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農村有句俗話,嫁出去的姑娘潑出去的水,從出嫁那一天開始,娘家的大小事情就跟自己沒多大關係了。不管以前在家時有多麼的嬌生慣養,到了這一天,都成為了過去式。一家人在一起時都是親人,轉眼間就變成了「親戚」,這個角色轉換還就得適應。
現在全國的農村都處在建設發展中,很多地方都在做拆遷搬遷的規劃,這些規劃出來以後,農民都會得到相應的補償,那麼嫁出去的姑娘跟這些補償真的一點關係也沒有了嗎?今天咱們就說說這個問題。
先說說法律上的規定,《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條規定:「承包期內,婦女結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發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現在很多年輕一些的人都沒有了分配的土地,既然沒有分配的土地,按照這一條法律的規定,在娘家的土地獲得了經濟補償時,應該可以分配補償款的。但是按照農村習俗,大部分人都是協商解決,並且根據地方農村的約定俗成,很多人家都把出嫁女這一部分自動忽略了。一邊是親情一邊是法律,為了錢把親情置之不顧,很多人也做不出來,所以很少有人通過法律的途徑索取補償款。
從《繼承法》上的規定來看,不論子女的戶口是否遷出,父母過世後都有繼承權,土地徵收的補償款是整個家庭的收入,每一位子女也享有對它的分配權。可由於農村中約定俗成的東西太多,很多法律推行起來比不上千百年來形成的慣例,並且大部分人的法律意識也比較淡泊,出嫁以後自己認為就跟娘家的東西沒有關係了,因此也就自動放棄了對補償款的要求。
說完了可以索要補償款的事,咱麼再來說說什麼情況下不能要求補償款。
1、如果出嫁時沒有遷戶口,戶籍依然在娘家,那她則享有娘家村裡土地的使用權,屬於娘家村的村民。如果村裡土地出現徵用或者有相關的福利,那麼理所應當享有福利,如果村裡不承認,女方就可以採取法律手段來維護自己的利益。因為戶口在娘家,如果男方村裡有福利的話,那麼就跟自己沒有關係了。
2、出嫁時戶口遷進男方村裡,戶口遷到男方村裡,那就帶變已經成為男方村子裡的成員,同時也代表享有男方村裡關於土地的福利待遇,反過來說,娘家的土地政策就跟自己沒有關係了。
可以看出,拿不拿得到補償款,與戶口所在地有直接的關係。現如今,農村建設正在進行的如火如荼,房屋拆遷,土地徵用各種補償款都會落實。從個人來講,增加一部分收入是好事,可有的時候還是要多多衡量親情之間的關係,凡事還是要以協商為主,如果為了錢鬧的對簿公堂,好事也許就變成了壞事,各位朋友,您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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