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球網報導】據香港「星島網」12月12日報導,香港政府將要求現職公務員宣誓或籤署聲明擁護《基本法》及效忠特區,公務員事務局局長聶德權稱,若公務員拒籤聲明或宣誓,就是不擁護《基本法》及效忠特區,會根據公務人員管理命令要求相關公務員離職。
聶德權資料圖(圖片來源:香港《星島日報》)
報導稱,聶德權表示,公務員自加入特區政府起,就有履行效忠特區的責任,拒絕籤署聲明或宣誓,代表不符合公務員職位的基本要求,不應擔任公務員。聶德權解釋稱,現職公務員會按既有機制要求他們離開團隊,期間不會接受相關同事的升職、轉職或退休後延長服務申請。
聶德權稱,難以具體列舉違反誓言行為,但違反誓言的言行會視乎嚴重性來決定懲處程度。如果是違反「一國兩制」等方針,則很大機會涉及國家安全,特區政府會按香港國安法終止他的職務。他強調,只有嚴重的行為才會達到違反誓言,不會以言入罪。
香港自從實施國安法以來,特區政府就一直在研究哪些公職人員須依照國安法的要求,宣誓擁護《基本法》和效忠特區。
12月1日,聶德權在出席一個節目時表示,公務員團隊有責任效忠和支持特區政府、擁護《基本法》及落實「一國兩制」,籤署聲明或宣誓是具體表明及確認公務員的責任,「是理所當然的事」;如果公務員拒絕籤署,會令人懷疑其是否不擁護《基本法》和效忠特區,將會影響升遷。
香港公務員指特區政府常規僱用關係職員,分布在各個政府部門,他們的服務範圍相當廣泛,包括公共工程和設施、清潔和公眾衛生、教育、消防、警務等。截至今年6月30日,特區政府僱用的公務員約有 17.73萬人(不包括法官及司法人員、廉政公署人員和香港駐外地經濟貿易辦事處在當地聘請的人員),佔香港勞動人口的4.6%,其中約1400人屬首長級人員。香港國安法明文規定,香港居民就任公職時需要宣誓擁護《基本法》及效忠特區。一直以來,行政長官、特區政府主要官員、行政會議成員、法官及其他司法人員履職時需要宣誓。最新施政報告提出,政府將在年內提交《宣誓及聲明條例》的修訂草案,預計將明確「公職人員」的法律定義及其相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