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該努力上進的年紀,卻選擇想要通過違法的手段,謀取經濟利益,這樣的做法是嚴重違反了國家法律的。自掃黃打非專項活動開展以來,各地破獲了不少淫窩。這些淫窩不僅敗壞了社會風氣,還極有可能傳播大量疾病。但儘管國家三令五申,不允許從事此類違法活動,還是有不少人被其背後的高額收益所迷惑,從而走上了違法犯罪的道路。
近日,據陝西法制網報導,湖北黃岡市的黃梅縣破獲了一處特大的淫窩。
據相關報導,這一違法犯罪團夥的「首領」是郝某。郝某將黃梅縣某一大酒店租下,用來經營迎賓館水會。其先後招收了許多員工,還安排了許多婦女在這一水會內從事賣淫嫖娼活動。
據悉,郝某通過他人的介紹,前前後後組織了趙某某、唐某某等20多人在會所內進行非法性交易。而郝某組織的這一犯罪團夥卻與其他的團夥不同。郝某不僅會為失足女安排食宿,還制定了規章制度,通過活動模式、價格、分成、考勤等來進行統一的管理。而失足女則會通過在500-900元不等的價格區間進行服務,由郝某、龍某等人收集嫖資,再按比例發放工資。
經過調查後,警方逮捕了這一團夥,現場抓獲了5對正在從事這一非法活動的人員,除此之外,還逮捕了失足女20多人。
郝某表示,這些失足女多部分是會所內的失足女介紹來的,也有一部分是他自己找的。但是無論是誰,都必須要先經過他的審核,得到他的同意後,才能在會所上班。並且,郝某表示,在一般的情況下,他不允許失足女外出,以防被警方抓獲。而郝某在經營會所的期間,獲利350餘萬元。
經過法院審理,對郝某判刑11年5個月,罰款686萬元,而對於其違法所得,全部予以上繳。
郝某通過這一違法活動,確實得到了不少利益,但如今,也俱成幻影。所有違法獲利的行為,都如鏡花水月,只有一時光景。現在郝某,也只能在獄中對自己的錯誤行為,悔恨不已。
作者:董燁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