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處:北京商報 作者:常蕾 網編:陶鳳 2020-12-02
北京商報訊(記者 陶鳳 常蕾)網際網路金融高速發展,同時,民間借貸「爆雷」事件不斷發生。11月2日,海澱法院發布民間借貸十大典型案例,通過真實案例提醒大家如何借錢才安全。
數據顯示,近年來法院審理的民間借貸糾紛案件數量大幅增加並有不斷上升的趨勢。據統計,2015年海澱法院全年審結民間借貸案件3511件,2016年審結7233件,2017年審結4975件, 2018年審結7591件, 2019年審結10746件。今年雖受疫情影響,審結案件數量卻並未因此有所緩解,截至今年11月30日,共審結民間借貸案件9583件,尚有5121件案件在審。
法院分析,民間借貸案件類型廣泛,傳統的包括自然人因生活需要借款,企業之間的拆借,男女朋友之間的轉帳,家庭成員之間的轉帳,夫妻共同債務等;新型案件主要有:通過P2P平臺撮合的借款合同,因投資理財發生的借款,以私募之名而設計的嵌套型的借款合同等。
近年來,情侶間轉帳是否該返還,成為了借貸案件新的增長點。
據上地人民法庭負責人邢玉明介紹,白某與夏某原是男女朋友關係,白某通過銀行轉帳及支付寶轉帳的方式共向夏某支付20萬元。直到二人分手,剩餘10萬元,夏某仍未返還。對此,夏某認為,涉案款項是雙方戀愛期間白某自願轉款,屬于贈與,並不是借貸,而且,款項是用於雙方日常消費,所以拒絕還錢。
法院審理認為,本案案涉金額已經超出了情侶之間的日常消費支出,最終,認定雙方存在民間借貸關係,夏某應當還錢。
法官解釋說,戀愛期間容易發生雙方無償贈與、共同支出、資金借貸之間難以區分的情況,是否要返還要根據該行為的性質而定,如果是戀愛期間的借貸,那麼應予以返還;如果是贈與,一要看財物金額大小,二要看是否以結婚為目的或者為條件。情侶之間的贈與行為與雙方的戀人關係密不可分,其中包含了聯絡感情和表達愛意的意思表示,如果在戀愛期間,贈與的金錢並不以結婚為目的,而是為了表達感情,根據一般生活經驗,小額的給付等屬於一般性贈與,在戀愛關係終止時,贈與方不能要求主張返還,對於大額的金錢贈與,當事人往往以結婚為目的,可視為一種附解除條件的贈與行為,當雙方無法締結婚姻關係時,贈與一方的贈與目的無法實現,故接收的一方則構成不當得利,應該予以返還。
廣強律所合伙人律師曾傑告訴記者,與其他民間借貸糾紛動輒幾十萬、數百萬甚至上千萬借款的情況不同,情侶間借貸涉案金額相對較小,有的案件涉案金額甚至不足萬元。大部分情侶之間的借貸行為無借條、欠條、還款協議等書面借款憑證,因此是否為借款,數目幾何,一直存在爭議。而在實際操作中,法庭關注的一個重要指標就是錢款的大小。
近年來,多地出現了借「以房養老」概念進行非法集資或者轉移老年人房產的案件,導致眾多老年人損失慘重。
上地人民法庭幹警丁超帆介紹稱,楊某與某投資管理公司籤訂了資產養老服務合同,約定由楊某的房子作為抵押借款327萬元用於養老,投資管理公司每月向楊某支付16350元養老金,並代楊某向出借人償還利息。楊某與吳先生籤訂借款合同,借款327萬元,雙方約定利息,楊某以自有的房產抵押擔保。投資管理公司在支付楊某幾個月養老金、代付部分借款利息後,便終止了這種行為。後吳先生向法庭起訴要求楊某償還借款並實現對房屋的抵押權。法院經審理認為,因投資管理公司涉嫌刑事犯罪,故裁定駁回楊某的訴訟請求,並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
法官解釋稱,「以房養老」騙局是以國家政策鼓勵為掩飾,通過構建形式上的合法借款合同、抵押合同,並向老年人承諾以代還借款利息、每月支付「養老金」等行為,騙取老年人信任,並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作為實際目的,最終侵害老年人權益的犯罪行為。而真正的以房養老又稱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是指擁有房屋完全產權的老年人,將其房產抵押給保險公司或商業銀行,但繼續擁有房屋佔有、使用、收益和經抵押權人同意的處置權,並按照約定條件領取養老金直至身故。老人身故後,保險公司或商業銀行獲得抵押房產處置權,處置所得將優先用於償付養老保險相關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