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澳洲財經見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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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洲倒閉的餐飲業公司從 2016 年就節節上升,就連像 Jamie Oliver 這種國際知名的和Criniti’s 這種澳洲幾十年的老連鎖店都不能躲過滅頂之災,華人餐館也是無法倖免。
本來大環境就不好,想著在聖誕節期間可以賺一筆,緩緩勁,沒想到澳洲森林火災和洪水讓海外想來旅遊的人望而卻步,現在聞風喪膽的新冠病毒又讓澳洲政府禁止了所有的中國旅行團和非澳洲華人的入境,到華人區走一圈,澳洲中餐館目前不得不以關門應對,高額的房租省不了,最起碼暫時關門可以省下人工的錢,但是這接連的天災人禍,澳洲中餐館還能撐多久?
餐飲業成為如此高風險的行業也是由餐飲業自身獨特的特徵造成的:
初創業的資金投入高, 都花在裝修上,關門也帶不走
餐飲業入行對技術要求門檻低, 造成競爭激烈
很多餐廳老闆和管理人員的管理水平和經營不足
競爭大, 大家打價格戰, 整個行業利潤薄
一般餐館會有多個股東,股東糾紛常見
員工多,工資低,容易引起 Fair Work 的注意
客戶付現金消費的大幅減少
ATO 加強對收現金的生意的監管
Single Touch Payroll 的實施
加盟商多方面剝削,有生意卻沒利潤
去餐館是奢求性消費, 澳洲經濟不好, 全民消費收縮
很多餐館早年是盈利的,由於以上列舉的一個或者多個原因,開始虧損,大部分的情況下,餐廳的業主都視自己的生意為珍寶,不願捨棄,董事股東一直自己在掏腰包維持經營,都是在收到下面的通知才被迫意識到,這個餐館是實在無法支撐下去了:
ATO 出示的審計通知
ATO 債權扣押通知 Garnishee Notice
ATO 與公司籤署分期付款協議
ATO 董事罰款通知 Director Penalty Notice
債主律師出的上庭通知 Statement of Claim
債主律師出的法定求償書 Statutory Demand
債主上庭申請公司清算 Winding Up Application 員工告到 FairWork 的上庭通知 Tribunal
房東最後發出的關門通知
收到以上的通知,視之不理,債務是不會自動消失的,拖延等到的只有最壞的後果:
(1)個人被債主任命的清算師常年緊追不放,官司連連;
(2)個人破產,保護董事自己不受破產交易(Insolvent Trading)責任的牽連,與其浪費生命和財力物力在一個沒有潛力的生意上,根據不同的情況,董事可以選擇不同的方法及時有效止損,保存實力。
情景一: 餐館連年虧損,債務累累,沒有潛力盈利,董事無意繼續在目前的場所經營
一個餐館的地理位置是改變不了的,只有通過有效的營銷可以讓更多的人知道這家餐館,等大家第一次惠顧後,喜歡這個餐館的口味並對它的服務和價位滿意,才會越做越好,如果餐館由於客觀原因,沒有賺錢的潛力,欠了稅局ATO,房東,供應商,員工等等一屁股的債,董事需要及時的意識到餐館已資不抵債,扭轉乾坤的機率渺茫,迅速做出公司清算(債務人自願清算 Creditors Voluntary Liquidation)的決定,是最省時省力省錢的結束這個不盈利的生意的明智決定。這樣公司所有的債務就一筆購銷,董事也不會受到太大的影響。
案例一:
齊先生在雪梨 Burwood 經營了一家海鮮中餐廳 6 年了,近 3 年不同類型的餐廳是層出不 窮,強烈的價格競爭導致餐廳有生意卻無利潤可賺,每個月都損失超過 3 萬澳幣, ATO, 房 東,供貨商天天催債,工資都快發不出來了,又由於武漢病毒的突發,餐館一整天都沒 有一個客人,齊先生不想再繼續自己掏腰包支撐下去了, 他讓公司做了債務人自願清算Creditors Voluntary Liquidation。從公司清算那天起,再也沒有債主可以問他追債,齊先生打算等這個風頭過後再找別的店面重新開新公司開新的餐館。
情景二: 董事對餐館的地理位置滿意,主觀原因造成了餐館至此無法盈利,雖欠債但與房東關係很好,想結束舊公司,合法擺脫現有債務,建立新公司繼續經營餐館。
餐飲業的最大的一個特徵就是初始投資大部分都花在餐廳的裝修上面,值錢的設備也大都是裝在餐廳的牆上。所以對餐館來說,即使欠 ATO 稅,還可能通過很多方式來拖延時間甚至起死回生,但沒有房東支持,99% 以上的餐廳是經營不下去的,要不自己關門走人,要不房東強制關門,公司最快速有效的解決債務的方法就是做公司清算(Creditors Voluntary Liquidation)。
但是如果在滿足以下條件的情況下,這個生意還是可以以最小的花銷,合法的起死回生的:
董事跟房東的關係很好,有房東的支持;
董事認為這個店面的地理位置很好,以前不盈利是因為初投資時犯得人為的錯誤,現在已經學到了教訓,知道如何改進。
在滿足上面的情況下, 董事可以將舊公司做公司清算,再開一個新公司,從舊公司的清算師那裡買過來舊公司的資產,新公司和房東籤署新的租約,合法的繼續經營這個生意。
案例二:
劉女士在墨爾本開了家 Take Away 的快餐店 5 年了,ATO 突然提出對公司財務進行審計, 公司有 2 年沒報稅了,ATO審計後要求公司補交 15 萬澳幣的稅款加罰金。
在專家建議下, 她啟動了公司清算,清算師對快餐廳裡的設備做了專業評估,餐館這個行業特殊,設備大部分都拿不走,能拿走的二手器具也不值錢,根據專業評估報告,劉女士用2 萬澳幣合法買了店裡所有的器具,前房東對劉女士很同情,在舊公司清算後,與她的新公司籤約,劉女士的新公司在清算後 2 周就合法的開張了。
情景三: 餐廳由於開張時存留了一些債務,現在生意已有起色,但是也無法馬上還清存留的所有債務,債主已動用法律手段強迫公司立即還債,餐廳可以用債務重組的方法,清除歷史殘留的債務,從而開始無債的經營。
餐館開業初時由於不同的原因欠下債務,可能跟買賣生意有關,或是投資人糾紛,或者是累計的稅款,公司雖然目前經營盈利,但是賺的錢也還不上這些初期存留下來的債務,債主們追債,已經出示了下面的通知:
ATO 董事罰款通知 Director Penalty Notice
債主律師出的上庭通知 Statement of Claim
債主律師出的法定求償書 Statutory Demand
債主上庭申請公司清算 Winding Up Application
房東最後發出的關門通知
這種情況下,餐廳可以先讓公司進入自動託管 (Voluntary Administration),通過託管人(Administrator)提交給所有的債主們債務重組的提議,在開債主第二次大會的時候,如果來出席會議的大部分的債主同意這個提議,那董事和公司就可以通過履行這個提議來實現讓公司回到零負債狀態的目標。
案例三:
李先生和 3 個朋友每人借給了公司 50 萬澳幣在 Brisbane 開了家餐廳,由於員工多,一年 多就欠了 ATO 近 20 萬的稅,申請了分期付款,ATO 不批准,給公司發了 StatutoryDemand,已經花了這麼多錢在餐廳上,才剛有了氣色,難道就這樣功虧一簣?李先生和股東們不知如何是好,在專家指導下,公司先啟動了自動託管 (Voluntary Administration),穩住了 ATO,股東們後來出了 5 萬澳幣做了債務重組,合法的清除了欠 ATO 的 20 萬稅款,餐廳又可以從零債務重新開始經營啦。
情景四: 餐廳股東多,不盈利,債務累累,股東不願再投錢,糾紛不斷。
由於餐廳的初始投資比較大,一般餐廳的股東都不只一個,餐廳不掙錢的時候,很容易產生糾紛,像對初始投資決定的不滿,互相埋怨管理決定做的不對,責任和分紅不均這類的。糾紛歸糾紛,債主是不會因為公司內部糾紛就不收債的。
在股東不願或者不能再出錢還清債務的情況下,公司清算破產可以快速有效的解決公司的債務問題,公司清算破產後,董事失去對公司的控制權,清算師會接管公司所有的大小事宜,清算程序完成後公司會被註銷,從而有糾紛的股東從公司清算破產那天起就不需要再有交集,所以公司清算破產從一定意義上也解決了股東之間的糾紛,因為股東之間再沒有了產生糾紛的原因了。
公司自動發起的清算程序有 2 種:
公司清算( Creditors Voluntary Liquidation) - 需要超過半數的董事和超過 75%以上的股東籤字才可以進行;
自動託管 (Voluntary Administration)- 只需要超過半數的董事籤字,不需要股東的參與。
如果餐館的股份架構複雜又有糾紛,可能會出現下面的情況:
董事們或 95%以上的股東之間雖有糾紛,但卻都想從目前不掙錢的生意裡退出來,不再受到債主的騷擾,都同意讓公司進入清算破產程序,這種情況下,公司可以在 24 小時內就進入清算來清除公司所有債務。
如果大部分的董事同意清算,同意清算的股東只有 75% 到 95% 之間,公司是可以自發進入清算的,就是從董事召開董事會議到最後召開讓公司進入清算的股東大會之間的最短時間是 21 天。
如果沒有 75% 以上的股東同意公司清算,但是由於公司破產交易的責任都是由董事來背負,超過半數的董事也可以讓公司先進入自動託管 (VoluntaryAdministration),然後再進入公司清算(Creditors Voluntary Liquidation)來清除所有公司債務, 就是這個程序比較複雜,收費比較高。超過半數的董事可以在24小時內,讓公司進入自動託管的狀態,一般從自動託管到進入公司清算是 25 個工作日。
如果即沒有大多數的董事同意,又沒有 75% 以上的股東同意公司清算,股東之間的糾紛讓這個生意無法再繼續經營下去,就必須找律師來解決了,一旦涉及上庭,那雙方的金錢和精力的花費就可想而知了,所以還是勸股東們撇開恩怨,理智的解決糾紛,用最少的錢,最短的時間來最迅速有效的解決問題:
如果公司已資不抵債,為了避免公司董事的破產交易 (Insolvent Trading) 的責任,董事可以上庭去申請公司被放入清算破產程序。
如果公司沒有資不抵債,只是股東之間的不合理的待遇,可以上庭申請做「股東自願清算」(Members Voluntary Liquidation),讓有獨立立場的清算師來兌現公司的財產,公平的分配給債主和股東們。
案例四:
周小姐和朋友 2015 年在阿德雷德投資開了個火鍋店,2017 年後,店裡的收入就無法承擔 支出了,每個月倒貼$20,000多來支撐店裡的費用,虧損久了,周小姐和朋友之間也漸生 抱怨和猜忌, 最後朋友自動撤了他的董事職務,回國了,剩下周小姐自己面對這些難纏 的債主們。
在了解到即使在股東不齊心的情況下,董事也可以先讓公司先做自動託管,然後再進入清算,來清除公司所有的債務,同時也避免董事破產交易的責任,她馬上實施了 這個方案,合法迅速的擺脫了這個噩夢。
情景五: 餐廳是以個人(Sole Trader) 或者合作 (Partnership)的形式來經營的,債務累累,無力償還,個人破產可以清掉債務。
很多人在經營餐館之前,沒有諮詢專業人士,或者諮詢了,因為維持一個公司的費用太高,就選擇了用 Sole Trader 或者幾個朋友用 Partnership 的形式來經營這家餐館。這樣的生意只有 Australian Business Number(ABN) 沒有 AustralianCompany Number(ACN),租約是用個人的名義來籤署的,僱的員工是和個人籤的合同, 報稅的時候餐館的盈虧是報在個人名下的等等特徵。
以個人的形式經營餐館,老闆沒有公司作為擋箭牌,在這種情況下,經營餐館所欠的債務全部都會追溯的個人頭上,老闆必須要掏腰包來還清所有債務,如果還不起,就只有個人破產來清除所有債務。個人破產對個人的影響比公司清算大很多,個人破產後在破產期間:
所有不是生活必需品類的都會被變賣,包括房產,股票,珠寶,古董之類的
出入境必須在託管人同意後才可出境
不能做公司的董事
收入超過政府規定的底線,50%需要上繳
信用程度最少會有 5 年有不良記錄所以建議做生意最好以公司的形式來開,經營不妙的時候可以最大限度保護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