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二十四章物業服務合同逐條解讀(下) 民法典系列解讀

2020-09-04 建緯律法百科



【法律條文】


第九百四十三條 【物業服務人信息公開義務】物業服務人應當定期將服務的事項、負責人員、質量要求、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履行情況,以及維修資金使用情況、業主共有部分的經營與收益情況等以合理方式向業主公開並向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報告。


【律師解讀】


本條為物業服務人的法定義務,即除了雙方合同約定的事項,應當履行的義務外,《民法典》實施後,物業服務人還負有定期公示和報告的義務,便於業主和業主委員會對於物業服務人的監督。另外本條中適用了兩個彈性較強的詞語「定期」和「合理」,這也為物業服務人預留了遐想空間,未來在業主知情權訴訟中,對這兩個詞的解釋應該是決定勝負的關鍵點。


【法律條文】


第九百四十四條 【業主支付物業費義務】業主應當按照約定向物業服務人支付物業費。物業服務人已經按照約定和有關規定提供服務的,業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無需接受相關物業服務為由拒絕支付物業費。


業主違反約定逾期不支付物業費的,物業服務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內支付;合理期限屆滿仍不支付的,物業服務人可以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


物業服務人不得採取停止供電、供水、供熱、供燃氣等方式催交物業費。


【律師解讀】


本條仍來源於《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物業服務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但第三款為新增條款。


關於本條有這樣幾個說明:


1.明確了物業服務人按照合同約定提供服務,業主不能以未接受服務或者無需接受服務為由拒交物業費,也就是說只要物業服務人提供了服務,作為個體的業主只能繳費,這也是業主的「法定義務」,業主在涉物業費訴訟案件中勝訴的可能性極小;


2.業主拒繳物業費的,物業服務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內支付,規定的僅為催告,未限定形式,而不是必須書面催告,這就意味著上門催收、電話催收、郵件、微信、簡訊息催收、催收函、律師函等催收形式均可。順便說一下,今後再有收到律師函的業主質問什麼給他發函,就可以用這條回復了,「福利條款」靈活運用;


3.催告是不是起訴的必經程序,條文中用的是「可以」一次,而不是「應當」,按字面含義,催告不應再是訴訟的前置程序。當然,實務中,還是法官對此理解肯定會存在差異,最終還得各地中、高級法院出具審判指導意見,以統一裁判規則;


4.法律途徑為訴訟或仲裁,筆者建議物業服務人選訴訟。仲裁受理的前提是存在仲裁協議,這就排除了物業承租人或非業主的物業使用人,只能向業主主張權利,而不能要求業主和承租人共同承擔責任,不利於服務人權利實現。另如該類案件涉及業委會或業主大會等主體,仲裁機構不能對此進行實質審查;


5.以法律形式明確物業服務人不得採取「五停」方式,消極的進行物業費催交。此前各地也有類似規定,只是均為地方性法規甚至政府規章或指導性意見,法律效力層級較低,司法判決的適用性不強。


【法律條文】


第九百四十五條 【業主告知、協助義務】業主裝飾裝修房屋的,應當事先告知物業服務人,遵守物業服務人提示的合理注意事項,並配合其進行必要的現場檢查。


業主轉讓、出租物業專有部分、設立居住權或者依法改變共有部分用途的,應當及時相關情況告知物業服務人。


【律師解讀】


本條最大的意義在於為了便於物業服務人進行管理,明確了業主租房、賣房時須告知物業服務人的法定義務。今後租房、賣房時多了一道程序。


【法律條文】


第九百四十六條 【業主合同任意解除權】業主依照法定程序共同決定解聘物業服務人的,可以解除物業服務合同。決定解聘的,應當提前六十日書面通知物業服務人,但是合同對通知期限另有約定的除外。


依據前款規定解除合同造成物業服務人損失的,除不可歸責於業主的事由外,業主應當賠償損失。


【律師解讀】


該條明確了業主大會的解除權,甚至是任意解除權。只要業主大會程序合法,即產生解除效力,物業公司就要退出。當然,任意解除不是無責解除,物業公司可以要求業主賠償損失。至於誰來賠償,賠償多少,在法律未對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未明確其法律主體資格前,物業服務人的索賠行為將極為艱難。


【法律條文】


第九百四十七條 【物業服務合同的續訂】物業服務期限屆滿前,業主依法共同決定續聘的,應當與原物業服務人在合同期限屆滿前續訂物業服務合同。


物業服務期限屆滿前,物業服務人不同意續聘的,應當在合同期限屆滿前九十日書面通知業主或者業主委員會,但是合同對通知期限另有約定的除外。


【律師解讀】


本條實質是為了保持物業服務的連貫性,對合同續訂中的時間節點進行了明確規定,即業主決定續聘的,應當在原合同期限屆滿前完成續籤,如物業服務人不同意續聘的,應按約定時間提前書面通知業委會,沒有約定告知時間的,提前90日通知,方能合法退場。


【法律條文】


第九百四十八條 【不定期物業服務合同】物業服務期限屆滿後,業主沒有依法作出續聘或者另聘物業服務人的決定,物業服務人繼續提供物業服務的,原物業服務合同繼續有效,但是服務期限為不定期。


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不定期物業服務合同,但是應當提前六十日書面通知對方。


【律師解讀】


本條一錘定音:合同期限屆滿後,可以不再就續聘事宜專門做決定。沒有決定續聘的情況下,合同變為不定期,業主大會隨時可以解除。這和第940條的規定相一致:與新物業公司訂立新合同後,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終止。


到期的合同不需要再解除:民法典以法律形式明確了這一嘗試。某些地方設置的先解聘再選聘的程序,可以結束了!


【法律條文】


第九百四十九條 【物業服務人的移交義務及法律責任】物業服務合同終止的,原物業服務人應當在約定期限或者合理期限內退出物業服務區域,將物業服務用房、相關設施、物業服務所必需的相關資料等交還給業主委員會、決定自行管理的業主或者其指定的人,配合新物業服務人做好交接工作,並如實告知物業的使用和管理狀況。


原物業服務人違反前款規定的,不得請求業主支付物業服務合同終止後的物業費;造成業主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律師解讀】


本條仍源於《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物業服務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進一步明確物業公司的及時退出、配合交接等多項義務。違反任何一項義務的,即不得收取合同到期後的物業費。這比原司法解釋更為嚴格,規定了損失賠償。



【法律條文】


第九百五十條 【物業服務人的後合同義務】物業服務合同終止後,在業主或者業主大會選聘的新物業服務人或者決定自行管理的業主接管之前,原物業服務人應當繼續處理物業服務事項,並可以請求業主支付該期間的物業費。


【律師解讀】


本條明確了物業服務人的附隨義務,即,合同終止後臨時服務的義務,並可以收費。結合第949條的規定,如果原物業服務人違反了退出、交接等任何一項義務性規定的話,臨時服務的費用可能就無權主張。



作者簡介:張鳳羽律師


四川君合律師事務所律師、經濟法學碩士

成都市住建局常年顧問律師,多家街辦社區、業委會專項法律顧問,

十餘家物業公司常年法律顧問,

代理物業服務合同糾紛、業主撤銷權、知情權訴訟、物業侵權糾紛百餘件

專注於物業法律服務近十年,彙編《物業管理常見糾紛案例解析》



-THE END-

相關焦點

  • 民法典第二十四章物業服務合同逐條解讀(上篇) 民法典系列解讀
    編者按:民法典的合同編裡增加了物業服務合同,終於使其成為有名合同。隨著物業服務合同法律地位的提升,相信未來物業服務市場格局也將隨之改變。本期有幸請到四川君合律師事務所張鳳羽律師,為大家逐條解讀民法典第二十四章有關物業服務合同的條文。
  • 民法典解讀 | 《民法典》合同編六大亮點!
    北林區婦女聯合會推出「民法典解讀」專欄 ,每天帶您學習和了解民法典的亮點法條。(第四百九十一條、第四百九十五條至第四百九十八條)物業糾紛不用怕,物業服務合同來維權04針對物業服務領域的突出問題,民法典增加規定物業服務合同,為老百姓解決物業糾紛提供法律依據。
  • 民法典解讀 | 《民法典》49大亮點!
    (第二編第十四章)6.走向動產質押和權利質押登記制度的統一刪除了《物權法》中動產質押和權利質押具體登記機構的內容,為今後建立統一的動產質押和權利質押登記制度留下空間。(第四百九十一條、第四百九十五條至第四百九十八條)4.物業糾紛不用怕,物業服務合同來維權針對物業服務領域的突出問題,民法典增加規定物業服務合同,為老百姓解決物業糾紛提供法律依據。(第三編第二十四章)5.
  • 民法典解讀 | 《民法典》49大亮點!
    (第二編第十四章)6.走向動產質押和權利質押登記制度的統一刪除了《物權法》中動產質押和權利質押具體登記機構的內容,為今後建立統一的動產質押和權利質押登記制度留下空間。(第四百零二條、第四百二十七條)7.擴大擔保合同的範圍為優化營商環境提供法治保障,《民法典》在現行物權法規定的基礎上,進一步完善了擔保物權制度,明確融資租賃、保理、所有權保留等非典型擔保合同的擔保功能,增加規定擔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質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擔保功能的合同(第三百八十八條第一款)03 合同編六大亮點
  • 民法典課堂丨《民法典》合同編六大亮點
    (第五百一十二條)2.有理有據 向霸座者說不針對近年來客運合同領域出現的旅客霸座、不配合承運人採取安全措施等嚴重幹擾運輸秩序和危害運輸安全的問題,民法典細化可客運合同當事人的權利義務。(第四百九十一條、第四百九十五條至第四百九十八條)4.物業糾紛不用怕物業服務合同來維權針對物業服務領域的突出問題,民法典增加規定物業服務合同,為老百姓解決物業糾紛提供法律依據。
  • 民法典解讀 | 《民法典》49大亮點全梳理
    (第二編第十四章)6.走向動產質押和權利質押登記制度的統一刪除了《物權法》中動產質押和權利質押具體登記機構的內容,為今後建立統一的動產質押和權利質押登記制度留下空間。(第四百九十一條、第四百九十五條至第四百九十八條)4.物業糾紛不用怕,物業服務合同來維權針對物業服務領域的突出問題,民法典增加規定物業服務合同,為老百姓解決物業糾紛提供法律依據。(第三編第二十四章)5.
  • 民法典解讀 | 《民法典》物權編七大亮點!
    北林區婦女聯合會推出「民法典解讀」專欄 ,每天帶您學習和了解民法典的亮點法條。《民法典》規定了加工、附合、混合三種添附形式,如物件加工、材料生產、房屋增建、房屋裝修等。(第三百二十二條)三權分置--土地經營權來了02以適應「三權分置」后土地經營權入市的需要,《民法典》物權編增加土地經營權的規定,並刪除耕地使用權不得抵押的規定。
  • 民法典解讀|《民法典》49大亮點
    (第二編第十四章)6.走向動產質押和權利質押登記制度的統一刪除了《物權法》中動產質押和權利質押具體登記機構的內容,為今後建立統一的動產質押和權利質押登記制度留下空間。(第四百九十一條、第四百九十五條至第四百九十八條)4.物業糾紛不用怕,物業服務合同來維權 針對物業服務領域的突出問題,民法典增加規定物業服務合同,為老百姓解決物業糾紛提供法律依據。(第三編第二十四章)5.「借一萬、還十萬」,網貸被套路不用怕 針對近年來各界反映強烈的高利貸問題,草案明確規定禁止高利放貸,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的有關規定。
  • 【民法典來了③】《民法典》合同編六大亮點
    (第五百一十二條)2.有理有據 向霸座者說不針對近年來客運合同領域出現的旅客霸座、不配合承運人採取安全措施等嚴重幹擾運輸秩序和危害運輸安全的問題,民法典細化可客運合同當事人的權利義務。(第四百九十一條、第四百九十五條至第四百九十八條)4.物業糾紛不用怕物業服務合同來維權針對物業服務領域的突出問題,民法典增加規定物業服務合同,為老百姓解決物業糾紛提供法律依據。
  • 民法典物業服務合同解決了業主和物業公司的這些難題
    民法典物業服務合同解決了業主和物業公司的這些難題!《民法典》合同編第二十四章為物業服務合同,從第九百三十七條到第九百五十條,共14條,規定了物業服務合同的效力、終止條件、限制條款、物業費、任意解除權、續訂、法律責任等諸多方面。下面,詳細分享一下物業服務合同方面的內容。
  • 【走進民法典】《民法典》人人應當熟知的49個法律要點(三)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以下簡稱民法典)於2020年5月28日經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表決通過,將於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頒布實施民法典意義重大,其中有不少新規法條與我們工作生活息息相關,在這裡我們整理了49個須知要點,以連載的方式供大家參閱。
  • 【賀州律師解讀民法典】《民法典》物權編相關規定的七個解讀
    ,下面律師就《民法典》第二編物權編與現行立法不同之處進行部分解讀。《民法典》物權編分為通則、所有權、用益物權、擔保物權、佔有五個分編,共二十章,系在現行《物權法》《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基礎上,結合經濟發展和社會情況變化起草制定,現就部分調整、變動內容進行解讀。
  • 【民法典解讀】《民法典》49大亮點全梳理
    (第二百七十八條、第二百八十一條)4.細化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的自動續期規則《民法典》規定了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屆滿自動續期,有利於保護房屋產權人的合法權益。《物權法》規定使用期限最長七十年,如繼續使用需再籤訂合同,繳納費用。是否繳納費用、繳納多少費用等等問題,《民法典》授權單行法律和行政法規以後規定。
  • 「物業服務領域的新規則與新實踐」專題研討即將舉辦
    民法典作為一部凝聚全民族共識的法典,其正式頒布標誌著中國正式進入了「民法典時代」。 北京市道可特律師事務所緊跟新法頒布時代前沿,精心策劃推出《民法典》系列線上交流研討會。道可特全國各辦公室合伙人將強強聯手,圍繞《民法典》各編的重點亮點,深度剖析解讀《民法典》內涵,分享《民法典》制度創新與變革背景下的法律服務能力,向這一部傳世法典致敬。
  • 《民法典》合同編六大亮點
    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5月28日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國家主席習近平籤署第45號主席令予以公布,被譽為「社會生活百科全書」的民法典覆蓋一個公民生老病死的全部生活作為新時代人民權利的「宣言書」民法典充分體現了時代特色《民法典》共7編依次為總則編、物權編、合同編、人格權編、婚姻家庭編、繼承編、侵權責任編,以及附則本期推出《民法典》合同編亮點合同是民事主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係的協議
  • 九州期貨民法典宣傳與民法典亮點解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這部「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與我們的生活息息相關、密不可分每個人的生老病死、衣食住行、經濟活動都能從裡面找到答案今天,讓我們一起來學習學習!民法典亮點解讀1、見義勇為行為可免責現實中因救人反被告的事件多次發生,「扶不扶」「救不救」一度困擾公眾。
  • 解讀民法典|民法典中的「超級優先權」
    解讀民法典|民法典中的「超級優先權」 2020-09-25 22:12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 【賀州律師解讀民法典】網購中遇麻煩?下單成功電子合同即成立!合同編七大亮點解讀
    >本期解讀篇章:《民法典》合同編《民法典》開啟自然人、法人民事權利保護新徵程,其中合同編共3個分編、29章、526條,佔據了民法典40%的內容,細分為通則、典型合同、準合同。下面我們一起來學習合同編的亮點。亮點一:電子合同成立時間由「籤訂確認書時」調整為「提交訂單成功時」合同成立。《民法典》合同編第四百九十一條第二款規定:當事人一方通過網際網路等信息網絡發布的商品或者服務信息符合要約條件的,對方選擇該商品或者服務並提交訂單成功時合同成立,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 《民法典》繼承編司法解釋全文逐條新舊對比及重點解讀 | 學習民法...
    《民法典》繼承編司法解釋全文逐條新舊對比及重點解讀 | 學習民法典之84 2021-01-03 11:35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 PDF:民法典逐條精解課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精釋與適用 - 李永軍-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條文要義-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解讀-中國物權法總論 第3版-中國臺灣地區民法典(精排版)-中國民法典釋義與案例評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