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淫嫖娼等涉黃行為,在我們國家一直是被明令禁止的。不僅是因為這一活動嚴重違反了我國的法律和社會公德,而且還有害他人身體健身,極有可能會傳染性病,愛滋病等,對社會造成了嚴重的危害,形成不良風氣。如有發現,必將嚴懲不貸。
然而,根據某媒體報導,在2020年11月23日某時,內蒙古包頭市警方發布消息稱,一夥利用日租房進行賣淫的特大賣淫團夥被打掉。
據警方調查了解顯示,該賣淫團夥一共有近10幾名失足女,最大的失足女年齡竟然已經有56歲了,最小的失足女只有21歲,年齡相差近20幾歲,而且涉嫌嫖娼的人數眾多,情況十分混亂,令人咋舌。
2020年4月某天,內蒙古包頭市警方收到了群眾舉報,稱他們所在的位置存在聚眾賣淫的情況,人數眾多,相當混亂。警方立即著手調查,通過幾天的走訪和暗中偵查,並且還採取了化裝偵查的方式,終於摸清了淫窩的藏匿地點。
在5月12日晚上10點左右,由青山公安局和其他多方警力以及技術部門的支持下,派出了大量的警力進行抓捕活動,最終成功將該團夥的主要犯罪嫌疑人抓捕歸案。
隨後,根據警方審問後透露,該賣淫團夥主要由三個人負責,他們三人分工明確,年齡均在31歲左右,其中季某是該團夥的主要責任人,負責組織賣淫,而張某負責協助他。每天,季某都會按照收益支付給張某300-500不等的薪酬。張某主要負責對周圍環境確認,踩好點,並且將嫖娼人員安全的帶到他們的經營地點。
根據警方發現,張某是個無業游民,老家在山西大同,並且之前就是個有案底的人,他曾經在北京因為搶劫罪,坐了4年半的牢。
而最後一個白某,是某公寓日租房的負責人,他只負責向其他兩個人提供賣淫的場所,季某按照使用房屋的情況支付給白某房費。根據不完全統計,白某收到了季某的房費約57400餘元。
警方還透露,張某的反偵查能力特別強。在警方剛開始調查時,張某竟然能發現蛛絲馬跡,還派人跟蹤了民警。民警只能喬裝打扮,化妝成各種工作人員,日夜不停的蹲守。
經過審訊後發現,季某是在2019年5月底開始組織賣淫的,他先是通過社交平臺以月結工資2萬元來吸引失足女,再通過微信和計程車司機來招攬想要嫖娼的人員。
據警方統計,這個賣淫團夥賣淫次數高達1500餘次,通過計程車運輸的嫖客有近1340餘次,招攬一個嫖客計程車獲利100元。隨後警方共抓獲了嫖客150人。目前,涉案的三名主要嫌疑犯被批准逮捕,由青山法院起訴。
賣淫嫖娼等涉黃行為必須要堅決抵制,否則終將會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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