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8年12月21日 21:20:52 中財網 |
證券代碼:000990 證券簡稱:
誠志股份公告編號:2018-093
誠志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子公司重大仲裁事項的進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
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一、仲裁事項的基本情況
誠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子公司珠海誠志通發展有限公司(以
下簡稱「珠海誠志通」)與深圳小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小鳥科技」)發生
買賣合同糾紛,珠海誠志通向珠海仲裁委員會提交了《仲裁申請書》,要求小鳥
科技償還貨款及支付違約金和律師費,並裁決其連帶責任人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珠海仲裁委員會已受理了上述案件,案件編號為珠海仲裁字(2017)第6號。仲
裁當事人、糾紛起因、仲裁請求等具體內容詳見2017年1月14日披露在巨潮資
訊網的《
誠志股份有限公司關於子公司重大仲裁事項的公告》(公告編號:
2017-009)。而後,廣東省珠海市中級人民法院出具了《民事裁定書》,確認小鳥
科技和珠海誠志通未就相關《商品購銷合同》產生的糾紛達成仲裁協議,具體內
容詳見2017年10月14日披露在巨潮資訊網的《
誠志股份有限公司關於子公司
重大仲裁及訴訟事項的進展公告》(公告編號:2017-099)。
為維護自身權益,珠海誠志通已向深圳市龍崗區人民法院(以下簡稱「龍崗
法院」)提起訴訟,具體內容詳見2018年1月10日披露在巨潮資訊網的《關於
子公司重大仲裁事項的進展公告》(公告編號:2018-004)。
二、仲裁事項的進展情況
近日,龍崗法院已作出一審判決,判決如下:
1、被告深圳小鳥科技有限公司在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支付原告珠海誠
志通發展有限公司貨款3,694,893.72元;
2、被告深圳小鳥科技有限公司在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支付原告珠海誠
志通發展有限公司上述貨款的違約金(按年利率24%計算,貨款1,194,215.72
元自2016年1月12日起計至款項付清之日止,貨款 123,462元自2016年1月
13日起計至款項付清之日止,貨款2,377,216元自2016年1月19日起計至款
項付清之日止);
3、被告深圳小鳥科技有限公司在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支付原告珠海誠
志通發展有限公司律師費130,000元;
4、被告深圳小鳥科技有限公司在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支付原告珠海誠
志通發展有限公司仲裁期間的保全費5,000元;
5、被告深圳小鳥科技有限公司在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支付原告珠海誠
志通發展有限公司仲裁費14,658元;
6、被告鄭祖潮、林薈、郭傑對被告深圳小鳥科技有限公司的上述應付款項
承擔連帶清償責任。被告鄭祖潮、林薈、郭傑承擔擔保責任後,有權向被告深圳
小鳥科技有限公司追償;
7、駁回原告珠海誠志通發展有限公司的其他訴訟請求。
本案案件受理費45,487.78元(該費用原告已預交),由被告深圳小鳥科技
有限公司、鄭祖潮、林薈、郭傑共同負擔。
三、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後利潤的可能影響
由於本次訴訟判決為一審判決,被告小鳥科技及鄭祖潮、林薈、郭傑執行判
決或提起上訴的情況尚不確定,因而目前無法判斷對公司本期利潤和期後利潤的
影響。公司將持續關註上述事項的後續進展情況,並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履行信息
披露義務。
四、備查文件
深圳市龍崗區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編號:(2018)粵0307民初482號
特此公告。
誠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18年12月22日
中財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