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〇三五年遠景目標的建議》,確立了到2035年基本建成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的目標,明確提出了「十四五」時期「社會主義民主法治更加健全的目標要求」,強調「有效發揮法治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保障作用,推進法治中國建設」。這為推進全面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指明了方向。即將於2021年1月實施的民法典,是調整我國民事法律關係的根本大法,是市場經濟的基本法,是實現人民群眾美好幸福生活的重要法律保障。我們要認真學習、深刻領會全會精神,學習好、貫徹好民法典,為到2035年基本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提供堅強法律保障。
一、民法典的頒布實施具有劃時代的重大意義
民法典被譽為「社會生活百科全書」,共7編1260條、10萬多字,是我國法律體系中條文最多、體量最大、編章結構最為複雜的一部法律。民法典的誕生,結束了我國70年只有鬆散民法,沒有真正意義上民法典的歷史,開創了我國法典編纂立法的先河。
(一)民法典是新時代走向繁榮強盛的重要標誌。縱觀世界各國,編纂法典是具有重要標誌意義的法治建設工程,是一個國家、一個民族走向繁榮強盛的象徵和標誌。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社會主義法治建設深入推進,逐步形成了比較完備的民事法律規範體系,民事司法實踐積累了豐富經驗,民事法律服務取得顯著進步,民法理論研究達到較高水平,全社會民事法治觀念普遍增強,為編纂民法典奠定了較好的制度基礎、實踐基礎、理論基礎和社會基礎。特別提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把全面依法治國放在「四個全面」戰略布局中謀劃推進,開啟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建設新時代。在這樣的歷史條件下,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作出了啟動民法典編纂的決定。民法典緊緊圍繞「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在深刻總結歷史和實踐經驗的基礎上,對我國現行的、制定於不同時期的民事單行法律規範進行全面、系統的編訂纂修,以法典化方式消除單行民事法律制度之間存在的疏漏、重複和衝突,為新時代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實現「兩個一百年」奮鬥目標、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提供了系統、完備的民事法治保障。
(二)民法典是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一座裡程碑。編纂民法典是對幾十年來我國民事法律制度的一次系統梳理和融合升級,是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偉大成就,也是依法治國各方面工作長期積澱的智慧結晶。這部具有中國特色、體現時代特點、反映人民意願的民法典,是國家崛起、民族復興、社會進步以及人的發展等重大成果的系統性表達,是展現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優勢的代表性法典,是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支撐性法典,是維護人民權利、保障社會公平正義的示範性法典。在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之際,民法典的頒布,為立法、執法、司法、守法等提供了基本遵循,標誌著我國全面依法治國進程進入了新的階段。
(三)民法典是人民的法典,是人民權利的宣言書。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新時代,我國社會主要矛盾發生重大變化,人民群眾希望對民事權利的保護更加充分、更加有效。現行民事立法中的有些規範已經滯後,不能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編纂民法典,對於更好地維護人民權益,不斷增加人民群眾獲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促進人的全面發展,具有重要意義。民法典堅持主體平等、保護財產權利、便利交易流轉、維護人格尊嚴、促進家庭和諧、追究侵權責任等基本要求,確立了關於民事活動平等、自願、公平、誠信等基本原則,是民事法律制度精神實質的高度凝練和集中概括,被譽為「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和「權利憲章」,體現了鮮明的中國特色、時代特色和人民特色,充分彰顯了以人為本的精神和中國共產黨執政為民的根本宗旨。
(四)民法典是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入法的生動實踐。民法典堅持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結合,把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作為編纂宗旨之一,既注重法律制度和規則的合理安排,又大力弘揚傳統美德和社會公德。隨著民法典的頒布、宣傳和施行,民法典所蘊含的契約精神、規則意識、自願原則和平等觀念等理念,必將深深紮根於人民群眾心中,逐漸成為推進我國社會主義文化和文明建設的內生力量。
二、民法典是一部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基礎性法律
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是社會主義法治的基本功能和重要使命。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民法典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中具有重要地位,是一部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基礎性法律,對推進全面依法治國、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具有重大意義。」
(一)民法典是一部「固根本」的基礎性法律。法治在國家和社會生活中具有獨特地位、權威和影響,運用法治力量固根本、強根基,對於維護社會長治久安,推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具有重大作用。民法典系統整合了新中國70多年以來長期實踐形成的民事法律規範,汲取了中華民族5000多年優秀法律文化,借鑑了人類法治文明建設有益成果,是一部具有鮮明中國特色、實踐特色、時代特色的法典,其調整範圍之廣,涉及的社會生活範圍之大,是其他法律所不能比擬的。可以說,民法典關乎國家、關乎社會,關乎每一個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的重大利益,將對我國社會的民事生活發揮全面的調整作用,其基礎性、根本性是無可替代的。
(二)民法典是一部「穩預期」的基礎性法律。法治的功能既體現在對國家和社會各種關係予以確認、保護、規範和調整,又體現在對經濟社會發展、各項社會事業起引導、定向、推動和促進作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本質上是法治經濟。民法典是市場經濟的基礎法,它調整規範自然人、法人等民事主體之間的人身關係和財產關係,同人民群眾的生活密不可分,同各行各業發展息息相關。民法典實施得好,人民群眾的權益就會得到有效法律保障,人與人之間的交往活動就會更加有序,就會給全社會增強信心,穩定預期。
(三)民法典是一部「利長遠」的基礎性法律。法治是社會經濟生活條件的表現和反映,其利長遠的作用取決於它是否符合生產力發展要求,是否緊跟時代變化,隨著改革開放和社會的發展而不斷完善。民法典有效協調了改革開放與立法的關係,立足時代需求,解決時代問題,鞏固確認了改革成果,在立法與改革開放之間形成了良好的互動關係,這尤其體現在民法典確定了財產權平等保護規則、新增土地經營制度、保護人格尊嚴等方面。可以看出,民法典是適應改革開放和社會發展進步的法典,具備鮮明的時代特色,必將在推動民族復興大業中發揮持久的保障作用。
三、堅持全面普法和推進實踐相結合,抓好民法典的宣傳貫徹
令在必信,法在必行。民法典的貫徹實施與推進全面依法治國和司法行政工作密切相關,涉及立法、執法、司法、守法、普法等各環節職能。在推動民法典的宣傳貫徹中,既要在全社會營造學法典、尊法典、用法典的良好氛圍,又要堅持與實踐結合,推進民法典落地生根。
一是廣泛開展普法宣傳,推動全社會樹立法治意識。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法律要發揮作用,需要全社會信仰法律」。 「十四五」時期,要把民法典的宣傳教育作為普法工作的重點來抓,納入國民教育體系,廣泛開展普法宣傳,增強全社會的法治意識和法治信仰。按照 「三個講清楚」的要求,通過組建普法宣講團、舉辦專題公益講座、領導機關帶頭學法、法治下鄉等活動,推動形成全民學法的濃厚氛圍。深入推行「網際網路+普法」、智慧普法模式,充分利用《學習強國》等融媒體,送法典進機關、進學校、進企業、進鄉村、進軍營、進家庭等,讓民法典走到群眾身邊、走進群眾心裡,使人們發自內心的遵守和信仰民法典,把法律精神、法律原則、法律規範內化為日常的行為習慣,養成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靠法的意識和能力。
二是抓住關鍵和重點,強化對領導幹部和專門法治隊伍的教育培訓。在全社會弘揚法治精神,實現全民守法,領導幹部和國家公職人員以身作則是關鍵,立法、執法、司法等部門中的專門法治隊伍是重點。加強對領導幹部和國家公職人員的教育,完善落實黨委理論中心組、政府常務會學法制度,探索推行幹部任前法律考試、年度述法和國家公職人員定期考試制度,增強他們依法執政、依法行政、依法治理意識,帶頭維護憲法和民法典等法律權威。強化對專門法治隊伍的教育,加大對法官、檢察官、人民警察、仲裁員、律師等專門從業人員的培訓,推進專門法治隊伍正規化專業化職業化建設,確保他們準確理解和全面掌握民法典精神,為開展審判、檢察、執法、調解、仲裁等工作打下堅實基礎。
三是落實普法責任制,推進民法典落地生根。優化省市縣鄉普法領導體制,整合普法資源,加強對普法和法治宣傳教育的統一領導。落實普法責任制,按照「誰執法誰普法」「誰服務誰普法」的要求,把民法典宣傳作為各部門各行業的共同任務,讓民法典走進千家萬戶,融入百姓的日常生產生活。把普法宣傳納入黨委政府政績考核體系,與獎懲掛鈎,強化剛性約束,使民法典宣傳工作由軟任務變成硬指標,提升各級普法積極性和內在動力。搞好頂層設計,設置科學有效的普法工作評估指標體系,引入第三方評估,強化對評估結果的運用,倒逼提升普法成效。
四是以民法典規範地方性法規,推進良法善治。民法典對建設法治政府提出了更高標準和更嚴要求,是一次難得的推進契機。地方行政機關承擔著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公共服務等多項重要職責,是人民群眾打交道最多、感受公平正義最直接的部門,尤其要注重把民法典作為行政決策、行政管理、行政監督的重要標尺。要把民法典實施融入法治政府建設活動,分利用實施前的窗口期,對現行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進行系統的梳理,做好「立改廢」工作,維護法律法規的統一性和嚴肅性。深入推進「放管服」改革,建立公平競爭問題投訴舉報和法律維權機制,加快構建備案審查、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複議應訴「三位一體」大監督格局,促進行政機關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同時,緊緊圍繞「十四五」和今後一個時期經濟社會發展及深化改革的客觀需求,聚焦完善發展國家制度和治理體系、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加強生態文明建設等事關全局、事關民生的重要領域,及時把改革實踐中的成熟做法上升為法規制度,多立善法、多立良法,更好服務和保障改革發展穩定大局。
作者系香港中文大學法學碩士 許暢
南德雲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