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6日-17日,這個時隔一年的新城控股原董事長王振華涉嫌猥褻9歲女童案,歷經16個小時的庭審後,終於有了結果,判處有期徒刑5年,罪名是猥褻兒童罪。
而更讓人如鯁在喉的是,這個曾是上海市政協委員、全國勞模的王振華,花了1200萬請了知名律師提出上訴,發布了聲明,稱被害人方尋求網絡曝光,對他們造成了輿論壓力,並說,「我們寄希望於二審法院能做出公正的判決」。
對於受害女童沒有一絲歉意,也沒有給與任何補償,卻願意花1200萬聘請律師上訴。
「才被判5年」判決一出,立即引發了輿論風暴,超過7成的網民認為量刑太輕。
其辯護律師理由是「王振華雖有嫖娼行為,但明確對幼女有防範意識,知道國家法律底線,堅決不能碰幼女。」
難道9歲的女童不是幼女
1
57歲的王振華
猥褻9歲女童陰道撕裂
事情發生於2019年6月29日,一個長期吸毒並提供女性玩樂的中間人周燕芬,以去「上海迪士尼玩」的名義,將兩個分別是9歲和12歲的女童,從江蘇帶到上海。
隨後,周豔芬將兩個女童帶到了上海普陀區的萬豪酒店,供給57歲的王振華「發生關係」。
最終,王振華選擇留下了9歲女童,並在從酒店出來的10分鐘後,給周燕芬轉帳10萬元作為酬勞。
王振華和女童在房間內待了13分鐘。
女童將此事告訴了12歲女童,一直說王振華是「大色狼,大流氓」。
之後,女童因為下體劇痛,給在江蘇的媽媽打電話哭訴,媽媽意識到事情的嚴重性,立馬報警,上海警方迅速抓捕了犯罪嫌疑人王振華和周豔芬。
女童也進入了上海一家隸屬於司法部的司法鑑定機構組織的驗傷程序,由上海一名已有16年執業經驗的婦產科醫生進行檢查。
醫生、法醫根據陰部血腫和陰道壁擦傷等證明,女童陰道撕裂傷是新鮮的破裂,屬於輕傷二級。
即便面對鐵證,王振華還是堅稱自己沒有猥褻女童,拒不認罪、不道歉,也不賠償,只承認「有摟摟抱抱」。並說:「我作為長輩,不能抱抱孩子嗎?」
而實際上,根據女童的辯護律師計時俊所述:
第一次在警方的筆錄上,王振華說自己根本沒碰過這個女童;第二次在警方的筆錄上,王振華說自己只是有抱過這個女孩;第三次在警方的筆錄上,王振華說自己有把手放到女孩大腿上;第四次在警方的筆錄上,王振華承認自己親吻了女孩的臉,然後把這個女孩抱到大腿上了。
之後在法庭上,王振華還說是女童誣陷自己。其辯護律師陳有西出具了北京的兩家司法鑑定機構、七位專家的意見,稱女童的撕裂傷屬於「陳舊性破裂」,說明這個9歲的女童之前有過性行為,與王振華無關。
這幾乎是在赤裸裸地對女童及家人,進行更惡毒的傷害。
不僅如此,王振華的辯護律師陳有西還說王振華一共和女童在房間只待了13分鐘,在這13分鐘裡,頭1分多鐘王振華沒有猥褻,後面有大約4分鐘王振華在上廁所。其中還有大約3分鐘,女童也證明王振華沒有傷害他。
這樣算下來,剩下的時間大約5分鐘。五分鐘內不會對女童造成那麼大的傷害。
女童的辯護律師計時俊反問:猥褻罪有法定時間嗎?用手指侵害女孩陰道,需要幾分鐘嗎?
傷害一個人跟時間長短有什麼關係呢?如果將陳有西放到只有男性監獄中,他就會知道5分鐘能受到多大的傷害了
2
事發後王振華身價暴漲
女童及家屬卻備受煎熬
案發至今快一年了,根據女童辯護律師所描述,女童的精神完全被毀掉,並且拒絕接受心理治療,看到心理醫生就歇斯底裡。
甚至,聽到「上海」二字就會大哭不已。看到情侶手牽手,就會問媽媽:這個男的是不是壞人?
她的成績也從先前的班級前十名變成倒數後兩名。老師不知道在其身上發生的事情,就給家長寫了封信,告知孩子近期學習情況。
而女童媽媽也不知如何回答。
自責的媽媽已被確診為重度抑鬱。
反觀王振華,去年事發時,其公司新城控股火速與其「切割」,刪除了公司官網中關於他的照片和新聞,並連發公告,由其子王曉松接任董事長。
雖然,事發初期,新城控股遭遇股債雙殺,多日暴跌。隨後王振華也被撤銷「江蘇省勞動模範」「全國勞動模範」「上海政協委員」等稱號,
實際上,王振華雖然脫離了公司,但仍是新城控股背後真正的大佬。
據香港聯交所披露:
2020年4月以來,王振華在收押狀態中依然沒有停止商業運作。他先後4次增持新城發展股份,目前持股68.02%。6月17日一審判決結果一出,新城控股股價直線拉升,截至當天收盤,王振華手中股票價值達到477億元。
也就是說,過去一年中,王振華的財富增長了兩百億。相比於去年而言,他在中國富豪中的排名還上升了8位,目前是第58位。難怪可以一擲千萬聘請豪華律師團隊,為其顛倒黑白。
除了名譽受損以外,對他而言5年刑滿後,仍然是人生贏家,仍然可以進行他的嫖娼大業。
在公眾對這5年量刑覺得過輕的時候,王振華及其兩位律師卻不滿足於此,竟要進行無罪辯護,並且要求恢復其上海政協委員、全國勞動模範等榮譽稱號。
雖然哪怕是壞人,也享有基本的尊嚴和訴訟權利,律師也有職責為被告人做無罪或罪輕辯護,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但是其律師陳有西和李肖霖刻意歪曲事實,拋出「嫖娼論」,將女童說成「賣淫女」,如果其辯護成功,王振華就只要接受治安處罰。
只能說有錢能使鬼推磨。
3
將性侵洗白為「戀愛」?
不知道大家還記不記得鮑毓明?他從熱搜「下架」已經兩個多月。
今年4月,一段6分鐘的短片被媒體曝光,一名女孩自述「被煙臺上市公司高管性侵四年」的事件隨之成為輿論的中心。
從2016年起,女孩就和「養父」鮑毓明一起生活,3年時間裡遭到多次性侵,其自述「第一次被性侵時剛滿14周歲」。
當時的她並不懂自己被性侵,因為鮑毓明給李星星播放了未成年人性題材的影片,裡面有很多爸爸、媽媽和孩子之間的色情場面。
鮑某明對她說:「你看大家都是這麼做的,國外也是這麼做的。別人家都是這樣,只是沒有告訴你而已。」
之後近3年她處於半失學狀態,被鮑毓明軟禁、洗腦,期間多次自殺未遂。去年4月她再次報警,結果也是無疾而終。
她再一次選擇自殺,被救之後。醫院檢查結果顯示,李星星患有重度抑鬱症、重度創傷後應激(PTSD)、重度焦慮症,而且陰道損傷發炎。
之後在李律師的幫助下,才得以重新立案,然後立案之後,鮑毓明卻消失了,電話始終無法接通。
直到今年4月10日在微博上曝光,他才出現。但是他一點也不驚慌,甚至並不當回事。
確實,畢竟他曾留學美國、曾獲全國十佳總法律顧問、在多家知名公司擔任法律顧問,精通法律的他氣定神閒地說:「根據法律,我真是一點都不擔心的。」
他太知道如何利用法律武器來保護自己,還欲將性侵「洗白」成談戀愛。這不就跟王振華一樣嗎?將猥褻說成是長輩正常的關愛。
不同的是,鮑毓明仍逍遙法外,在微博熱搜上全無蹤跡。
其實,這些都不是個例,近幾年也發生了很多猥褻兒童的案件,都導致了嚴重的後果,但判決都普遍較輕。
因為,法律對於幼童的保護太弱了。像王振華這種沒有直接性器官接觸的,只能定性為猥褻罪,最高判處5年有期徒刑。而法律中還規定了相關情節嚴重的,可從重處理,但是卻沒有羅列出相關情節指哪些,導致了不法分子鑽空子。
而在其他國家,對這類案件則是從嚴處理。例如韓國對「以兒童為對象進行性犯罪」的初犯和重犯一律進行化學閹割,並對兒童、殘疾人等社會弱勢群體實施性犯罪者判處10年以上的重刑。
因為保護幼女,是良知底線。也希望我國針對該方面的司法能儘快健全。
否則,又會有很多孩子被王振華、鮑毓明這樣的人傷害,一生都生活在陰影之中。
寫今天這樣一篇文章,是希望更多的人都能持續關注王振華、鮑毓明,熱搜的「記憶」時間太短了,沒有輿論的壓力,他們很快就能繼續逍遙法外。對惡人的寬容,就是對受害的幼女最大的殘忍。
希望禽獸能受到嚴懲,希望每一個孩子都能活在陽光之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