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代碼10429!青島理工大學2020年普通本專科招生章程發布

2020-12-14 山東教育新聞網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障青島理工大學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學校和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依據《青島理工大學章程》,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於青島理工大學普通本、專科(高職)招生工作。

第三條 青島理工大學招生工作遵循國家招生政策,根據社會需求、辦學條件和專業要求,編制和調整招生計劃。按照公平、公正、公開和擇優選拔的原則,依據相應法律法規,開展招生工作。

第四條 青島理工大學招生工作接受教育主管部門的監管和社會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基本情況

第五條 學校全稱:青島理工大學 學校代碼:10429

第六條 辦學性質:山東省人民政府舉辦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學校

第七條 學歷證書:達到青島理工大學學籍管理規定合格要求者,本科生頒發青島理工大學本科學歷證書,專科生頒發青島理工大學專科學歷證書;符合國家和學校學位授予標準的本科學生,授予青島理工大學學士學位。

第八條 辦學地點:

1.市北校區:青島市市北區撫順路11號,郵編:266033

2.黃島校區:青島市西海岸新區嘉陵江路777號,郵編:266525;

3.臨沂校區:臨沂市費縣經濟開發區東外環1號, 郵編:273400

第九條 招生範圍:學校依據教育部審批下達的年度招生計劃和國家有關招生政策,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統籌確定分省招生計劃。報教育部審批後由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十條 學校概況

青島理工大學是一所以工為主,理工結合,土木建築、機械製造、環境能源學科特色鮮明,理、工、經、管、文、法、藝多學科協調發展,科學教育與人文教育相結合的多科性大學。學校是山東省重點建設的應用基礎型人才培養特色名校。

學校前身是1952年12月創建的「山東省青島建築工程學校」。1953年6月由山東省劃歸中央人民政府重工業部領導。1960年6月升格為「山東冶金學院」,開始招收本科生。此後,學校隸屬關係幾經更迭,辦學層次不斷提升。1978年更名為「山東冶金工業學院」,恢復本科招生,隸屬冶金工業部。1985年9月更名為「青島建築工程學院」。1993年被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批准為碩士學位授予單位。1998年11月劃轉山東省領導,實行「中央與地方共建,以地方管理為主」管理體制。2004年5月更名為「青島理工大學」。2005年被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批准為博士學位授予權單位。建校以來,學校構築起本專科、碩士、博士人才培養體系,為社會培養了18萬多名科學工程技術和管理方面的高級人才。

學校現轄市北、黃島、臨沂三個校區,市北校區地處青島市區,黃島校區位於青島經濟技術開發區,臨沂校區位於沂蒙革命老區費縣。佔地面積約216.55萬平方米,校舍建築面積100.34餘萬平方米。圖書館藏書約241.82萬冊。教學科研儀器設備總值4.25多億元。

學校現有教職工2458人,其中專任教師1618人。師資隊伍中具有博士學位的650人,具有碩士學位的809人;正高級專業技術人員199人,副高級480人;博士生導師65人,碩士生導師568人。學校有全職日本工程院外籍院士1人,俄羅斯工程院和俄羅斯自然科學院外籍院士1人,特聘中國科學院院士1人、中國工程院院士3人、外籍俄羅斯聯邦科學院院士1人。教育部「長江學者」特聘教授1人,國家優秀青年科學基金獲得者1人,中科院「百人計劃」人選1人,國家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1人,「百千萬人才工程」國家級人選4人,教育部新世紀優秀人才支持計劃獲得者3人,國家級教學名師1人,全國模範教師、優秀教師6人,享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專家23人;「泰山學者優勢特色學科團隊領軍人才」1人,「泰山學者」特聘專家教授、海外特聘專家和青年專家15人,山東省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14人,山東省高等學校首席專家5人,山東省自然科學傑出青年基金獲得者1人、優秀青年基金獲得者3人,省級教學名師11人,山東省「外專雙百」團隊1個,山東省高校黃大年式教學團隊1個。

學校設有13個教學院部。擁有2個博士學位授權一級學科、10個二級學科博士點、2個一級學科博士後科研流動站,20個碩士學位授權一級學科、71個二級學科碩士點、11個碩士專業學位類別、63個本科專業。7個專業首批入選國家級一流本科專業建設點,12個專業首批入選山東省一流專業建設點。土木工程獲批山東省首批一流學科,機械工程、環境科學與工程獲批山東省一流學科(培育);擁有冶金爐渣高效資源化利用國家地方聯合工程研究中心等44個國家、省部、市級重點實驗室(基地)、工程(技術)研究中心;設有海洋環境混凝土技術創新引智基地(111計劃)、山東省高校藍色經濟區工程建設與安全協同創新中心、山東省高校水汙染控制與資源化協同創新中心、山東省高校雷射綠色智能製造技術與裝備協同創新中心、山東省高校濱海城鄉建設工程材料性能提升與綠色建造技術協同創新中心、快速製造國家工程研究中心-青島示範中心、海爾-理工博士後工作站研發基地、山東省高校大學生創業教育研究基地等。目前在校普通本專科生32143人,全日制博士、碩士研究生2486人。

學校貫徹黨的辦學方針,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遵循高等教育規律;倡導學術民主與學術創新、社會公允和以人為本,秉承「百折不撓、剛毅厚重、勇承重載」理工大學精神傳統;高質量地培養高素質人才,服務於社會和經濟建設發展。目前,學校正朝著第三次黨代會確定的「建設特色鮮明的高水平應用研究型大學」目標而努力奮鬥。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十一條 青島理工大學設立招生與就業委員會,全面負責招生工作。

第十二條 青島理工大學教務處(招生辦公室)為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在學校招生與就業委員會的領導下,具體負責普通本科、專科(高職)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條 青島理工大學紀委(監察專員辦公室)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

第四章 招生與錄取

第十四條 學校招生計劃及錄取結果將及時通過青島理工大學本專科招生信息網(http://zhaosheng.qut.edu.cn/)等規定途徑公布並按時報送到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

第十五條 學校招生計劃及錄取結果以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為準。

第十六條 專業語種要求:英語專業考生的統考外語語種為英語;其它專業外語語種不限。因我校公共外語為英語,新生入學後,其它小語種考生須改學英語。

第十七條 男女比例要求:不限。

第十八條 體檢要求:執行國家《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

第十九條注意事項:

被錄取為青島理工大學臨沂校區所設專業的學生就讀地點為臨沂校區。

第二十條 錄取原則:根據教育部及上級有關文件要求,本著公平、公正、公開、擇優的原則,以高考成績為依據,擇優錄取。

(一)普通類專業錄取原則

1.學校根據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門設定的相應批次錄取最低控制線及生源情況,確定提檔比例,提檔比例控制在120%以內,省級招生主管部門有特殊規定的,按規定執行。

2.學校按照各省志願設置和投檔原則錄取。對實行平行志願的省份,執行相關省份的投檔規定,按「分數優先,遵循志願」原則接受投檔,第一次填報志願的投檔考生不足時,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徵集志願考生。對未實行平行志願的省份,按照「志願優先,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的原則接受投檔,先錄取第一志願報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願投檔考生不足時,再錄取後續志願考生。

3.投檔考生按高考文化投檔成績(含政策加分)從高到低排序,依次按考生所報專業(類)志願順序確定錄取專業,各專業(類)志願間不設分數級差。

4.考生文化投檔成績無法滿足所填報的專業志願時,若考生服從專業調劑,則隨機調劑到未錄取滿額的專業;若考生不服從專業調劑,則作退檔處理。

5.文化投檔成績相同的考生,若生源地規定了位次確定原則,遵從相關規定錄取;若未規定位次確定原則,依次按語文、數學、外語單科成績排序確定位次,位次高者優先錄取,若位次仍相同,優先錄取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外語聽力成績高的考生。

6.對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教育部和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7.江蘇省考生採取「先分數後等級」排序錄取。內蒙古自治區採取「招生計劃1:1範圍內按專業志願排隊錄取」。

8.實行高考綜合改革的省市,考生選考科目與報考我校專業選考科目要求相匹配,按照所在省份的招生錄取實施辦法等相關文件規定擇優錄取。

(二)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

1.美術類專業錄取原則:山東省進檔考生按綜合分由高到低確定錄取專業,若綜合分相同,文化成績(含政策加分)高者優先確定錄取專業。其他省份使用所在省的藝術類統考成績,進檔考生按專業成績從高到低確定錄取專業,若專業成績相同,文化成績(含政策加分)高者優先確定錄取專業,若文化成績仍相同,則依次按語文、數學、外語成績從高到低確定錄取專業。

2.音樂類專業錄取原則:使用山東省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音樂類專業聯考「濟南大學平臺」測試成績,對進檔考生按專業成績從高到低確定錄取專業;若專業成績相同,文化成績(含政策加分)高者優先確定錄取專業。

3.藝術類專業文理兼招;對於藝術類專業明確要求按照藝術類分文理科單獨安排招生計劃的省份,專業錄取時按照錄取原則和招生計劃,分藝術類文理科單獨排序錄取。

第二十一條 學校根據經各省級招辦核准備案、加蓋學校公章的錄取新生名單填寫錄取通知書,直接寄送被錄取考生。

第五章 收費、退費標準及獎貸措施

第二十二條 學校按照山東省價格主管部門規定的收費標準收取學費和住宿費。學年學費=專業註冊學費+學分學費(100元/學分)。

第二十三條 退學學費退還按照《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山東省高等學校收費管理辦法的通知》(魯政辦字〔2018〕98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 學校建有一整套完善的「獎、貸、助、補、勤、免」學生資助體系,設有國家獎學金、省政府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省政府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新生獎學金、校內學生獎學金以及宗倬章先生獎學金、寶鋼獎學金、青島銀行獎學金、森隆勵志獎學金等獎助學金,通過獎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困難補助、減免學費、勤工助學等方式幫助貧困學生。

第二十五條 學校專門設立青島理工大學新生獎學金,新生獎學金根據當年具體報考情況評選,分為兩等:一是全額獎學金,15000元/人;二是半額獎學金,7000元/人。新生獎學金實行申報制,由考生本人直接向學校提出申請,並填寫申請書。具體事宜詳見學校迎新網,諮詢電話:0532-85071052。

第六章 其它

第二十六條新生入校後,學校按照有關規定進行體檢和入學資格等複查。複查不符合條件的新生,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七條 學校紀委(監察專員辦公室)監督招生錄取工作,受理舉報或投訴(通信地址:青島市撫順路11號青島理工大學紀委,郵政編碼:266033,電話:0532-85071099)。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若有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九條 學校不委託任何機構和個人辦理招生相關事宜。對以青島理工大學名義進行非法招生活動的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追究其法律責任的權利。

第三十條 聯繫方式:

1.諮詢電話:0532-85071039

2.E-mail: zhshb@qut.edu.cn

3.招生信息網:http://zhaosheng.qut.edu.cn

4.學校校園網:http://www.qut.edu.cn

5.通訊地址:青島市市北區撫順路11號招生辦公室

6.郵編:266033

第三十一條 本章程由學校教務處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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