,這是為了避免趙鬥淳在公共場所發生突發情況。因為之前,很多很多優兔主播(Youtuber)、網民曾經放出話來,要在趙鬥淳出獄後上門報復。
韓國警方的做法告訴我們,犯罪行為惡劣的罪犯在受到法律懲罰後,也有人身不受侵害的權利,這是法治社會應有的保障。
對於曾經犯過罪的人,如果其危險人格、犯罪人格已經消除,內心不再畸變與扭曲,那麼是對社會無害的。但如果是沒有消除,那麼再犯可能性是很高的,甚至是會作出傷害更大的事情。有一些犯人出獄後,給自己做了兩個打算,一個是好好做人,另一個是「重操舊業」,對於他再次犯罪的可能性極大,但如果好好做人不行,走正道不行,那麼他們很有可能就會「重操舊業」。所以,如果不被接納,甚至是抵制,則是很容易觸發心理再次畸變的。
如果犯人已經真誠悔悟,已經改過自新,已經好好改造,已經消除犯罪人格、人身危險性後重新回到社會,我們是不應當為其築起高牆的,而是給予他生活的機會與空間。但是,對於像素媛案罪犯犯下如此罪行的人,作出如此傷天害理事情的人,誰敢接受?誰敢相信?所以給予他化學閹割邢是再適合不過的。另外,我們要嚴加提防,處處小心,保護好自己,保護好家人,願社會處處充滿愛,充滿正能量。
他刑滿出獄時,當時他傷害的女孩子才剛滿20歲……
從2011年7月開始,韓國正式實施《性犯罪者性衝動藥物治療法》,核心內容是允許使用化學藥品對性犯罪者進行「化學閹割」。
根據法律規定,適用化學閹割的對象是,對未滿16歲的未成年人,實施性犯罪,且難以克服這種非正常性衝動的犯人。
但在另一方面,這些新的法律手段,卻無法施加在2008年犯罪的趙鬥順身上。因為法律效力只適用於法律生效後發生的行為。
也就是說,法律拿趙鬥順一點辦法都沒有,唯一能做的就是在趙鬥順出獄以後必須在一段時間內佩帶電子腳鏈。
而且在增加他的心理治療為100小時,以期望能有作用。
2010年6月,韓國國會通過「化學閹割法案」,就是因為該案件的推動。
目前化學閹割已經在韓國推行,並且也有罪犯進行實施。
1996年,美國加利福尼亞州對化學閹割進行立法,成為美國第一個將化學閹割合法化的州。
加州法律規定:對13歲以下的兒童實施性侵害的罪犯要施行化學閹割。
不得不承認,這一點,美國做的的確夠好,美國是對兒童保護最為嚴格的國家,大多數州對侵犯12歲以下兒童罪犯的判刑力度,是25年以上。
其實,在中國有關兒童性侵案的例子也不少。
今年兩會的時候,女童保護2019全國兩會代表委員座談會上發布了《「女童保護」2018年性侵兒童案例統計及兒童防性侵教育調查報告》。
根據這份報告,2018年全年媒體公開報導的性侵兒童(18歲以下)案例有317起,受害兒童超過750人,14歲以下的佔了大多數。其中,7歲—14歲佔比58.67%,達到近六成。
此外,被性侵兒童中,女童有718人,佔比為95.74%;男童遭遇性侵人數為32人,佔比為4.26%。
請注意,這是全年媒體公開報導的兒童性侵犯罪,根據中國人民公安大學的一項研究,性侵案件的隱案率約1:7(兒童性侵隱案率可能更高),這也就意味著每一起被揭露的性侵案件背後,可能隱藏著7起類似案件。
你可以想像,在這背後還有多少兒童被性侵過,甚至正在被性侵……
數目之大,堪稱觸目驚心。
這些數據,不是冰冷的數字,都是活生生的足以毀滅一個家庭的例子。
如果法律不嚴謹,罪犯一次又一次的鑽漏洞,那麼受害者會越來越多,而且是複製粘貼型的,在去年,韓國就發生一起類似《素媛》事件,事後罪犯居然也想通過醉酒這個藉口來逃脫法律的制裁。
看多了這樣的例子,內心除了無奈還是無奈,這一次,真的希望法律能夠將正義進行到底。
如果這樣的罪犯最後都能笑著走出監獄,那些被他性侵過的孩子們要該如何面對接下來的人生。
讓純真的孩子們遠離痛苦,我們任重而道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