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據香港媒體報導,香港特區政府高層官員此前在林鄭月娥的領導下進行了宣誓,宣誓將擁護香港基本法,並效忠香港特區。
香港特區的所有公職人員都需要通過籤署相關聲明,作出宣誓,擁護香港基本法以及效忠香港特區,不然的話,將沒有辦法繼續擔任國家公職人員。宣誓措施是一項新的制度保證,以確保治理香港的人都是愛國者。
國家公職人員需要宣誓效忠
此前某些有心人士故意造謠,稱現在香港基本法以及《公務員條例》能夠對香港地區的國家公職人員產生制衡的作用,這些有心人士聲稱推出宣誓制度是沒有必要的。這些人故意對香港風波的慘痛教訓視而不見,安的什麼心?
的確,香港公職人員的宣誓制度,以前只將行政長官、以及主要官員等人包含在內。然而自從「香港風波」發生以來,許多國家公職人員參與到非法暴力示威活動中來,或者公然發表不正當的言論,這導致了香港社會公眾對國家公職人員的質疑。
亡羊補牢,為時未晚,宣誓制度能夠確保公職人員盡忠職守,對香港民眾以及香港特區政府負責。香港國安法出臺實施,奠定了宣誓制度的法律基礎。香港特區政府制定宣誓的政策,是順應時勢的舉措,將會獲得香港社會各界的大力支持。
宣誓的要求並不苛刻
雖然「亂港」分子聲稱宣誓制度是「逼迫」,然而反對的聲音並沒有得到香港民眾的呼應。畢竟對國家進行宣誓效忠,在國際上已經是慣例了。
以英國為例,在150多年以前,就已經實施了宣誓制度,要求議員在當選後,必須宣誓對英國王室的效忠,然後才可以履行相應的職務。英王王室對英國而言,是國家的象徵。如果不進行宣誓,那麼就不能夠進入議會。宣誓制度不僅是一項法律規定,更是進行愛國教育的一種方式。在美國,新移民要進行入籍宣誓,宣誓內容中將要做出承諾,徹底放棄對以前國家的忠誠,誓言未來將效忠美國。
和英美等國相比,香港有關國家公職人員的宣誓制度已經算遲到了,並且條件以及要求,和這些國家相比,一點兒也並不苛刻。宣誓制度的關鍵,不在於宣誓或者籤署文件,而在於公職人員違反誓言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香港的核心價值之一就是法治,法治要靠制度以及嚴格的執行力去維護。
文丨常樂 校丨竹染
免責聲明:本文由《看見港澳臺》原創創作,圖片來源網絡,如有侵權請聯繫告知。
部分消息來源:大公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