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靜跑了,違法所得跑不了——違法所得沒收程序詳解

2020-11-19 中國方正出版社

2020年11月17日,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犯罪嫌疑人白靜貪汙違法所得沒收申請一案,裁定沒收高度可能屬於白靜使用違法所得購買的9套房產。

經審理查明,犯罪嫌疑人白靜涉嫌於2008年至2011年間,利用其擔任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投資業務處副處長、處長的職務便利,夥同他人操縱債券交易,套取國有資金轉入其實際控制的公司,非法獲利共計人民幣2億餘元,後白靜用其中1.6億餘元在北京市、海南省三亞市購買房產,登記在其親屬名下。白靜於2013年7月31日逃匿境外,被通緝超過一年未到案。檢察機關根據證據和查封情況,本次對其中購買資金為1.4億餘元的9套房產申請沒收。

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本案有證據證明犯罪嫌疑人白靜實施了貪汙犯罪行為,並逃匿境外,被通緝一年後未到案。檢察機關申請沒收的9套房產高度可能來源於白靜實施貪汙犯罪行為套取的國有資金購買,依法應當適用違法所得沒收程序予以沒收。法庭遂作出上述裁定。


及時追回被外逃人員捲走的資產,既是維護我國司法尊嚴、挽回國家損失的必需,也是踐行「不讓任何人因犯罪得利」的國際公約要求。在資產追回的法律程序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違法所得的沒收程序(簡稱違法所得沒收程序)屬於「不定罪沒收」,即在不解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情況下,單純提起「對物訴訟」,解決違法所得的權屬問題,以儘快收繳贓款。

2012年我國《刑事訴訟法》修正時,增加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違法所得的沒收程序。2017年1月5日,為解決程序操作難度大、案件推進困難,以及犯罪嫌疑人攜款潛逃至國外並取得外國國籍後,限制或沒收境外贓款的請求難以獲得被請求國的承認與執行等問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了《關於適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違法所得沒收程序若干問題的規定》(以下簡稱《規定》),下文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第298條至第301條以及《規定》的有關內容,對違法所得沒收程序的基本概念進行梳理。

一、適用罪名範圍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298條第1款的規定,違法所得沒收程序適用於貪汙賄賂犯罪、恐怖活動犯罪等重大犯罪案件。《規定》第1條對罪名範圍中的「等」字作了「等外解釋」,將罪名範圍確定為:(一)貪汙、挪用公款、巨額財產來源不明、隱瞞境外存款、私分國有資產、私分罰沒財物犯罪案件;(二)受賄、單位受賄、利用影響力受賄、行賄、對有影響力的人行賄、對單位行賄、介紹賄賂、單位行賄犯罪案件;(三)組織、領導、參加恐怖組織,幫助恐怖活動,準備實施恐怖活動,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煽動實施恐怖活動,利用極端主義破壞法律實施,強制穿戴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服飾、標誌,非法持有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物品犯罪案件;(四)危害國家安全、走私、洗錢、金融詐騙、黑社會性質的組織、毒品犯罪案件。同時規定「電信詐騙、網絡詐騙犯罪案件,依照前款規定的犯罪案件處理」。

這一罪名範圍,將反腐敗國際追逃追贓中與貪汙賄賂犯罪相關聯的主要犯罪,如走私犯罪、洗錢犯罪都包含在內,特別是將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包含在內,強化了對外逃黑惡人員的追逃追贓效果,對全國「掃黑除惡打傘」行動有重大意義。

二、適用對象

《刑事訴訟法》第298條第1款規定,「對於貪汙賄賂犯罪、恐怖活動犯罪等重大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在通緝一年後不能到案,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依照刑法規定應當追繳其違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財產的,人民檢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沒收違法所得的申請」。

(一)關於「犯罪嫌疑人」的定義

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語義解釋,犯罪嫌疑人包括但不限於被刑事立案的對象,而是泛指有犯罪嫌疑的人,因此對監察機關立案調查的被調查人也可以適用違法所得沒收程序。

(二)關於「逃匿」的定義

1.逃匿的典型形態

「為逃避偵查和刑事追究潛逃、隱匿,或者在刑事訴訟過程中脫逃」是逃匿的典型形態。實踐中,許多被調查人在案發前即逃往境外躲避調查,這種為逃避將來的刑事追訴的潛逃、藏匿行為,也屬於此處規定的逃匿。

2.逃匿的特殊形態

滿足民事上宣告死亡情形的屬於逃匿的特殊形態。即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滿二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經有關機關證明其不可能生存的情形。本規定屬於法律擬制,是將不屬於典型逃匿的情形規定為逃匿。因為《刑事訴訟法》就違法所得沒收程序規定的「死亡」不包括宣告死亡,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下落不明時,涉案財產的權屬又不能長期處於不確定狀態,為了彌補法律的空白地帶,儘快解決財產追繳問題,《規定》將這兩種情形擬制為逃匿。

(三)關於「通緝」的定義

根據《規定》第5條的規定,通緝包括我國公安機關發布的通緝令,以及國際刑警組織發布的「紅色通緝令」,但不包括網上追逃。因此,辦案機關不能以辦理了網上追逃為由啟動違法所得沒收程序。對於應當留置的在逃被調查人,監察機關需要啟動違法所得沒收程序的,應當層報國家監委提請公安部,通過國際刑警組織發布「紅色通緝令」。

(四)關於「違法所得」的定義

《規定》第6條規定,「通過實施犯罪直接或者間接產生、獲得的任何財產,應當認定為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八十條第一款規定的『違法所得』。違法所得已經部分或者全部轉變、轉化為其他財產的,轉變、轉化後的財產應當視為前款規定的『違法所得』。來自違法所得轉變、轉化後的財產收益,或者來自已經與違法所得相混合財產中違法所得相應部分的收益,應當視為第一款規定的『違法所得』」。此處的「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八十條」在2018年修改後為第298條。

由此可見,無論是原始形態的違法所得、轉化形態的違法所得,還是通過違法所得所獲收益,均屬於《刑事訴訟法》所規定的「違法所得」。實踐中,犯罪嫌疑人通過騙取財政資金購買的土地,即屬於轉化形態的違法所得,可以適用本程序予以收繳。

三、啟動違法所得沒收程序的條件

(一)監察機關、公安機關提出沒收違法所得意見

2012年《刑事訴訟法》修正時增設了違法所得沒收程序,為沒收違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財產提供了直接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298條第2款規定,「公安機關認為有前款規定情形的,應當寫出沒收違法所得意見書,移送人民檢察院」。《監察法》第48條規定,「被調查人逃匿,在通緝一年後不能到案,或者死亡的,由監察機關提請人民檢察院依照法定程序,向人民法院提出沒收違法所得的申請」。雖然2018年10月再次修正《刑事訴訟法》時,沒有對第298條第2款進行修正,但根據《監察法》規定和當然解釋的原則,監察機關在調查職務犯罪案件中,認為有《刑事訴訟法》第298條第1款情形時,應當寫出沒收違法所得意見書,移送人民檢察院。應當注意的是,《監察法》第48條對於監察機關提起違法所得沒收程序,設定了「經省級以上監察機關批准」和「繼續調查並作出結論」兩個法定條件,其中調查結論應當包括被調查人是否具有《刑法》第64條要求的應當追繳沒收涉案財產的條件。

(二)人民檢察院提出沒收違法所得申請

人民檢察院向人民法院提出的沒收違法所得申請書,應當載明以下內容:(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基本情況;(2)案由及案件來源;(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事實及相關證據材料;(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被通緝、脫逃、下落不明、死亡的情況;(5)申請沒收的財產的種類、數量、價值、所在地以及已查封、扣押、凍結財產清單和相關法律手續;(6)申請沒收的財產屬於違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財產的相關事實及證據材料;(7)提出沒收違法所得申請的理由和法律依據;(8)有無利害關係人以及利害關係人的姓名、身份、住址、聯繫方式;(9)其他應當載明的內容。

為適應沒收裁定生效後,我國向外國提出追繳和返還資產申請的需要,《規定》第8條第3款特別規定,「上述材料需要翻譯件的,人民檢察院應當將翻譯件隨沒收違法所得申請書一併移送人民法院」。

(三)人民法院經實體審查決定是否受理

人民法院收到人民檢察院移送的沒收違法所得申請後,在三十日以內對該申請進行實體審查,滿足「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的標準後,方能受理,否則應退回人民檢察院。

「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參照了逮捕的證據標準,具體要求是:有證據證明發生了犯罪事實;有證據證明該犯罪事實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實施的;證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實施犯罪行為的證據真實、合法。

(四)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後發出公告

經審查決定受理後,人民法院應當在十五日內發布公告,公告期間為六個月,公告最後被刊登、發布、張貼日期為公告日期。

公告應當採取必要的措施保證相關人員能夠知悉。因此,公告應當在全國公開發行的報紙、信息網絡等媒體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官方網站刊登、發布,並在人民法院公告欄張貼。必要時,公告可以在犯罪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居住地或者被申請沒收財產所在地張貼。

如果掌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其他利害關係人的聯繫方式,公告內容應當直接送達;如果上述人員在境外,根據《規定》第12條規定,「人民法院已經掌握境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利害關係人聯繫方式,經受送達人同意的,可以採用傳真、電子郵件等能夠確認其收悉的方式告知其公告內容,並記錄在案;受送達人未作出同意意思表示,或者人民法院未掌握境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利害關係人聯繫方式,其所在地國(區)主管機關明確提出應當向受送達人送達含有公告內容的通知的,受理沒收違法所得申請案件的人民法院可以決定是否送達。決定送達的,應當將公告內容層報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依照刑事司法協助條約、多邊公約,或者按照對等互惠原則,請求受送達人所在地國(區)的主管機關協助送達」。根據我國在違法所得沒收程序案件中向外國司法機關出具的《專家意見書》,對於身處境外不能到案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中國主管機關了解到其所處地點的準確地址,可以採取適當方式與其接觸並告知與特別沒收程序相關的信息,但這種接觸和告知不是法定的必經步驟,不影響且不取代公告送達的法定效力。換言之,如果身處境外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拒絕接受送達,我方可以選擇不與之接觸而採用公告送達,特別沒收程序的啟動不受影響。

四、審理內容與證明標準

人民法院就涉案財產是否屬於違法所得或其他涉案財產進行審理,其要點在於證明涉案財產與犯罪行為的關聯性。

《規定》第17條明確了證明上述關聯的證明標準,即「申請沒收的財產具有高度可能屬於違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財產的,應當認定為本規定第十六條規定的『申請沒收的財產屬於違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財產』」。

「具有高度可能」即「高度蓋然性」的證明標準。在證明涉案財產與犯罪行為的關聯性問題上,採取「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檢察機關需要滿足高度蓋然性地證明涉案財產屬於違法所得,利害關係人同樣也需要滿足高度蓋然性地證明對涉案財產擁有合法權利。

「高度蓋然性」的證明標準與上文證明有犯罪行為存在的證明標準一致,既借鑑了美國、英國、加拿大、澳大利亞、紐西蘭等國民事沒收程序中的「優勢證據」標準,又高於「優勢證據」標準,有利於我國生效裁定在外國得到承認與執行。

需要特別說明的是,在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犯罪案件中,由於刑法已經要求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本人說明財產的合法來源,因此檢察機關無需證明涉案財產屬於違法所得。只要沒有利害關係人主張權利,或者雖然主張權利,但提供的相關證據沒有達到「高度蓋然性」的證明標準,人民法院即可認定該財產屬於違法所得。

五、裁定與執行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300條規定,人民法院經審理,對經查證屬於違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財產,除依法返還被害人的以外,應當裁定予以沒收;對不屬於應當追繳的財產的,應當裁定駁回申請,解除查封、扣押、凍結措施。


閱讀連結

本書系統總結黨的十八大以來反腐敗國際追逃追贓工作經驗,全面闡釋反腐敗國際追逃追贓相關理論和實操性疑難問題,包括反腐敗追逃追贓工作形勢任務、基本原則、一般策略,使用引渡、遣返、境外訴訟、缺席審判、違法所得沒收等相關措施的方法技巧,以及國際追逃追贓的程序保障、證據規則及國際刑事司法協助等。

相關焦點

  • 監察機關調查案件違法所得沒收程序的適用條件
    監察法除了對監察工作總則、職責、範圍和管轄、權限、程序、法律責任等規定外,還明確了國家監察委員會在反腐敗國際追逃追贓工作中的督導地位,特別是對違法所得沒收程序作了新的規定和調整。下文根據監察法就違法所得沒收程序作出的最新規定,就監察機關調查職務犯罪案件時違法所得沒收程序的適用條件展開分析。
  • 「沒收違法所得」是否屬於「處罰」?
    多少年來,在執法實踐中,人們對於把「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作為行政處罰的一種手段,提出異議者甚少;學術界關注、研究和討論「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這一行為「性質」的學者也是鳳毛麟角。最近,在《行政處罰法》修改徵求意見過程中,以清華大學餘凌雲教授為代表的一些法學專家已對「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的定性提出了置疑,認為「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不屬於處罰行為。
  • 切斷外逃腐敗分子「營養源」,違法所得沒收程序成追贓利器
    過去,曾有外逃腐敗分子「貪了就跑,一跑就了」,如今這一情形一去不復返。通過對未歸案外逃人員依法啟動違法所得沒收程序,有效切斷外逃腐敗分子的「營養源」,釋放「有逃必追、一追到底」的強烈信號,對那些仍心存避罪幻想的外逃人員形成有力震懾。違法所得沒收程序的完善發展是追逃追贓領域立法的重要成果。
  • 【每日一學】違法所得沒收程序的運用透露什麼信號?
    呼和浩特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對上述9套房產提出沒收申請。據了解,本案是自治區轄區法院審理的第一起外逃貪官違法所得沒收案件。值得注意的是,因白靜「通緝一年後仍不到案」,使得這也成為一場缺席審判。什麼是違法所得沒收程序?缺席審判在何種情形開展?這些制度對追逃追贓有何作用?違法所得沒收程序,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違法所得沒收程序的簡稱。
  • 兩高發布規定明確違法所得沒收程序適用罪名的範圍
    追逃若不徹底,就意味著犯罪分子找到了避罪的「天堂」,逍遙法外;追贓若不徹底,就必然會助長更多的腐敗分子攜款外逃,國家和人民的經濟損失就無法挽回。只有堅持追逃與追贓兩手抓,最終人贓俱獲,才能實現除惡務盡,大快人心之目的。為了嚴密法網,2012年《刑事訴訟法》修正時首次規定了違法所得沒收程序,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缺席情況下沒收違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財產提供了直接法律依據。
  • 被調查人逃匿、死亡案件違法所得沒收程序|監察法釋義
    被調查人逃匿,在通緝一年後不能到案,或者死亡的,由監察機關提請人民檢察院依照法定程序,向人民法院提出沒收違法所得的申請。  本條是關於被調查人逃匿、死亡案件違法所得沒收程序的規定。  黨的十九大報告指出,人民群眾最痛恨腐敗現象。如果腐敗分子逃匿或者死亡,不沒收其違法所得,會嚴重影響人民群眾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的獲得感,也會嚴重影響黨和國家的形象。
  • 將「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納入《行政處罰法》簡易程序適用範圍
    簡易程序設置的初衷,就是把控幅度,在處理「事實清楚,處罰輕微,對當事人權益影響不大」的案件時,提高執法效率。對案件事實清楚、當事人也認罰的小額案件,常遇到當事人請求儘快辦結、簡化辦案程序的要求。如果適用簡易程序執法,既及時保障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也實現了行政關於將「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納入《行政處罰法》簡易程序適用範圍的建議管理的效率目標。
  • 【監察法釋義(48)】被調查人逃匿、死亡案件違法所得沒收程序
    被調查人逃匿,在通緝一年後不能到案,或者死亡的,由監察機關提請人民檢察院依照法定程序,向人民法院提出沒收違法所得的申請。  本條是關於被調查人逃匿、死亡案件違法所得沒收程序的規定。  黨的十九大報告指出,人民群眾最痛恨腐敗現象。如果腐敗分子逃匿或者死亡,不沒收其違法所得,會嚴重影響人民群眾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的獲得感,也會嚴重影響黨和國家的形象。
  • 【特別關注】監察法釋義(48):被調查人逃匿、死亡案件違法所得沒收程序
    被調查人逃匿,在通緝一年後不能到案,或者死亡的,由監察機關提請人民檢察院依照法定程序,向人民法院提出沒收違法所得的申請。  本條是關於被調查人逃匿、死亡案件違法所得沒收程序的規定。  黨的十九大報告指出,人民群眾最痛恨腐敗現象。如果腐敗分子逃匿或者死亡,不沒收其違法所得,會嚴重影響人民群眾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的獲得感,也會嚴重影響黨和國家的形象。
  • 【監察法釋義(48)】關於被調查人逃匿、死亡案件違法所得沒收程序的規定
    被調查人逃匿,在通緝一年後不能到案,或者死亡的,由監察機關提請人民檢察院依照法定程序,向人民法院提出沒收違法所得的申請。【釋義】本條是關於被調查人逃匿、死亡案件違法所得沒收程序的規定。如果腐敗分子逃匿或者死亡,不沒收其違法所得,會嚴重影響人民群眾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的獲得感,也會嚴重影響黨和國家的形象。規定本條的主要目的是規範監察機關提請司法機關依法啟動被調查人逃匿、死亡案件違法所得沒收的程序,保護國家和人民利益。本條主要包括三個方面內容,即監察機關提請司法機關依法啟動違法所得沒收程序的三個條件。
  • 陳雷:論我國違法所得沒收程序司法認定若干法律適用問題研究
    【摘要】新刑訴法生效實施以來,司法機關依據違法所得沒收程序啟動追贓訴訟的司法實踐並不理想,主要問題在於該程序在立法設計上存在一定缺陷,相關司法解釋未能全面領會把握該項立法的本意,並在訴訟證據標準等方面的司法認定上設定了程序性障礙。
  • 東北製藥丹東醫藥公司違法被公示 沒收違法所得3282元
    東北製藥丹東醫藥公司違法被公示 沒收違法所得3282元 來源:中國經濟網 • 2020-12-03 08:39:59 遼寧省藥品監督管理局網站於近日公示的
  • 英文翻譯:關於適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違法所得沒收程序若干問題的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適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違法所得沒收程序若干問題的規定》已於2016年12月2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705次會議、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十二屆檢察委員會第59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7年1月5日起施行。
  • 如何計算《產品質量法》中的「違法所得」
    本案看似簡單,就是一起質量抽查不合格案,依據《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九條規定,對生產、銷售不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產品的企業,質監局應對其:責令停止生產、銷售,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產品,並處違法生產、銷售產品貨值金額等值以上3倍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並處沒收違法所得。但是,其中有兩點值得深入探討:一是沒收產品,二是沒收違法所得。
  • 絲芙蘭銷售不合格面膜被罰!市場監管部門:沒收違法所得49萬餘元
    上海市市場監管局近期公開了一批行政處罰信息,其中,絲芙蘭(上海)化妝品銷售有限公司因銷售不符合國家《化妝品衛生標準》的化妝品,被沒收違法所得49萬餘元。根據公開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黃浦區市場監管局於2019年4月1日接到舉報,舉報絲芙蘭(上海)化妝品銷售有限公司銷售的「格萊魅上鏡煥採去角質泥面膜」經檢驗不合格。
  • 關於「違法所得」如何計算,法工委答覆、司法解釋...
    (1998)3.關於辦理內幕交易、洩露內幕信息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12)4.關於辦理環境汙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16)5.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適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違法所得沒收程序若干問題的規定(2017)三、國法辦
  • A檔案|南京醫藥子公司無證經營被整治行動樹典型 沒收違法所得罰款...
    投稿、線索、爆料郵箱:gongsi@staff.hexun.com近日,昆明市整治食品安全問題聯合行動工作領導小組發布一批食品違法典型案件。圍繞嚴打食品生產經營違法違規行為、保健食品行業專項清理整治、校園食品安全整治、農產品質量安全整治4項重點任務,各地各有關部門重拳出擊、嚴懲重處,查處了一批食品安全違法典型案例。此次,聯合行動工作領導小組發布了昆明市整治食品安全問題聯合行動中13起食品安全違法典型案件。
  • 以案說法:關於對執行「繼續追繳違法所得」的理解和適用
    本案據以執行的(2014)茂南法刑初字第294號刑事判決書判決主文中確定的罰金、沒收財產、追繳贓款贓物與「繼續追繳違法所得以返還給被害人(退賠被害人的損失)」並存於同一刑事判決中,依法可併科執行。基於責令退賠是在違法所得財產因被揮霍或其他原因無法完全追回的情況下,為彌補被害人的損失而責令被告人對被害人原有財產的等價賠償,而不包括其他損失的賠償,即依據刑事裁判認定的被害人實際損失予以返還或賠償,其實質是一種民事賠償。相對於追繳,責令退賠的執行標的不限於被告人的違法所得贓款贓物,其個人合法的可供執行的財產也可納入執行的責任財產範圍。
  • 計算違法所得應扣除開採加工成本嗎?
    檢察院提起公訴時,當事人提出省廳鑑定的數量沒問題,但縣自然資源局委託縣物價局確定的價格不對。自然資源部門委託物價局按成品石子價格,也就是採出後再加工過的產品石作價。當事人提出應按原礦石作價,扣除開採加工成本。請問哪種作價合理,依據是什麼?專家謝偉答:該問題在實踐中經常出現,現行法律法規並未作出明確規定。
  • 沒收違法所得 罰款5000元 四川雅安發布8起典型案例
    封面新聞記者 丁偉 李昕鋒一隻N90口罩賣35元、口罩不明碼標價、藥品不明碼標價……全部從嚴從重從快查處!近日,四川雅安市市場監管局發布了一批疫情防控期間查處的價格違法案件,一共8起。雨城區市場監管局依法進行了立案查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對當事人違法行為作出了「沒收違法所得80元,罰款人民幣1000元」的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