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國各地的農村,由於傳統觀念的影響,尤其是農村的老人,重男輕女的現象還是相當嚴重的,經常會說一句老話「嫁出去的女兒潑出去的水」,也就是說女兒一旦結婚,就不是自己家的人了,以後家裡的大部分利益就和女兒沒有關係了。
這種重男輕女也不等於娶了女兒。有時涉及個人利益,但父母以結婚為由很難得到。比如近幾年的房屋拆遷、承包地轉讓、農業補貼等。這些似乎與已婚女兒無關。但2021年後,傳統的已婚女兒不平等觀念應該改變。
2021年,隨著農村各項改革的不斷完善,許多制度性規定的不斷完善,農村已婚女兒應該享有的權利不會因為結婚而改變,也將享有婚前的同等權利。2021年,女兒在國外結婚,仍然可以享受以下四項權利。
一、農村拆遷賠償,女兒也有份
有些地方由於徵地等原因,拆遷經常發生,拆遷時會獲得相應的補償。這些賠償通常被認為與已婚女兒無關,但實際上這是不合理的,也剝奪了已婚女兒獲得賠償的權利。雖然我女兒已經結婚了,但只要她回到是本村,的村民那裡,她自然應該享有拆遷補償的權利。
二、農村宅基地繼承,女兒有繼承權
農村宅基地屬於是本村,村民享有的特殊權利,不得擅自買賣。但在農村,兒子一般可以繼承父母的宅基地,女兒一旦嫁到外面,村裡的宅基地就和她沒關係了。2021年,這種繼承關係也將發生變化。只要證明她是法定繼承人,無論結婚與否,女兒也將享有同樣的宅基地繼承權。
三、農村承包地繼承,女兒也有權
農民農村的承包地,後期基本都是兒子繼承,女兒嫁到農村,更別說繼承父母的承包地,連自己的承包地都會轉讓。但是,2020年以後,就不一樣了。即使女兒已經嫁到國外,只要戶口沒有遷出村子,就可以繼續擁有原承包地。
其次,女人結婚後,不在丈夫家分配土地,原承包的土地可以繼續擁有,也可以繼承父母的土地;另外,離婚後戶籍搬回娘家,如果前夫不給她土地,女方仍然可以獲得父母土地的繼承權。
四、農業補貼獲得權
農業補貼是對農民土地種植的相應補貼。這個補貼是給所有承包土地的農民的。但在農村,往往認為這種補貼應該和女兒結婚後沒有關係。但事實並非如此。即使女兒已經結婚,但戶籍還未遷出父母戶籍,農業補貼仍與本村村民享有同等權利。從以上四點可以看出,農村的出嫁女兒不是「出嫁女兒,潑出去的水」。女兒該有的,還是應該給她。要改變以前農村重男輕女的思想,孩子要一視同仁,對她來說才是最公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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