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通常人們認為的家庭暴力就是指毆打家庭成員,但家庭暴力不僅僅是指身體上的傷害,也包括精神上的暴力,要想認定家庭不只是看身體上的傷,那麼家庭暴力該如何認定呢?被家暴之後,不能默默忍受,應該向人求助,那麼該向誰求助呢?
家庭暴力的認定方式
根據我國《婚姻法》以及《反家庭暴力法》對家庭暴力的定義: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因此認定家庭暴力可以分為以下幾種:
(一)身體上的暴力。如對家庭成員用推擠、拳擊、扭臂、掐脖子、扇耳光、咬、掐 、開水燙、火燒、用刀等手段及器械傷害,故意殺害、傷害、重度毆打、凍餓、性摧殘等使受害人身體受到嚴重損害。
(二)精神上的暴力。用威脅、恐嚇、辱罵、猜疑、惡意貶低、故意刁難等手段幹涉配偶行動自由,尤其不得與其他異性來往,怠慢對方的感受及需要;捏造事實強加給家庭成員或四處宣揚,將第三者帶及家中同居或發生性行為,使受害人精神極度傷害;實施冷暴力等。
(三)性虐待式暴力。違背配偶意願強迫進行性行為,或強迫其進行難以接受的性行為方式,損傷其性器官,強迫拍攝淫穢照片或錄像。
(四)虐待體罰式暴力。如經常對家庭成員進行打罵,有病不給治療等,具有連續性的特徵;如對家庭成員罰跪、強迫過度勞動、禁閉、限制行動自由等。
(五)經濟虐待式暴力。剝奪生活必需品,遺棄家庭成員,限制配偶花錢,奪走工資,扣留身份證件,禁止外出工作,禁止求醫,在外賭博欠債,變賣家產。
如果想要證明家庭暴力,可以從以上幾個方面入手掌握相關的證據。此外,冷暴力也是家庭暴力的一種,由於冷暴力屬於精神上暴力,較難認證,因此冷暴力是很難掌握證據的。
被家暴之後該向誰求助
關於遇到家庭暴力該向誰求助的,根據我國《反家庭暴力法》規定,有以下幾種辦法:
(一)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單位、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婦女聯合會等單位投訴、反映或者求助。有關單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訴、反映或者求助後,應當給予幫助、處理。
(二)遇到家庭暴力可以馬上報警,公安機關接到家庭暴力報案後應當及時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關規定調查取證,協助受害人就醫、鑑定傷情。
在事實調查清楚、證據收集充分的情況下,會建立涉嫌家庭暴力人員管理檔案。對違反法律、法規的下列家庭暴力行為之一的,公安機關會作出告誡:
1、情節特別輕微,依法不予行政處罰的;
2、主動消除或減輕違法後果,並取得受害人諒解,依法不予行政處罰的;
3、情節較輕,經公安機關調解處理,當事人達成協議,依法不予行政處罰的;
4、其他不宜作出行政處罰的家庭暴力行為。
(三)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審理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可以根據公安機關出警記錄、告誡書、傷情鑑定意見等證據,認定家庭暴力事實。當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華律網小編提醒大家:家庭暴力不是小事,遇到家暴不能一味地忍受,該求助的時候就必須求助,家暴不僅是我國法律明令禁止的,在社會道德層次也是不被允許的。因此如果在生活中遇到有人被家暴的,也應該積極地去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