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聚焦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抓緊完善權力運行監督和制約機制,把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落到實處,不斷提高執法司法公信力,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起案件辦理、每一件事情處理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義。」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政法工作會議、全國公安工作會議和中國人民警察警旗授旗儀式上的指示要求,為檢察機關深入推進檢察改革進一步指明了方向。
對檢察機關而言,如何完善權力運行監督和制約機制,把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司法落到實處?8月26日召開的政法領域全面深化改革推進視頻會點出了司法領域改革「檢察卷」的新考題。
考題一:完善黨對執法司法工作的領導監督機制
會議指出,強化執法司法制約監督,最根本的是強化黨的領導監督,最關鍵的是發揮好各級黨委、黨委政法委、政法單位黨組(黨委)的主體作用,督促推動政法系統堅定維護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推動黨中央重大決策和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精神落地見效,確保執法司法工作始終置於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下。
對檢察機關來說,就是要進一步完善黨委領導監督制度機制。推動黨委完善對檢察機關的領導監督機制,著力構建領導監督體系。政法機關黨組織要自覺接受黨委全面領導監督,嚴格執行重大事項請示報告等制度。要進一步完善檢察機關黨組(黨委)領導監督制度機制。進一步健全黨組(黨委)在檢察工作中發揮領導作用制度、黨組(黨委)成員依照工作程序參與重要業務和重要決策制度,增強黨組(黨委)及其成員政治領導和依法履職本領。
考題二:完善政法部門之間制約監督體制機制
黨領導下政法部門分工負責、互相配合、互相制約,是我國政法工作體制的鮮明特點和獨特優勢。會議指出,要完善政法部門之間制約監督體制機制,既要解決好政法部門之間配合不夠的問題,更要解決好制約監督不力的問題。
具體到檢察機關,就是要推動檢察機關法律監督職能進一步強化。推動修訂民事訴訟、行政訴訟監督規則和公益訴訟辦案規則,促進「四大檢察」全面協調充分發展。堅持精準監督,完善抗訴、再審檢察建議、糾正意見等多元化監督格局。完善刑罰變更執行同步監督制度,拓展監獄、看守所等場所巡迴檢察深度,全面推開跨區域交叉巡迴檢察。
考題三:完善政法各系統內部制約監督機制
政法各系統內部制約監督具有直接性、專業性、及時性等特點,是防止執法司法權濫用的重要防線。會議就完善政法各系統內部制約監督機制提出了具體要求。
對檢察機關而言,就是要健全檢察院內部制約監督制度機制。優化四級檢察機關分工負責、各有側重的法律監督工作格局,加強上級院對下級院、檢察長對檢察官等上下級之間的領導和監督管理,健全上下級檢察機關依法接續監督機制。明晰檢委會、檢察長、檢察官辦案職責和檢察長、部門負責人的監督管理職責,建立健全「捕訴一體」改革後刑事檢察部門內部的制約監督機制,完善認罪認罰自願性保障和合法性審查機制,充分發揮案件管理部門對案件從入口到出口的集中統一監管作用。建立聯合發布指導性案例機制,健全橫向縱向相結合、系統內外相結合的業務數據分析研判會商機制。
考題四:完善社會監督機制
會議指出,要主動把執法司法活動依法向當事人和社會公開,讓暗箱操作沒有空間、司法腐敗無處藏身。
在加強當事人及其律師監督制度建設方面,會議要求健全檢察機關聽證審查制度;在加強群眾監督制度建設方面,會議要求明確人民監督員參與檢察機關辦案活動的案件範圍、程序和權利;在加強輿論監督制度建設方面,會議要求檢察機關建立健全案件輿情監測與管理監督聯動機制,及時推送網絡熱點案事件線索,積極回應社會關切。完善檢察機關信息發布制度,建立健全主動通報媒體、主動邀請媒體採訪機制,自覺接受輿論監督。
考題五:完善智能化管理監督機制
智能化是制約監督的有效載體和重要手段,要推動監督工作與科技應用深度融合,切實將科技優勢轉化為監督效能。
會議指出,要強化智享數據機制,加快推進跨部門大數據辦案平臺建設,重點推動有關案件、監管場所等信息、數據與同級檢察機關實時共享。要強化智能監測機制,推進大數據技術與辦案深度融合,提升從海量數據中自動發現立案、偵查、審判、執行等工作中常見違規違法問題能力。要強化智慧管理機制,建立以辦案節點為依託的檢察院信息化全流程監管模式,推動監督管理由人盯人、層層審批向全院、全員、全過程的實時動態監管轉變。探索運用區塊鏈不可篡改和不可偽造的技術特性,對電子卷宗實施數據保全,破解電子卷宗互信難、卷宗製作不規範等瓶頸。加強技術集成應用,優化智能輔助系統建設,加快證據審查輔助、法律法規輔助、量刑量罰輔助等智能化軟體研發應用和推廣,提升智能監管水平。
考題六:加快推進相關配套制度改革
確保執法司法權力規範運行,需要鋪設完備的「制度軌道」。會議要求樹立全局思維、系統思維,緊緊圍繞加快推進執法司法制約監督體系改革和建設,積極推進相關配套制度改革,統籌做好各項制度機制的配套銜接、系統集成。
具體到檢察機關,一是完善幹警管理制度。加強對領導幹部的監督管理,健全領導幹部辦案情況通報制度,建立健全領導幹部不辦案、掛名辦案的員額退出和責任追究機制,完善領導幹部履行監督管理職責考評機制,建立健全常態化領導幹部交流輪崗機制。完善檢察官員額省級統籌、動態調整和交流退出機制,落實檢察官常態化增補和跨地域遴選機制,實現人案匹配、有序流動。完善檢察官逐級遴選制度設計和配套保障舉措,健全上級檢察院助理到下級檢察院參加入額遴選的工作機制。健全司法輔助人員招錄、管理、待遇保障機制,確保隊伍「招得來、用得好、留得住」。健全司法懲戒制度,理順司法懲戒調查與紀檢監察調查、懲戒委員會審查程序與紀檢監察審查程序的關係,探索建立懲戒委員會專業審查前置機制。嚴格落實防止幹預司法「三個規定」,將司法人員違規幹預過問案件情況納入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和政績考核體系,健全對記錄違規過問案件人員的保護和激勵機制,建立健全定期通報制度,完善落實督辦追責機制。
二是完善辦案運行機制。強化辦案團隊作為辦案單元和自我管理單元的功能,完善內部組織架構,進一步理順辦案團隊與內設機構之間的關係。完善檢察官、助理、書記員等各崗位職責清單和履職指引,形成環環相扣、權責明晰的辦案流程。完善案件分配機制,健全辦案質效考核評價機制。
三是完善職業保障制度。加大與有關部門溝通協商力度,推動與檢察官單獨職務序列相配套的各項待遇落實到位。探索建立執法司法人員權益保障委員會,完善依法履職免責和容錯糾錯制度,健全受到侵害救濟保障和不實舉報澄清機制,努力形成激濁揚清、幹事創業的良好政治生態。
來源:檢察日報