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1日上午,呂梁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全國掃黑辦掛牌督辦的被告人李增虎等84人重大涉黑案進行一審公開宣判。
●審理查明●
被告人李增虎於20世紀80年代初建立桑村煉鐵總廠,通過經營鋼鐵生意逐漸積累經濟實力,擴張勢力。2003年被告人李增虎作為實際控制人註冊成立文水海威鋼鐵有限公司,以親緣關係為紐帶,以海威公司等數十家公司和企業為依託,形成以被告人李增虎、李永奇、李永瑞、李永旺為組織領導者,人數眾多,骨幹成員基本固定的犯罪集團。
該組織為攫取巨額經濟利益,以海威鋼鐵等企業為依託,非法佔地7500餘畝;非法採石1988萬餘噸,價值1.5億餘元;非法挖砂達270萬餘立方,價值9400萬餘元;長期大肆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從中非法獲利1.3億元,聚斂起巨額財富,並用非法所得維持組織運行,豢養組織成員,為組織成員配備車輛、發放獎金福利、提供活動經費等。
該組織自2003年至2019年期間,通過暴力、威脅及其他手段有組織地實施一系列違法犯罪活動,涉及尋釁滋事罪、妨害公務罪、非法製造、儲存爆炸物罪、非法持有槍枝罪、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強迫交易罪、故意傷害罪、非法拘禁罪、敲詐勒索罪、非法佔用農用地罪、非法採礦罪等15項罪名68起犯罪事實,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
該組織嚴重破壞國家自然資源和當地生態環境,嚴重擾亂了當地稅收、金融等社會經濟秩序。該組織對當地群眾形成心理強制和精神震懾,眾多被害人不敢報案,甚至外出躲避,在當地造成極其惡劣影響。該組織利用其非法影響力,長期把控基層政權,無視選舉規定,直接指定村支兩委成員,安排組織成員入黨,非法控制多個村級政權組織,直接服務其非法佔地、非法採礦等違法犯罪活動。
該組織通過行賄等手段,腐蝕當地黨政主要領導幹部,通過安排公職人員兼職取酬、入股分紅等手段拉攏國家工作人員,將公職人員發展為組織成員,直接參與違法犯罪。
該組織公然對抗國家權力機關,暴力對抗執法檢查,對執行公務的人員實施圍攻、謾罵、毆打及威脅恐嚇,甚至到國家機關公然毆打執法人員,肆無忌憚實施違法犯罪,影響惡劣,嚴重破壞了當地政治生態。
●依法裁判●
被告人李增虎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非法製造、儲存爆炸物罪,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敲詐勒索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非法採礦罪,非法佔用農用地罪,尋釁滋事罪,非法持有槍枝罪,強迫交易罪,故意傷害罪,非法拘禁罪,幫助毀滅證據罪,妨害作證罪,妨害公務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秩序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1名被告人因嚴重疾病對其中止審理,1名被告人被免予刑事處罰,其餘81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二十五年至一年八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財產刑。
來源 | 山西高院 山西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