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察者網訊)在去年「修例風波」中,有部分香港公務員公然發表違反《基本法》的言論,甚至參與違法示威,成為「黑色恐怖」的一分子。如今,港府終於對這種荒唐亂象「出手」了。
綜合「東網」和《文匯報》等港媒12月30日報導,港府將出臺正式文件,要求公務員由下月起陸續籤署聲明,宣誓擁護《基本法》、效忠特區並對特區政府負責。
公務員工會的內部諮詢文件顯示,以公職身份表達與政府立場相違背的意見,即屬違誓,公務員的個人言論也可能成為被指控違誓的材料。若有人拒絕籤署,就會視乎情況考慮應否要求涉事人退休或離職。
港媒報導截圖
早在12月28日,香港公務員事務局局長聶德權在出席立法會一個委員會網上會議時表示,下月會向全體公務員發通告,要求籤署擁護《基本法》及效忠香港特區的聲明,並要求公務員在一個月內籤署並交回聲明。
聶德權當時稱,若有人拒絕籤署,就會啟動程序,要相關公務員解釋,期間涉事人不得升遷和調職,並視乎情況考慮應否要求涉事人退休或離職;若有人涉及不當行為,就會根據《公務人員(管理)命令》,按照紀律程序處理。
他特別強調,要求「一個月」交回聲明只是由於行政程序需要,並非給公務員時間考慮是否籤署。
聲明內容,圖自港媒(下同)
12月30日,多家港媒陸續得到了港府華員會內部諮詢文件。文件顯示,公務員事務局於上周四(24日)已向該會及其他團體發出《為2020年7月1日之前受聘公務員訂立的宣誓/聲明要求》的預覽本。
何謂違反「盡忠職守,對香港特區政府負責」的誓言?預覽本特別列出了4項行為:宣揚或支持「港獨」主張、拒絕承認國家對香港擁有並行使主權、尋求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幹預香港特區事務,以及具有其他危害國家安全等行為。
根據預覽本提及的內容,公務員若利用公職身份為自己或他人謀取私利、在履行職務時,若為個人政治信念或黨派政治聯繫所影響或支配,或以公職身份表達與政府立場相違背的意見,或把公共資源運用於黨派的政治目的,亦屬違反「盡忠職守,對香港特區政府負責」的誓言。
違反誓言的4項行為
文件還規定,公務員必須守法。公務員如有嚴重違法的行為,包括以暴力行為擾亂治安及公共安全、以不法手段在社會上進行損害執法機構的執法能力和聲譽,藉以動搖特區政府管治和施政的行為;明知或罔顧後果地在社會上鼓動違反法律的行為,或參與旨在動搖特區政府管治和施政的組織或活動;如有「旨在動搖特區政府管治和施政」的行為,挑動社會情緒反對在任政府施政,引發或激化社會動蕩不安,皆屬違反誓言或聲明。
此外,在表達個人言論時,公務員若「忽略其表達的媒介、渠道、方式、對象等是否合適,而導致社會人士把這些言論與表達者的公務員身份關連起來,導致他人覺得或懷疑他們在執行職務時可能會有偏袒,或令人對該名人員、所屬部門或職系以至整個公務員團隊所持守的原則、信念產生質疑」,亦與「盡忠職守,對香港特區政府負責「的誓言有衝突,視乎事件的影響及嚴重性,也有可能被視為違反誓言。
香港政務司司長張建宗在20日接受媒體採訪時強調,引入宣誓或聲明安排,能真切地體現公務員肩負的期望和責任,有助進一步維護和推廣公務員隊伍應恪守的核心價值,並確保香港特區政府能有效管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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