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車輛的越來越多,相關部門對車輛進行管理的男隊也越來越大。在這種情況下,相應的完善的法律條文的作用便顯得尤為重要。在交通法中對於大多數的交通條例都有著確切的規定,比如高速限速120km/h等規定。但在一系列的規定中仍存在著意思模糊不清的「禁止長時間停車」的規定。那麼在這個「禁止長時間」停車的規定中,到底可以停多長時間呢?
不同的地方對這條規定的解讀也出現了不同的版本。有的地方直接在停車的地面標上停車三分鐘;有的地方則在「禁止長時間停車」的標識牌下方寫上「限時五分鐘」。如果有的路段沒有標明可停靠時間,那麼是不是司機師傅將停車時間控制在三分鐘以內或者五分鐘以內就可以了?答案是不行的。如果在沒有標明停車時間的「禁止長時間停車路段」按照司機的經驗停車很可能會受到罰單。那麼在臨時停靠路段到底應該怎樣停車?對這個莫衷一是的問題,一位有經驗的交警給出了答案。
交警指出「禁止長時間停車」這條規定並不存在時間問題,基本上都是即停即走。在火車站送客的車輛或者學校門口送孩子上學的車輛可以在規定的時間內停車。具體地點有著具體的時間規定,但一般都在三分鐘或五分鐘。在這三分鐘或五分鐘內的暫時停車時也要遵守駕駛員不能離車的規定。駕駛員一旦離開駕駛位置,即使仍然在臨時停靠的時間內也會收到罰單,就出現很多駕駛員臨時下車去上個廁所什麼的,也就兩分鐘左右的時間就被貼罰單了表示不理解。
相關部門之所以不對「禁止長時間停車」這一項的時間進行確切的規定,是為了在不同的情況下都能夠對交通進行靈活地調控。而對於司機師傅們來說,在此類路段停車時,確保自己不離開駕駛座的情況下,根據情況隨機應變一般都不會收到罰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