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3日,黟縣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一起故意殺人案件,並當庭宣判。被告人王某欣因犯故意殺人罪(未遂)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年。
中國庭審公開網對該起案件審理過程進行了庭審直播。
據知,被告人王某欣,1988年6月出生,黟縣人,初中文化。
案發前,王某欣多次找被害人胡某(王某欣前妻)商談復婚未果。2020年8月,被告人王某欣欲再次找胡某商談復婚,遇見胡某與王某乙(與胡某系同居關係)正準備外出。王某欣要求復婚再次遭拒後,用事先準備好的匕首捅刺胡某胸腹部,胡某倒地掙扎爬行時,王某欣繼續用匕首連續捅刺胡某身體多個部位,致胡某多處神經、肌肉斷裂、骨折,失血性休克。
被害人王某乙見狀予以阻止,王某欣又用匕首捅刺王某乙,後鬆開匕首逃離現場,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經傷情鑑定,被害人胡某為重傷二級,被害人王某乙為輕微傷。
法院認為,被告人王某欣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造成一人重傷、一人輕微傷,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未遂),依法應予懲處,根據被告人系犯罪未遂,具有自首、賠償被害人部分損失並取得諒解,以及認罪認罰等情節,依法作出如上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