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疾人的兩項補貼
是殘疾人最關心的內容之一
為什麼同類型同等級拿到的補貼卻不一樣?
兩項補貼可以同時享受嗎?
補貼按照何種標準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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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編整理了相關政策,詳細的幫大家解答這些問題!
1、Q:殘疾人「兩項補貼」指的是哪兩項?
A:指的是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
2、Q:哪些人可以申請殘疾人生活和護理兩項補貼?
A:凡是本省戶籍,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符合條件的殘疾人均可申請殘疾人生活和護理兩項補貼。
3、Q:殘疾人生活和護理兩項補貼是否可以重複享受?
A:符合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條件,同時又符合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條件的殘疾人,可同時享受殘疾人生活和護理兩項補貼。
4、Q:哪些殘疾人可以申請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按何種標準發放?
A:符合家庭人均收入在低保標準150%以下的殘疾人或本人收入在低保標準150%以下的勞動年齡階段殘疾人,可以申請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其中勞動年齡段殘疾人是指18至60周歲的殘疾人。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標準按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30%發放,並隨低保標準的調整適時調整。
5、Q:哪些殘疾人可以申請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標準是如何設定的?
A:凡是生活不能自理而需要長期照護,殘疾等級被評定為一級、二級的重度殘疾人,有條件的地方可擴大到非重度智力、精神殘疾人或其他殘疾人都可以申請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長期照護是指因殘疾而需要照護服務持續時間超過6個月以上的。按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基本不能自理、部分不能自理三檔,分別給予每人每月500元、250元、125元的補貼(具體補貼金額以地方殘聯公布為準)。對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殘疾人中需要長期照護的一、二級聽力、言語殘疾人,按每人每月50元的標準發放殘疾人護理補貼。對於家庭不具備照料條件、經當地殘聯、民政部門核准由機構託養照料的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殘疾人,在原按標準上浮50%基礎上每人每月再增加200元。補貼標準根據護理支出變化情況適時調整。
6、Q:已經享受工傷保險生活護理費、納入特困人員供養保障的殘疾人是否可以享受殘疾人生活和護理兩項補貼?
A:不可以享受殘疾人兩項補貼。
7、Q:已經享受孤兒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殘疾兒童是否可以享受殘疾人生活和護理兩項補貼?
A:符合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條件的,可以享受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但不可以重複享受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
8、Q:殘疾人生活和護理兩項補貼是否計入低保及低保邊緣家庭收入?
已經納入城鄉低保殘疾人是否可以申請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
A:兩項補貼不計入城鄉低保及低保邊緣家庭收入。已經納入城鄉低保殘疾人可以疊加享受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
9、Q:已經就業殘疾人是否可以申請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
A:無論就業與否,只要符合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的標準,都可以申請護理補貼。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與殘疾人的殘疾程度、生活自理能力有關,而與其經濟狀況無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