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上發帖惡意誹謗他人 發帖人被常寧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2021-01-11 華聲在線

華聲在線4月25日訊(華聲在線 吳長發 通訊員 吳慶湘 佔世傑)在網際網路發展突飛猛進的當下,網絡極大地拓寬了人們的信息空間和言論範圍,也為群眾網上信訪提供了便捷,但是這並不意味著在網際網路上就可以為所欲為。網絡不是法外之地,網民在網上捏造事實誹謗他人也涉嫌違法。

近日,常寧市公安局依法查處一起網上發帖惡意誹謗他人案件,抓獲違法行為人劉某福。

劉某福因鬧訪、纏訪、非訪等違法行為,兩次被公安機關行政處罰。2016年以來,他多次在網上發布不實言論,惡意誹謗中傷接訪的市領導、紀監委幹部、政法幹警以及鄉鎮幹部,經多次教育仍不思悔改,在違法的道路上越走越遠。

近期,劉某福為達到個人非法目的,又多次在網上發帖,攻擊接訪的政法幹警。常寧市公安局督察部門迅速介入,就劉某福發帖的內容依法依規展開詳細調查。經查,劉某福在網上發表的相關內容不實,系其本人捏造,其惡意誹謗中傷接訪政法幹警的行為已經觸犯了法律。在督察部門調查期間,劉某福又再次發布帖文,惡意誹謗中傷接訪政法幹警,辦案民警遂依法將違法行為人劉某福傳喚至公安機關接受調查。

經詢問,劉某福對自己為達到個人非法目的而多次發帖惡意誹謗接訪政法幹警的行為供認不諱。

違法行為人劉某福故意捏造並散布虛構事實,誹謗他人的行為,已經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第二項之規定。目前,劉某福已被公安機關依法行政拘留。

誹謗他人有什麼樣的後果呢?

一、誹謗他人的處罰

1、公然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可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可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2、誹謗是指故意捏造並散布虛構的事實,足以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的行為。

3、如果誹謗他人造成嚴重後果,將構成誹謗罪。需要根據刑法的規定定罪處罰。

二、治安管理處罰法誹謗他人處罰的相關規定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1)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2)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3)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

(4)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5)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幹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6)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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